[公告] 板主臨時辦公室
這裡是板主臨時辦公室
對板上有意見都可以在這邊推文(箭頭跟噓文也可以)
板主對於板的意見應該要看要回
那要把這當廟口那樣擺個桌子椅子閒聊也不禁止啦...
不過如果有人的建議文被閒聊沖走導致我沒看到 請再推一次提醒一下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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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第一次當板主 有人可以說一下要怎麼當嗎(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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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1.94.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BOO/M.1470876297.A.807.html
※ 編輯: K2135356 (203.71.94.10), 08/11/2016 08:58:32
※ 編輯: K2135356 (203.71.94.10), 08/11/2016 09:01:18
噓
08/11 09:27, , 1F
08/11 09:27, 1F
噓
08/11 09:29, , 2F
08/11 09:29, 2F
噓
08/11 09:34, , 3F
08/11 09:34, 3F
推
08/11 09:50, , 4F
08/11 09:50, 4F
應該要先問原PO給不給轉 (這算是禮貌?)
其實轉文的部分
被轉文的文章內容 我覺得是"原PO文者"自由表意的權力
所以我認為應該要原PO同意轉載比較好
當然 如果必要大家同意我覺得可以列進板規
像未經同意轉載 經原PO文者提出檢舉後 看要板主請原PO刪文或去取得許可之類的
※ 編輯: K2135356 (203.71.94.10), 08/11/2016 09:59:47
→
08/11 10:06, , 5F
08/11 10:06, 5F
我先回幾個地方
有關跟板友溝通的部分
這部分我還是覺得很重要
你看看如果別板那邊有些板務紛爭溝通得當
我覺得問題應該會少很多
當然 實行面的部分需要板主 所以現在只有我一個感覺會爆炸 ORZ
有關不受歡迎使用者部份
我是覺得這板對板友幾乎快到沒有甚麼規範 又是不告不理
要弄到請他改正三次不聽 我覺得可以認定是來亂的
那這都要建立在上述溝通的情況
關於檢舉舉證的部分
我覺得檢舉人跟被檢舉人都應該要清楚表明所看到的東西跟想法
不僅是方便板主處理
有的時候說不定只是見解上的誤會而已 解開誤會就沒事惹
那這也是溝通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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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2135356 (203.71.94.10), 08/11/2016 10: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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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1:01, , 6F
08/11 11:01, 6F
恩 我想想 改成這樣如何?
本板不受歡迎人物
該ID永桶,未來發現該ID之分身發文,無論是否違反板規,直接永久水桶處理。
基本上今天先蒐集大家意見 一天改一次 不然板規版本號會跳很快(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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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1:02, , 7F
08/11 11:02, 7F
相應不理部分
我覺得只要提出 請他回覆他相應不理的證據
應該就能表示沒有意願修正所以可以處理吧?
※ 編輯: K2135356 (203.71.94.10), 08/11/2016 11:10:06
推
08/11 11:31, , 8F
08/11 11:31, 8F
我覺得三次機會很夠咧 沒關係 我們先記下來
這幾天把有爭議的投個票
推
08/11 11:34, , 9F
08/11 11:34, 9F
要把這邊變18X才能進的話我要去改一下看板設定...
※ 編輯: K2135356 (203.71.94.10), 08/11/2016 11:40:44
噓
08/11 11:39, , 10F
08/11 11:39, 10F
→
08/11 11:39,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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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1:41,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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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自己一個人想的東西潛在的問題很多啦ORZ
所以才要靠大家的意見(掩面
所以有意見就提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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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1:42, , 14F
08/11 11:42, 14F
我認為投票是板友參與板務的直接手段之一
同時可以直接看出多數板友所希望的方向
讓板友能表達自己的意見我覺得比較合乎板旨
※ 編輯: K2135356 (203.71.94.10), 08/11/2016 1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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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等等要去開會 沒辦法馬上回(掩面
有沒有有熱誠有活力的人來跟我一起當暫定板主啊啊啊啊
※ 編輯: K2135356 (203.71.94.10), 08/11/2016 12:06:28
推
08/11 13:23, , 15F
08/11 13:23, 15F
不要啦~我只要做完暫定板主就要下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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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板主回覆是溝通很重要的步驟之一
所以我還是有看到就會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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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3:24, , 16F
08/11 13:24,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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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開個會回來 其實噓文好像也還好?
感覺好像有人想被噓還沒辦法的
※ 編輯: K2135356 (125.227.36.79), 08/11/2016 15: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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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18, , 17F
08/11 15:18, 17F
你說那個一直講胸部很大的那個嗎?(咦
他只是在讚嘆他喜歡那個角色哪一點 我也來讚嘆一下波奇小玉好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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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20, , 18F
08/11 15:20, 18F
※ 編輯: K2135356 (125.227.36.79), 08/11/2016 15: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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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6:52, , 19F
08/11 16:52, 19F
噓
08/11 20:17, , 20F
08/11 20:17, 20F
英文的Boo有噓聲的意思 這提醒我們不忘初衷
板友們為了自由表達言論(噓也是其中之一)而創立這個板
推
08/11 21:48, , 21F
08/11 21:48, 21F
推
08/11 21:48, ,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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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1 23:59, , 23F
08/11 23:59, 23F
推
08/12 00:05, , 24F
08/12 00:05, 24F
有關防雷的部分
我個人認為要以表達意見自由為重的話 防雷是不用的
當然啦 這是站在自由表達意見的觀點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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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部分把幾個議題的舉出來
例如說 廢文 戰文 歪串 雷 等等 如果都加以限制的話
看起來跟西洽87%像
真的要投票的話可以投 我來辦投票 那過了就加進板規
不過我希望能看到只限制雷文不限制其他會造成閱讀者不快的理由
而且我希望這理由要強過板旨"板友意見自由表達"上
話說板規又不是不能修 說不定下任板主就修光光惹(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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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的位階我定為:
現實法律 > 站規 > 第一篇文ACGN點 > 意見表達自由 > 其他東西(閱讀體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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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見請再提出來
※ 編輯: K2135356 (125.227.36.79), 08/12/2016 08:36:02
其實放一個晚上看起來也還好?等人多一點再看看
我現在在徵一些東西 板標啊 TAG之類的
例如說 "布置底 我在西" 或者是 "汝欲戰 便來戰" 或是 "來西布單挑啦"
"自由 輕鬆 戰意高昂 噓聲不絕 西布板" 之類的
※ 編輯: K2135356 (125.227.36.79), 08/12/2016 08: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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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8:40, , 25F
08/12 08:40, 25F
還有 18 則推文
還有 6 段內文
投阿
※ 編輯: K2135356 (114.37.106.210), 08/14/2016 11:57:33
推
08/14 12:21, , 44F
08/14 12:21, 44F
我原本是想說西布娘還沒定型前先不放啦...
不過既然都有人反映了 就先暫時放一下
※ 編輯: K2135356 (114.37.106.210), 08/14/2016 12:28:06
新Tag試辦中 有意見請提出來
※ 編輯: K2135356 (114.37.106.210), 08/14/2016 17:21:33
不知道為什麼 我覺得這板的標題好短ORZ
※ 編輯: K2135356 (114.37.106.210), 08/14/2016 17:22:25
推
08/14 18:36, , 45F
08/14 18:36, 45F
→
08/14 18:37, , 46F
08/14 18:37, 46F
我剛剛才寄信給瘋法 說不定他還沒看到 說不定啦...
※ 編輯: K2135356 (114.37.106.210), 08/14/2016 18:50:36
推
08/14 18:54, , 47F
08/14 18:54, 47F
瘋法剛剛有回我信
※ 編輯: K2135356 (114.37.106.210), 08/14/2016 18: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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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08:43, , 48F
08/15 08:43, 4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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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2:52, , 49F
08/15 12:52, 49F
已改
※ 編輯: K2135356 (211.72.12.140), 08/15/2016 13:22:59
噓
08/15 21:57, , 50F
08/15 21:57, 50F
推
08/16 20:14, , 51F
08/16 20:14, 51F
→
08/16 22:38, , 52F
08/16 22:38, 52F
上面的意思我沒過度解釋的話 應該是 西洽:西布 29XX:49 → 1:100 啦...
噓
08/17 12:20, , 53F
08/17 12:20, 53F
※ 編輯: K2135356 (211.72.12.140), 08/17/2016 14:16:27
推
08/18 01:09, , 54F
08/18 01:09, 54F
請直接以著作權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或民法第184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84
等法律
進行檢舉
直接用有違反現實法律疑慮來處理
會先公告跟寄信請他改善/刪文 不服勸導會由板主刪文記警告一支
那檢舉的時候也請盡量說明他怎樣的行為違反了哪條法律
※ 編輯: K2135356 (61.216.1.86), 08/18/2016 08: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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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板廢文的部分啊
推 K2135356: 想要禁廢文 請先讓我下台。 (X)
請先提出想限制廢文的目的與理由 限制廢文的影響
廢文裁定標準等事項 經板主與板友討論溝通後
若尚無法達成共識 則進行投票 依投票結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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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這個理由能強過板旨"使用者自由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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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搬家 至少要等試閱期後吧 不過我應該就不是板主惹 嘻嘻
畢竟這板能開也是因為昨天迅速做出決斷的群組長的一句話掛保證下開的
沒他那句話我還真的不會來開這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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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2135356 (61.216.1.86), 08/18/2016 08: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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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還有 正常來講 板友跟組長之間還隔了一個板主啦
所以等試閱結束之後 正常來講應該不會在這邊看到組長才是
那如果有人跑申訴的話...那當然會跑到組長那邊去 ORZ
※ 編輯: K2135356 (61.216.1.86), 08/18/2016 09:10:44
推
08/18 19:11, , 5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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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20:14, , 5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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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20:22, , 5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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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8/20 21:53, , 5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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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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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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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01:57, 64F
讓我發一下牢騷
啊幹 老板剛剛說今天要請我們辦公室的人吃午飯....
我跟他講說今天胃有點痛 感謝他的好意 QQ
※ 編輯: K2135356 (61.216.1.86), 08/23/2016 11:18:44
推
08/24 10:23, , 65F
08/24 10:23, 65F
昨天再搞灌票跟開票啦 ORZ 就剛剛好老闆找昨天中午 某高級餐廳吃到飽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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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2135356 (125.227.36.84), 08/24/2016 13: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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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01:22, , 6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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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01:23, , 6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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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01:27, , 70F
08/30 01:27, 70F
推
08/30 17:42, , 71F
08/30 17:42, 7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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