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GJ場還沒到,結果就先起爭議了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阿電)時間17小時前 (2024/12/26 23:02),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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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開放任何形式轉載 ◎本文取材自社群網站上「公開發布」或「曾公開發布」予不特定多數人自由閱覽之文章 分享目的係以提升公共利益為目的,請勿濫行提告 此外本文張貼的社群文章連結均為「公開貼文」,以昭公信 ◎為便於查證,有關截圖均不會做任何形式的姓名遮擋,以昭公信 ◎未經正式判決,應視為無罪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各位好,今天要久違的為大家帶來社群觀察,這回的社群觀察也跟動漫場次有關 但這次的社群觀察有個共通點:揚言在場次上鬧事 ========================================================= 本周末就是逢甲GJ場次,這也是逢甲自疫情後接續舉辦的第二個場次 (第一個在逢甲借到場地的場次為FantasyTime) 但如果有經驗的話,大概會覺得GJ出現在逢甲是件很怪的事情 確實,以往GJ辦理的地點不是在GJ創始的中興大學內,就是後站的台中酒廠 但今年8月初在台中酒廠的GJ場秩序據稱相當混亂,還發生破壞公物的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EUwE2sbxu/ 據GJ官方表示,該次事件已經影響了是否能繼續在該地舉辦的可能性 因此社群間一度有個「場地方拒絕再借用給外部單位辦ACG活動」的傳聞甚囂塵上 但即便本人求證在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台中酒廠目前入住及實際管理單位)服務的友人 截至目前也無法證實此消息是否為真 然而在該篇貼文下面卻有人開始筆戰,認為GJ根本無權指責參加者 理由竟是「因為GJ並沒有租借除了所在場館以外的其他地點」 甚至還扯了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宗教言論 https://i.imgur.com/X9H6PE6.png
但依照一般認知,不論在何種場合本來就不應該做出損毀他人物品的行為 由於這樣的發言實在是太過逆風,因此馬上造成炎上 然而當事者做的卻並不是立刻刪文道歉,而是立刻將炎上他的人以妨害名譽告上法院 甚至後續有其他同好分享該名當事者有諸多不點檢甚至違法行為時 也全部成了妨害名譽等等的被告 https://i.imgur.com/oUrvuro.png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BEhJ3uDaL/ (至於有甚麼不檢點行為,請自行查看內文;或者,也有本人友人的經驗可參考 再次提醒,內容有涉犯公共危險罪疑慮,切勿以身試法!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4n1cgh5JN/ ) 除了讓多人因此細故收到傳票之外,該人還揚言要在場次上鬧事--- 事實上,在剛結束沒多久的FFK,場前該人還曾於個人版發公開文 表示要在場次上「現場輸贏」,甚至揚言要發生「流血衝突」 貼文一出立刻造成軒然大波,大家到處轉發互相提醒之外 文章也被截圖轉到規模十萬人的大社團留底,並且還因此有人直接報警處裡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EPTGacift/ 雖然最後該人不知何故刪文,但似乎還是真的被警方約談 甚至還大言不慚地認為「截圖轉發他的文並造成恐慌的,應該被以社維法法辦」 但後來FFK也是和平的結束了,啥事都沒發生... 看到這裡,你是不是開始感覺「應該又要出事了」? 沒錯,就在GJ逢甲場要舉辦的現時點,該名人士又發聲了 這次表示要攜帶會發出惡臭的「鯡魚罐頭」去食用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XKSGFPCmr/ 先不論是否對方真的吃得下去(?),這種擺明是要鬧場的行為立刻又引來撻伐 目前已經有同好直接通報官方工作人員,並呼籲如果真的鬧事的話要立刻報警處裡 並且也有同好開始擔心逢甲大學會不會又因此開始不借用場地予ACG相關活動業者 ========================================================== 發這個文的目的,其實也是想呼籲大家:好的ACG活動是靠大家的守序得來的 也請大家參與活動時千萬注意身邊的人事物,不要玩得太開心就忘了自身安全的重要性 「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才是上策 ●相關法條參閱(僅供參考,如有疑慮請自行查閱或諮詢法界人士): 揚言於場次活動尋釁滋事,可能已經違反以下法條: 社維法64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 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中略) 五、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 刑法151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 揚言於公共場域製造惡臭,可能已經違反以下法條: 空汙法第32條: 1.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中略) 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 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 2.前項空氣污染行為,係指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 空汙法第64條: 1.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 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其他參考內容 以下為社長Kuma講述有關事件之懶人包影片 但考量該YTer於本版曾引起部分爭議,請自行斟酌是否閱覽 (本文並未參考以下影片撰寫,而是自主查閱相關資料組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woLec0j2UA
GJ台中酒廠亂象與筆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ZvfKP4JQIY
FFK揚言鬧事 ----------------------------------- ◎本文不開放任何形式轉載 ◎本文取材自社群網站上「公開發布」或「曾公開發布」予不特定多數人自由閱覽之文章 分享目的係以提升公共利益為目的,請勿濫行提告 ◎為便於查證,有關截圖均不會做任何形式的姓名遮擋 張貼的社群文章連結均為「公開可供不特定人士查閱之內容」,以昭公信 ◎未經正式判決,應視為無罪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 米勒,在蛋裡面是什麼樣的感覺呢? 嗯...以人類來說的話,大概就像是在媽媽肚子裡面的感覺吧? 但是我完全想不起在媽媽肚子時的感覺啊? 嗯,我就是這個意思MapleStory 龍魔導與米勒對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2.6.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35225332.A.AE7.html

12/26 23:05, 17小時前 , 1F
三小,那罐頭生化武器差不多欸
12/26 23:05, 1F

12/26 23:07, 17小時前 , 2F
那個開了他自己會先被臭暈吧 而且他如果不處理掉那幾條應
12/26 23:07, 2F

12/26 23:08, 17小時前 , 3F
該是真的可以用到 除非他真的勇到可以現場吃
12/26 23:08, 3F

12/26 23:12, 16小時前 , 4F
歹年冬
12/26 23:12, 4F

12/26 23:18, 16小時前 , 5F
所以那個智障到底是誰啊? 看起來像個小屁孩
12/26 23:18, 5F

12/27 01:39, 14小時前 , 6F
生化武器攻擊喔 不過我賭這家伙當天現場不敢開啦
12/27 01:39, 6F
文章代碼(AID): #1dRM_qhd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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