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ver 16.6 板規修訂
主旨:按照板規 6-1、6-2,公告 ver 16.6 版本板規修訂說明
說明:
經板主群一致同意(含「賢狼赫蘿」榮譽板主),在新版本板規發佈的同時,除了納入先
前的 #1X3xTHfH (C_Chat) 及 #5X8HZX8V (C_Chat) 公告之外,將再修訂下列板規:
(本文中未觸及修改的部分,將不會出現)
一、文字勘誤修正 (不影響本意)
修改前
4-4 〔洗文違規〕
Ⅳ 上述短時間內大量發文、回文,指1小時內超過3篇文章
修改後
4-4 〔洗文違規〕
Ⅳ 上述短時間內大量發文、回文,指一小時內超過三篇文章。
理由
本次修訂僅將阿拉伯數字改成中文數字,以跟其他板規的寫法保持一致。
二、罰則及執法標準調整
1.
修改前
4-11 〔政治文違規〕
Ⅰ 發文、回文、轉文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者,處水桶一個月。
但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者,不在此限。
Ⅱ 前項之ACG作品,限定為動畫、漫畫、遊戲之涉及政治之創作。
並限定以發文、回文或推文張貼,不得以轉文張貼。亦禁止回文討論。
Ⅲ 第一項之討論,僅限定作品或政策中明確特定政治人物、議題之合理討論
不得離題、提及無關之政治人物、群體、粉絲,或藉機宣揚個人政治理念
。或提到沒有明示暗示的人事物。
Ⅳ 推文而違反規定者,處水桶一週。
修改後
4-11 〔政治文違規〕
Ⅰ 發文、回文、轉文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者,處水桶一個月。
但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者,不在此限。
Ⅱ 第一項之「ACG 作品」,限定為動畫、漫畫、遊戲、Cosplay 之政治性質
創作,並限定以發文、回文或推文張貼,不得以轉文張貼或以回文討論。
Ⅲ 第一項之「討論」,僅限定作品或政策中明確特定政治人物、議題之合理
討論,不得離題、提及無關之政治人物、群體、粉絲,或藉機宣揚個人政
治理念,或提到沒有明示暗示的人事物。
Ⅳ 推文而違反本條規定者,處水桶一週。
Ⅴ 上述罰則,於九合一選舉、總統選舉等前後期間,
發文、回文、轉文違規者加重處水桶兩個月,推文違規者水桶一個月。
具體實施期間,以板主群發布之公告為準。
理由
一、第Ⅱ項新增「Cosplay 」,係在觀察過往討論風氣後,並未發現因為該元素本身而引
起爭議(撇開政治人物本身不談的話),所以新增該得免責範圍。
二、第Ⅱ項、第Ⅲ項、第Ⅳ項僅進行文字、標點符號上的微幅調整,不影響原文本意。
三、承 #1XODOYP7 (C_Chat) 的板主群決議,新增選舉期間的加重後罰則(如第Ⅴ項所示
)。
2.
修改前
4-15 〔特殊文章違規〕
Ⅰ 發表廣告文、問卷文、市場調查、營利性質之交易文 (讓票文除外),
而未經申請者,處水桶一個月。
Ⅱ 違反上級公告#1QRgyQIe (C_GenreBoard) #1QOArzZ7 (SYSOP)
Ⅲ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三個月。
┌─────────────────────────────────────┐
│ 文章代碼(AID): #1QRgyQIe (C_GenreBoard) [ptt.cc] [公告] C_Genre 小組交易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517203226.A.4A8.html │
└─────────────────────────────────────┘
┌─────────────────────────────────────┐
│ 文章代碼(AID): #1QOArzZ7 (SYSOP) [ptt.cc]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516285309.A.8C7.html │
└─────────────────────────────────────┘
修改後
4-15 〔特殊文章違規〕
Ⅰ 發表廣告文、問卷文、市場調查、營利性質之交易文 (讓票文除外),
而未經申請者,處水桶一個月。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三個月。
Ⅲ 違反 #1QRgyQIe (C_GenreBoard) 或 #1QOArzZ7 (SYSOP) 上級公告者,
從其規定處罰。
C_Genre 小組交易文相關規範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517203226.A.4A8.html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
https://www.ptt.cc/bbs/SYSOP/M.1516285309.A.8C7.html
理由
為避免產生執行上的混淆,將原第Ⅱ項及原第Ⅲ項進行順序調動,並在修訂後的第Ⅲ項中
,說明違反上級公告者的罰則。
3.
修訂前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Ⅲ 三組以上同IP視為同使用者,若皆違規水桶皆加重一年,
對判決不滿得申訴小組暫緩執行並送帳號部查詢。
修訂後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Ⅲ (本項刪除)
理由
根據 #1LcFJBGK (BoardCourt) 板務站長公告說明,板主群認為,是否為多重帳號之使用
者,應以帳號部的認定為主(即現行板規 3-9),因此將在板規更新後,予以刪除。
4.
修訂前
4-20 〔上位法違規〕
發文、回文、推文、轉文違反包含下列之上位法者,
視情況處警告一次至永久水桶。
修訂後
4-20 〔上位法違規〕
發文、回文、推文、轉文違反包含下列之上位法者,
視情況處水桶三天至永久水桶。
理由
「警告」罰則已在 #1QDbeBfN (C_Chat) 公告中廢止使用,為避免產生混淆,因此稍微進
行文字上的修訂。另外,由於群組規「設有警告條例的看板或小組請務必注意,警告也算
是看板罰則的一環,為避免惡意再犯及統計上的爭議,請不要加上重新計算的時限」的限
制,現階段暫時不會對板規 3-3 進行任何修訂,在此併予說明。
5.
修訂前
3-6 [加重處罰規定]
Ⅰ 違反規定而受處罰完畢,再違反同一規定者,為累犯,依本條規定加重處罰
Ⅱ 自水桶累計第二次起,依「該條之處罰天數」乘以「第幾次違反規定」計算
水桶日數。
修訂後
3-6 [加重處罰規定]
Ⅰ 違反規定而受處罰完畢,再違反同一規定者,為累犯,依本條規定加重處
罰。
Ⅱ 自水桶累計第二次起,依「該條之處罰天數」乘以「第幾次違反規定並受
到處置」計算水桶日數。
理由
以現有的板規敘述來看,已不符合「累犯」文義設計上的初衷。因此,按照板主群見解,
應以公告處分次數計算累犯,方較為妥當。
舉例:
使用者A在公告A違反 4-1 一次,應受水桶三天處分;出桶後在公告B違反 4-1 三次,
因公告A的記錄,受水桶十八天處分;出桶後假如在公告C又違反4-1 一次,按照新制計
算,應受水桶九天處分。
三、檢舉資格限縮
修改前
4-19 〔轉文違規〕
Ⅰ 未經文章作者同意而轉錄文章至本板者,處水桶一週。
修改後
4-19 〔轉文違規〕
Ⅰ 未經文章作者同意而轉錄文章至本板者,經當事人檢舉成案後,
處水桶一週。
理由
考量假如在未經同意的前提下,即被轉錄文章,應由該權利受侵害之當事人檢舉較為合適
,因此進行資格限縮。
另外,根據板規 6-3,除了 4-15 因上位法限制(#1QOArzZ7 (SYSOP) ),即刻起生效之
外,本次修訂提到的其他板規將有兩週的宣導期,期間違規者得從輕處理
在緩衝期結束 (預計10月23日) 之後,將頒佈 ver 16.6 板規並正式開始執行新規定,還
請各位板友多加注意啦。
--
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1.227.76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33736278.A.4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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