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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情報] 鬼滅之刃電影遭大量上傳IG、FB限動 木棉
共 11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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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理解,也同意你引用的判決與法律條文。. 不過在合理使用這部分我覺得與你見解就不同了。. 首先在著作權法第一條就明白地提到了這部法律是為了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等等。. 因此著作權法原理上就是先給予著作人著作權,但如果有公益上的考量,就以「合理使用」規定限制著作財產權之行使。.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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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我們台灣的法治教育真的是很不足,這篇不談盜版漫畫和盜錄片尾在道德上(要不要譴責)有沒有差別,我們就只說法律,不然一堆法盲在那邊睜眼說瞎話,不要說有沒有雙重標準,就連法律標準是啥都搞不清楚。. 法官只能在「事實真偽」的地方適度的自由心證,而「合理使用的標準」不能自由心證,這是有明確標準的--除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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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那麼複雜吧. 就這次版權方特別強調. 所以大家特別重視. 就像當年復仇者聯盟4 好像是導演還啥希望大家不要暴雷. 版上就相對特別自律. 連講到槌子都當作暴雷. 平常是討論偷跑劇情理所當然. 如果哪天有廠商真的突然發個公告說貼1/3是有問題的. 大家也才會開始自律. 之前就當作幫忙宣傳佈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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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在電影院用手機拍攝電影片段,上傳到IG打卡的行為,(1)非以營利為目的,(2)占著作整體比例極低、(3)不會影響市場價值,甚至還有宣傳效果,這完全符合著作權法規定。. 真是不懂為什麼這種完全合法的行為要被譴責?相較之下,如果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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