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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Vtub] 魚娜事件的真相
共 21 篇文章

推噓99(156推 57噓 193→)留言406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z5540935 (Salzman)時間3年前 (2021/05/20 07:33),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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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CL製作人. 以下有些事情想要澄清. Q: 為甚麼辦公室沒有公司LOGO?. A: 辦公室是租來登記的,但登記地址與5/18簽約那天是一樣的。. Q: CyberLive解散是否影響旗下4V三毛、三三權益?. A: CyberLive的解散目前只是團體上的解散,原公司並沒有至經濟部註銷,一切所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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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45推 1噓 25→)留言71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an94mod0 (燈露家的小蠟燭)時間3年前 (2021/05/20 08:46),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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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w7CF7Po.png. https://i.imgur.com/eWvjG1U.png. 我是覺得啦. 不管你們簽約藝人之間在吵啥,都是你們家的事. 但在對外的正式公告上打錯字,而且還連錯兩次不自知. 以一個外人來看,你們公司的水準就只有這樣了. 這是澄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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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1(21推 0噓 20→)留言41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luckysummer (如LS)時間3年前 (2021/05/20 08: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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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走法律程序是對的. 因為根本很難成立. 懶得打太多. 詳細的就自己查或看有沒有人補充. 直接告訴大家參考的法條和案例. 就知道按照這情況那違約金很難成立. 當然不可能去打官司. 關於最低服務年限,可以參考勞基法第15-1條. 競業禁止參考勞基法第9-1條. 還有違約金過高,依照民法252條法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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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5→)留言8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ashrum (玄鳳阿修拉姆)時間3年前 (2021/05/20 09: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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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吃瓜民眾,是只是有個簡單想法. 就前面懶人包所述,問題在於違約金過高的問題. 其他不仲只是一種人與人聯繫的形式. 既然也有人說出來扛. 那不就簡單,代付兄弟違約金,一舉數得,結案. 選我正解. 引述《ELV420 (空搬咚咚咚)》之銘言----. Sent from BePTT on my

推噓14(14推 0噓 39→)留言53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galilei503 (鼓山小早川瀨那,參上!)時間3年前 (2021/05/20 09: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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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議約能力不對等時. 即可能產生對於負擔給付違約金責任之一方不公平之情況.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民法第252條規定:.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因此,若締約後發現違約金額不合理. 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調整違約金之金額. 公司資方法人. 與. 平民虛擬藝人. 兩者議約能力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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