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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Holo] 虎鯨抱怨被趕出拉麵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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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我一個同事. 他去吃一家拉麵店. 老闆不但穿著奇葩. 還有怪脾氣. 為啥會這樣?. 之前老闆店快要開張的時候. 有一位名人來他店裡借廁所. 看到原來是賣拉麵的. 想說點一碗拉麵. 結果那位名人只說太普通了. 然後跟名人收錢的時候. 那位名人說:. 你不知道我是誰嗎?. 知道! 一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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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到另一個例子,以前去大阪道頓堀吃過禁止沾第二次的炸串名店。. 大阪炸串普遍的習慣是沾醬放一小金屬盆在座位上,然後會跟客人說炸串醬因為其他客人也會用所以炸串沾一次就好不要在盆裡抹來抹去,聽說其實主要是要避免吃一半的拿去沾口水混進去,有一次我跟朋友在那坐吧台吃飯聊天忘記了咬了一口準備要再沾的時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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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國刑法規定.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即使你是合法進去店家的客人. 依照306條的第二項後段. 管理者也可以要求你離開. 你不走就是侵入住宅的純正不作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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