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選情報導的使用者建議應受板規規範
推
03/06 19:21,
03/06 19:21
判定為無違規
在此建議修訂板規 3-2 包含使用者建議
3-2 〔名詞定義〕
Ⅱ 稱文章者,其內容包含標題、內文、簽名檔及轉文內容。
Ⅲ 發文謂發表文章、回文謂回覆文章、轉文謂轉錄文章。
Ⅳ 稱轉文內容者,包含轉文標題、轉文內文、轉文簽名檔、轉文推文。
Ⅴ 稱推文者,包含推(推)、噓(噓)、加註(→)、編輯文章回覆推文。
或是動用2-2-Ⅴ每次選舉公告應加註選情報導的使用者建議受板規規範
2-2 〔板主〕
Ⅴ 如遇緊急情況,板主有權公告附註條例或暫行條款,效力等同板規。
惟其時效不得超過一個月。
個人認為應正式修改板規以防堵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因為這次還好只是使用者建議有政治內容,
在未來若是發生以下內容的話,
4-5(人身攻擊違規)、4-7(蓄意引戰/亂板違規)、4-9(十八禁違規)、
4-10(散佈版權物違規)、甚至是4-20(上位法違規)
也應依照此次判例,以現行板規規範不足判定無違規。
以上認同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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