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XAlG9Yb (C_ChatBM)
一、判決文章代碼
文章代碼(AID): #1XAlG9Yb (C_ChatBM)
二、申訴人ID
r85270607
三、申訴理由
依照4-7條例如下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水桶一個月。
一 板主S爭議文或者M違規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三 文章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六 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其中 只有三、才會構成原因才是 畢竟檢舉人一直強調是私人恩怨
不過問題來了? 哪來的私人恩怨, 並不是只要衝人就算私人恩怨吧
好, 檢舉人主張我拿它版事務來講
對 我的確是說過他在CHAT活躍之前是怎麼在STEAM板
但這並不能作為根據如此所以我一樣把恩怨帶來西洽的根據, 我的主張如下
從長期檢舉人發文活動來看, 我的推文並沒有針對檢舉人而來
我有噓 但也有推 儘管針對不同文章噓的比例是相對的高 ; 但絕多時候都是針對
發文內容來反應
我們要是真的有仇, 老早到每篇底下一定留一個噓洗文了
回到其根據內文發文內容來檢舉的文章好了, 我想我當時也說了
來到了洽板, 對於檢舉人的文章風格我保持「再看看」的觀望,
既不信任, 也不為反而反, 就只是看文章風格來反應
他講攻略超複雜,我只問了
「RMMH做圖文做gif做影片, 還比洽友你一言我一句的難懂?」
且針對這樣的疑問也不是第一個人問了, 怎麼這樣就叫恩怨呢?
阿 對 檢舉人沒回答這個啦 他說我個人恩怨啦...講不出來就叫個人恩怨?
我這個問題算不算是問題呢...我想RMMH相關人員也講了, 扯恩怨別扯到他
至於是誰扯? 也是檢舉人阿 我完全根據發文內容來回
反而是檢舉人東拉西扯, 然後上升到這是私人恩怨階段? 會這樣問一定G心叵測?
文章是他發的, 所以他來決定, 不是吧?
認為恩怨的定義是雙方本來就有恩有仇, 影響到西洽本來的討論時才有4-7
我不認為我的提問討論有偏離西洽本來該有的
但是現在變成檢舉人說有仇就有仇...無視長期來看我本來就有推有噓?
無視針對內文提出的問題?
尚望函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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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77.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30388660.A.31F.html
※ 編輯: r85270607 (36.230.177.10 臺灣), 08/31/2021 13: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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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針對也只是針對他的發文內容阿
「RMMH做圖文 做.gif 做影片還比零散的推文複雜看不懂?」
我這樣的提問很針對嗎? 無從預判檢舉人的回答後之後我是甚麼回應
但集中在題目上本來就是針對發文而回應
至於噓, 恩 全文出現兩次 ; 所以an94mod板主認為 整篇兩次以上算挑釁?
雖然我沒辦法證明是不是手殘按錯, 但是
從我們之後的推文次數與時間跨度就更長了, 佔整個比例而偏到極低,
這也不符合「多次挑釁」吧?
我的提問依然不脫離「你說遊戲攻略看不懂 都如此這般 是哪裡看不懂」的核心
※ 編輯: r85270607 (36.230.177.10 臺灣), 08/31/2021 14: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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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訴對象是板主群, 不是向你申訴吧...
二, 你認為的點是有沒有人在推文繼續爭執上述他板洗文這個部分?
三, 如果你真的認為如此 那我建議你可以把你主動發來了兩篇回信公佈一下
我想當時在私信中我已經講過了, 甚至還建議了避免糾紛的方式
都這麼做了還覺得是個人恩怨? 你見過你仇家這麼做的了?
※ 編輯: r85270607 (36.230.177.10 臺灣), 08/31/2021 17: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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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是第二次跑題了吧?
問你個RMMH 說不出來?
現在問你之後有人再繼續你說的事情嗎? 沒有吧
你自己編輯發文開始帶歪 有來有往我就只是跟著你的腳步罷了
你後來選擇不繼續 我也沒繼續 不過就這樣
「如果」你選擇不回應 「結果」我繼續在下面推文你說的洗文 那才該算4-7
而不是你岔開話題兩邊來往之後, 結束沒共識再來下個4-7-3, 這麼方便的喔?
※ 編輯: r85270607 (36.230.177.10 臺灣), 08/31/2021 18: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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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我也只是做出合乎程序的申訴討論罷了
跟「放棄」或「不答辯」可不一樣
我要做的是, 針對成案的理由跟板主群溝通, 而不是在你的檢舉文
持續底下你來我往造成閱讀困難
你可別忘了我也說「我只該做應該做的」後就不再繼續了
那麼請教一下, 你該做的早做完了吧?
現在是你幫板主討論?
※ 編輯: r85270607 (36.230.177.10 臺灣), 08/31/2021 18: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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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4-7-2的緣故成立4-7 而非4-7-3嗎
如果是這樣那我沒有任何主張了 請S吧
※ 編輯: r85270607 (49.216.13.66 臺灣), 09/01/2021 1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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