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4-4-Ⅱ板規條文修正

看板C_ChatBM作者 (嘆息之雨)時間3周前 (2024/10/27 19:37), 3周前編輯推噓19(19097)
留言116則, 13人參與, 2周前最新討論串1/1
雖然對即將卸任的r板以及備位將上任的b板比較不好意思 但既然#1d5OX_WZ (C_ChatBM)已形成3:1之違規判決 出現了久違的4-4推文違規 故提出本篇之修正建議 現行條文 [公告] C_Chat板板規 v.17.0 4-4 〔洗文違規〕 Ⅱ 未經文章作者同意,短時間內大量推文且內容相近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前因可以追溯到2016年時的板規修訂 舊版條文規範 [公告] 互動式板規V.12.4 & 好文補M區 #1EVMXJh4 (C_Chat) [公告] C_Chat 條列式板規V.13.3 #1O4SmF6d (C_Chat) 6-4-3-1 短時間發同樣推文於大量文章,定義為「蓄意推文洗板」, 由板主主觀判定,一個月以上水桶處理。 姑且先不管懲處刑度,可知當時尚未有作者同意之但書 但於 [公告] C_Chat板規V14.0.0b(測試中) #1OFmk2ly (C_Chat) 6-2 使用者禁止於短時間內大量發表內容相近之推噓文。 違反本條者警告一次。 6-2-1 若文章作者允許連續推文、噓文或加註,則不受6-2之限制。 加入了作者允許則不違規之但書 ---------------------------------------------------------------- 問題在於其規範不清,在實行上出現相當大的歧異 2019年 laptic板友曾發起板務主張刪除同意但書或明確預設不同意 #1TboWLrZ (C_ChatBM) 但附議不足不受理 其後於板主任內期間說明其判決標準為預設不同意 #1X4pjdIS (C_ChatBM) 2021年 HoloLens板友發起板務主張應明確限縮為本人檢舉 #1X4pybe5 (C_ChatBM) 亦附議不足 其後於 #1a5LqB9M (C_ChatBM) 多篇推文的檢舉案中 時任板主qqq3892005認為4-4規範的是同篇文章 故判無違規 → qqq3892005: 4-4應為在同篇文章底下短時間連續推 111.71.214.67 03/20 09:14 → qqq3892005: 相近文字方屬洗文違規(妨礙其他板友 111.71.214.67 03/20 09:14 → qqq3892005: 討論) 111.71.214.67 03/20 09:14 → qqq3892005: 4-4無違規 111.71.214.67 03/20 09:14 #1bGl8YbK (C_ChatBM) 的提問文並未獲時任板主回覆 但前任板主Katsuyuki118則認為本條理論上應由發文者檢舉 但板規卻未寫明 推 Katsuyuki118: 4-4II這條理論上是要給發文者來檢舉 223.140.28.58 11/02 10:12 → Katsuyuki118: 但板規沒寫 223.140.28.58 11/02 10:12 → Katsuyuki118: 看有沒有板主要修 223.140.28.58 11/02 10:12 → Katsuyuki118: 不然給其他人來檢舉只是在增加板主 223.140.28.58 11/02 10:12 → Katsuyuki118: 的工作量 223.140.28.58 11/02 10:12 ---------------------------------------------------------------- 以下直接來看看4-4的推文 實際判例 *同一檢舉人edieedie對被檢舉人qwe1112單篇相似推文之檢舉 故一起提 #1YkfvYZf (C_ChatBM) 單篇推文 發文者本人檢舉(確定不同意) 違規 #1Yzv-0hZ (C_ChatBM) 單篇推文 檢舉人聲稱有確認發文者不同意 無違規 #1Yzw1T3S (C_ChatBM) 單篇推文 一樣聲稱有確認發文者不同意 違規 #1ZvhJxt1 (C_ChatBM) 單篇推文 發文者本人被檢舉(理論上為必然同意) 無違規 #1a5LqB9M (C_ChatBM) 同發文者多篇推文 發文者本人檢舉(確定不同意) 無違規 #1aWYzbWG (C_ChatBM) 單篇推文 未聲稱/舉證同不同意 違規 #1aXAlM2E (C_ChatBM) 多發文者多篇推文 未聲稱/舉證同不同意 違規 #1auZ2ti7 (C_ChatBM) 多發文者多篇推文 未聲稱/舉證同不同意 無違規 #1b3kq738 (C_ChatBM) 多發文者多篇推文 未聲稱/舉證同不同意 無違規 #1b7XMyie (C_ChatBM) 多發文者多篇推文 未聲稱/舉證同不同意 違規 #1bGjgmSW (C_ChatBM) 單篇推文 聲稱發文者同意(主張由檢舉人舉證不同意) 無違規 綜上所述之判決,及其內文中板友之討論 可得知4-4-Ⅱ之現行條文存在規範不清之情形,連板主的判決本身都存在歧異 發文者同意與否由誰來舉證並未明寫,幾位聲稱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也並未明確舉證 單純聲稱原發文者 同意/不同意 如何確認其聲稱真偽? 在沒明寫情況下是否理應由檢舉人提出舉證,亦或板主事後審查詢問原發文者? (但就如Katsuyuki118所述將增加板主之工作量) 但現行判例絕大多數完全沒提及同意與否就進行判決 甚至發文者本人檢舉 確定本人不同意情況下似乎也不具決定性因素 不同發文者的多篇推文如何判斷多位發文者同不同意 或者部分發文者同意、部分發文者不同意之情形板規也並未提及 板主現行判決也大多忽略此但書,形同虛設 ---------------------------------------------------------------- 故本人提出以下幾種方向之建議 A.直接刪除未經作者同意之但書 4-4 〔洗文違規〕 Ⅱ 短時間內大量推文且內容相近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此種作法較接近laptic當初之提議,直接限縮了板友權利 但優點為與現行的板主裁判方式較為一致,板主群以照舊方式判決即可 且因為直接刪除條文,也解決了舉證問題跟單篇多篇之差異 不管單篇多篇都適用 B.部分保留但書但明確規定單篇多篇之差異,舉證責任及方式 當中又可以在進行細分 B-1.單篇保留但書但限制原作者檢舉,多篇則不保留但書且不限制檢舉人 4-4 〔洗文違規〕 Ⅱ-1單篇文章下未經文章作者同意,短時間內大量推文且內容相近者, 經當事人檢舉後,處水桶一週以上。 Ⅱ-2多篇文章下,短時間內大量推文且內容相近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B-1之作法較接近HoloLens提案文中k960608板友之意見 相對沒什麼缺點 優點是既不會限縮板友權利,又與現行板主處理方式算接近 同時解決了舉證問題及劃分單篇多篇之差異 B-2.單篇保留但書,不限制原作者檢舉但要求檢舉人舉證,多篇則不保留但書且 不限制檢舉人 4-4 〔洗文違規〕 Ⅱ-1單篇文章下未經文章作者同意,短時間內大量推文且內容相近者, 處水桶一週以上。本項之不同意舉證需由檢舉人所提出。 Ⅱ-2多篇文章下,短時間內大量推文且內容相近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B-2之作法缺點在單篇文章之情形明確增加了單篇文章之檢舉人責任 但站內信經取得原發文者同意後公開應不屬違規事項 轉錄上若存在原發文者被BM水桶中等問題,轉寄給板主作為舉證也尚屬可行 一樣維持板友權利,又可解決舉證問題及劃分單篇多篇之差異 B-3.單篇保留但書,不限制原作者檢舉但要求被檢舉人舉證,多篇則不保留但書 且不限制檢舉人 Ⅱ-1單篇文章下未經文章作者同意,短時間內大量推文且內容相近者, 處水桶一週以上。本項之同意舉證需由被檢舉人所提出。 Ⅱ-2多篇文章下,短時間內大量推文且內容相近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B-3之作法缺點在單篇文章之情形明確增加了單篇文章之被檢舉人責任 站內信作法如同B-2 雖一定程度限縮板友權利,需要被檢舉人自證無罪 但可解決舉證問題及劃分單篇多篇之差異 其餘還有檢舉後板主群主動對原發文者詢問等方式 但此種作法將大幅增加板主之工作量,實務上不太可行 多篇文章也是同理,不管是檢舉人、被檢舉人,還是板主要逐篇詢問發文者都顯有難度 故上述幾種建議方式都明確將多篇文章之內容相近推文明確列為不需文章作者同意, 直接交由板主判斷為妥 以上大概是本文的建議 ---------------------------------------------------------------- 以下部分額外想法 4-4向來並不是很好修正/處理的條文 過去在發文/回文的判定上,原本是採取純心證 並非純限制篇數,而是讓板主群綜合文章品質及篇數一起考量來判定 但後來上到群組之後被打槍 #1WwwT01x (C_WorkBoard) 才被迫弄出硬性規定的4-4-Ⅳ 推文的部分比起發文/回文的彈性更大,但 經文章作者同意 的但書問題也存在已久 從我引文來源就知道有一部份算是舊案重提,長期存在爭議卻一直沒有解決 本文的建議內容,主要就是要解決現行條文對於 經發文者同意 這個但書的癥結,以及單篇/多篇文章的大量推文差異 請各位現任板主以及將上任的b板參考看看修正條文的可行性,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100.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730029029.A.BD0.html

10/27 19:39, 3周前 , 1F
附議 我覺得其實可以提出板務
10/27 19:39, 1F

10/27 19:40, 3周前 , 2F
我有在想要提板務 但還是先提看看建
10/27 19:40, 2F

10/27 19:40, 3周前 , 3F
議好了
10/27 19:40, 3F

10/27 19:40, 3周前 , 4F
之前幾次相關板務是都沒成 沒能進到
10/27 19:40, 4F

10/27 19:40, 3周前 , 5F
主板討論
10/27 19:40, 5F

10/27 19:42, 3周前 , 6F
你就提板務不就好
10/27 19:42, 6F
※ 編輯: cross980115 (61.223.100.86 臺灣), 10/27/2024 19:44:01

10/27 19:44, 3周前 , 7F
文都發了再直接改標題會有問題啦
10/27 19:44, 7F

10/27 19:45, 3周前 , 8F
可能等b板上任後再明確提板務比較好
10/27 19:45, 8F

10/27 19:47, 3周前 , 9F
版務感覺都會被無視了 何況建議
10/27 19:47, 9F

10/27 19:49, 3周前 , 10F
建議會看的人更少 你這篇又落落長
10/27 19:49, 10F

10/27 19:51, 3周前 , 11F
不過最近一次版務附議量夠是什麼時候
10/27 19:51, 11F

10/27 19:51, 3周前 , 12F
,現在沒被檢舉會看bm的到底有沒有超
10/27 19:51, 12F

10/27 19:51, 3周前 , 13F
過50個有帳號的人
10/27 19:51, 13F

10/27 19:52, 3周前 , 14F
還沒超過50附議又不能去cchat宣傳,會
10/27 19:52, 14F

10/27 19:52, 3周前 , 15F
吃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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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9:53, 3周前 , 16F
現在BM常駐才個位數 提版物通過率趨
10/27 19:53, 16F

10/27 19:53, 3周前 , 17F
近於零
10/27 19:53, 17F

10/27 19:53, 3周前 , 18F
4-4的檢舉數本就少 推文的更少 如果
10/27 19:53, 18F

10/27 19:53, 3周前 , 19F
不是太跳大家也不會閒著沒事去檢舉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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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9:53, 3周前 , 20F
東西 就像檢舉人與被檢舉人的對話一樣
10/27 19:53, 20F

10/27 19:53, 3周前 , 21F
檢舉人說是按照現行條目在走 檢舉過
10/27 19:53, 21F

10/27 19:53, 3周前 , 22F
不過是一回事 但程序上看起來是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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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9:53, 3周前 , 23F
的 然後被檢舉人也提出他覺得他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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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9:53, 3周前 , 24F
並無問題 雙方看法都是過不過都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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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9:54, 3周前 , 25F
你都寫那麼多了,直接板務就好==
10/27 19:54, 25F

10/27 19:55, 3周前 , 26F
說句實在話 與其修這個 一堆更應該解
10/27 19:55, 26F

10/27 19:55, 3周前 , 27F
決的4-5或4-11都還沒有解決 比如之前
10/27 19:55, 27F

10/27 19:55, 3周前 , 28F
常吵的台灣價值或是廚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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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9:56, 3周前 , 29F
廚那個 r板提了板務文 沒過…
10/27 19:56, 29F

10/27 19:56, 3周前 , 30F
上一次板務案達標轉主板是2022的事
10/27 19:56, 30F

10/27 19:56, 3周前 , 31F
10/27 19:56, 31F

10/27 19:56, 3周前 , 32F
這一篇文章值 1000 Ptt幣 馬來 學著點
10/27 19:56, 32F

10/27 19:56, 3周前 , 33F
對 所以我的意思是 大家會在意的熱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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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9:56, 3周前 , 34F
話題甚至都還沒辦法得到解決也更應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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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9:56, 3周前 , 35F
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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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9:57, 3周前 , 36F
不過就事論事 你提的不錯
10/27 19:57, 36F

10/27 19:57, 3周前 , 37F
看能不能修一些定義模糊板規 減少認
10/27 19:57, 37F

10/27 19:57, 3周前 , 38F
某個可憐蟲的政見 要是他是板主就
10/27 19:57, 38F
還有 38 則推文
10/27 20:44, 3周前 , 77F
不是我在安麗人出來接板主,我真的覺
10/27 20:44, 77F

10/27 20:44, 3周前 , 78F
得要改什麼你覺得板規執行不合理的地
10/27 20:44, 78F

10/27 20:44, 3周前 , 79F
方就是自己來當然後自己改做法或自己
10/27 20:44, 79F

10/27 20:44, 3周前 , 80F
嚴加執行,不然現行板規雖有瑕疵但大
10/27 20:44, 80F

10/27 20:44, 3周前 , 81F
致上已經很完整了也執行很久了,要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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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0:44, 3周前 , 82F
個改掉大方向是有困難的
10/27 20:44, 82F

10/27 21:22, 3周前 , 83F
有同事回了,那我也來回。
10/27 21:22, 83F

10/27 21:22, 3周前 , 84F
我比較喜歡「B-3」,站在板主的立場比較
10/27 21:22, 84F

10/27 21:22, 3周前 , 85F
省事,站在板友的立場我也不覺得一般人
10/27 21:22, 85F

10/27 21:22, 3周前 , 86F
會犯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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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1:22, 3周前 , 87F
這是我個人的意見,建議文章也沒有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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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1:22, 3周前 , 88F
力,後續會不會動我不知道 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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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0:36, 3周前 , 89F
感謝兩位板主撥冗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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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0:36, 3周前 , 90F
4-4-Ⅱ的確相對上較少被檢舉,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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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0:36, 3周前 , 91F
就更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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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0:36, 3周前 , 92F
但也因為這樣就變成雖有問題,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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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0:36, 3周前 , 93F
也照用,反正沒出大事,就繼續將錯
10/28 00:36, 93F

10/28 00:36, 3周前 , 94F
就錯
10/28 00:36, 94F

10/28 18:06, 3周前 , 95F
r板所言甚是 某人常在bm或公告下不滿4-
10/28 18:06, 95F

10/28 18:06, 3周前 , 96F
11 不出來選就算了連板務都不提看看 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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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8:06, 3周前 , 97F
傲嬌的不肯離開c洽 唉
10/28 18:06, 97F

10/28 19:06, 3周前 , 98F
不滿4-11又不肯走的不是到處都是嗎(X
10/28 19:06, 98F

11/04 21:51, 2周前 , 99F
例如不滿到回去別人的辭職公告下偷嗆嗎XD
11/04 21:51, 99F

11/04 21:56, 2周前 , 100F
不知道是怎樣的心態轉變還能所言甚是呢= =
11/04 21:56, 100F

11/04 22:01, 2周前 , 101F
反正沒看過幾個這種底下靠北出來當板主還
11/04 22:01, 101F

11/04 22:04, 2周前 , 102F
能當個還算像樣的,能好好提意見討論就已
11/04 22:04, 102F

11/04 22:05, 2周前 , 103F
經難得,更別說提出的還算好意見的那種,
11/04 22:05, 103F

11/04 22:09, 2周前 , 104F
但最後仍是自己當板主並自己負責最實際。
11/04 22:09, 104F

11/04 22:13, 2周前 , 105F
因為很多事是當了板主才知道自己板友時講
11/04 22:13, 105F

11/04 22:14, 2周前 , 106F
的那些可能都是屁話,誰又想替誰負責呢?
11/04 22:14, 106F

11/04 22:15, 2周前 , 107F
也很多事是終於擺脫板主身分後才能說的,
11/04 22:15, 107F

11/04 22:18, 2周前 , 108F
到那時還能想回歸板主的也真是天選之人。
11/04 22:18, 108F

11/07 12:31, 2周前 , 109F
畢竟身分不同有時就會需要面對不同
11/07 12:31, 109F

11/07 12:31, 2周前 , 110F
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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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2:31, 2周前 , 111F
嘴砲總是比較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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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2:31, 2周前 , 112F
要跳下去泥坑處理 就一身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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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2:32, 2周前 , 113F
現在BM沒什麼人 要提板務也變難就是
11/07 12:32, 113F

11/07 12:32, 2周前 , 114F
11/07 12:32, 114F

11/07 14:53, 2周前 , 115F
五十人次是什麼傳說真的很難想像以
11/07 14:53, 115F

11/07 14:53, 2周前 , 116F
前是怎麼達標的
11/07 14:53, 116F
文章代碼(AID): #1d7YNblG (C_ChatBM)
文章代碼(AID): #1d7YNblG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