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eBUtQdf (C_Chat)

看板C_ChatBM作者 (大風起兮)時間8小時前 (2025/05/23 21:32), 8小時前編輯推噓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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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文章代碼 #1eB_YDw4 (C_Chat) 二、申訴人ID jeffguoft 三、申訴理由 4-11 〔政治文違規〕 Ⅰ 發文、回文、轉文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但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者,不在此限。 Ⅲ 第一項之「討論」,僅限定作品或政策中明確特定政治人物、議題之合理 討論,不得離題、提及無關之政治人物、群體、粉絲,或藉機宣揚個人政 治理念,或提到沒有明示暗示的人事物。 我的發文節錄: "台灣不是國家,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叫台灣,這個是事實 也不是有人叫它中華民國,而是住在台灣島的人,都拿中華民國身分證 這也是事實" ----------------------------------------------------------------- 在這邊我先感謝arrenwu板主事前提醒,板主人不錯 不過這次判決還是爭議的 以4-11條文來說,與我的發文相關的是I、III條,我已節錄在上方 "Ⅰ 發文、回文、轉文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者" 4-11 I條提到"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者" 本條文的前提本身已肯定中華民國是國家,故直接以中華民國做稱謂而列入板規 中華民國是為國家是事實,板規條文做此肯定 而何謂議題?以中華民國教育部辭典修訂本的解釋是 "會議中討論的題目" 我的理解是,題目可議、或不確定,所以才需要在會議中討論 而中華民國是國家只是事實、台灣不是國家也僅只是事實 如果今天國際上有出現台灣國,並且與中華民國有模糊之處,才可能成為議題 請問投訴者有做出佐證,證明台灣是否為國家已可議了嗎? 如無可議之處,只是純粹的國家客觀事實,如何算是議題,並適用4-11? 重點為二: 1. 國家客觀狀態的敘述,是否算是政治相關? 2. 客觀事實是否算是一種議題? 我希望參與判決的兩位板主能給予判決依據,我很感興趣 如無正當陳述,請改判 附註: 中華民國教育部辭典連結 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151561&la=0&powerMode=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249.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748007169.A.AC5.html ※ 編輯: jeffguoft (49.159.249.60 臺灣), 05/23/2025 21:48:22

05/23 23:35, 6小時前 , 1F
看永桶仔在胡扯真是很傷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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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3:36, 6小時前 , 2F
國際上已常用台灣稱呼代稱中華民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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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3:36, 6小時前 , 3F
否使用台灣作為國家名稱也是政治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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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3:37, 6小時前 , 4F
強調是不是事實本身就是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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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3:51, 6小時前 , 5F
台灣是不是國家>台獨議題>4-11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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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3:51, 6小時前 , 6F
我自己覺得啦,陳述事實一樣4-11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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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0:37, 5小時前 , 7F
你被檢舉的內容完全就是政治文,因此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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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0:41, 5小時前 , 8F
決違規,敘述中華民國的客觀狀態算是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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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0:41, 5小時前 , 9F
相關議題所以這違反了4-11,我並沒有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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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0:42, 5小時前 , 10F
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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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3:04, 3小時前 , 11F
賴清德總統得票率40%,事實,違規。
05/24 03:04, 11F

05/24 03:05, 3小時前 , 12F
事實與否跟違規與否沒有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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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3:47, 2小時前 , 13F
這跟中國到底要不要統一 被檢舉然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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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3:47, 2小時前 , 14F
討論中國內務一樣
05/24 03:47, 14F
文章代碼(AID): #1eC7a1h5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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