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Square EniX前社長和田洋一下台

看板C_ChatBM作者 (sinra)時間12年前 (2013/03/28 01:34), 編輯推噓19(1902)
留言21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7 (看更多)
這篇文章一共有兩個問題 一、回文是否可如板主推文「不需有acg點」 二、板規6-1-1與4-2-2之選擇問題 板主在#1HKeCx2E (C_ChatBM)文章中推文表示

03/27 12:53,
不知道說過幾次了...回文不需要有點
03/27 12:53

03/27 12:53,
太過份自然會被停止討論.....
03/27 12:53

03/27 12:53,
我想在C洽待過一陣子的都知道吧....
03/27 12:53

03/27 12:55,
引推文呀....你沒看到推文?
03/27 12:55

03/27 12:55,
如果要說離題了....這是C洽 沒在管離題的
03/27 12:55

03/27 12:55,
反正都是太過份自然會被停止討論
03/27 12:55

03/27 12:56,
明明都是C洽的規定了...每次都要重覆說一次....
03/27 12:56
首先根據板規6-1-1 6-1-1 與本板主題ACG無相關文,當直接刪除該文章,公告確定警告一次。 板主可自行決定是否劣退。 因為回文也是文章,若文章無acg點,應當以刪文處理。 但是本人就曾經因回文無點而遭判罰。而我也在此提出申訴 #1Fnq0qp- (C_ChatBM) 就算後來申訴成功,也是因為那篇文章本身即有acg點 倘若真如板主所說,回文不需有點,那又為何會有刪文警告之處置? 再者,根據板規4-2-2 4-2-2-1 討論串中可接受三度延伸的非本板範圍的文章。 如:由料理漫畫討論到如何作菜。 為本板最大容許限度。 超出者,必要時以爭議文處理方式處理。(見第三部分[板務群行政原則]) 4-2-2-2 承上,超越討論串超越三度延伸的討論,板主可立即刪文或收精華區。 板規明示對於討論串的有一定的容許量 但是現在板主卻直接說「回文不需有點」,「沒在管離題的」 那是否表示板主可以不顧板規自由行政呢? 我想這是不可能的。 事實上根據#1FnnXIlg (C_ChatBM),當初設置板規 4-2-2 容許板上出現一定無ACG點的「回文」,盡量以S文處理 立意不但是鼓勵發文,更是與直接判罰的緩衝 但卻不能因此忘記西洽還是追求具有動漫點文章的本質 或者可以這麼說 這條板規的確是鼓勵大家發文 但反過來說,這難道是鼓勵大家可以藉此大量發無關動漫的文章嗎? 要是連板主自己都覺得「離題也沒差」,我認為這種心態實在不甚妥當。 尤其是身為板主,很多言論都會被以放大鏡檢視,而在自己所管轄的看板之內 其言論之份量更是不容忽視。 不能只以一句「板主也是板友」就暢所欲言 因為在這就是板主,處置與應對就不能跟一般的路人甲一樣。 而這也導出另一個問題:6-1-1與4-2-2的選擇問題 6-1-1是直接把無動漫點的文章刪除,但顯然的與4-2-2有選擇上的問題 根據4-2-2,板上容許三度的延伸,只有在超過時才會刪文 如果把無acg點的S文視為一爭議文 再根據板規3-5-2的處理方式來看。 也只有在言論方向開始走向攻擊發文板友時,才會有相關警告刪文之處分。 一個案例有兩條完全不同的板規 依據哪條板規處理,完全是板主說了算。 而在#1Fns3TJz (C_ChatBM),a板主表示本板四位板主大多數情況為獨立作業 一人之標準並不一定為另一人所採用。 但是這兩條板規處置程序與裁罰比例完全不同,又怎可有標準不一之疑慮呢? 所以我認為...至少我的夥伴是這麼教我的 最嚴重的處理手段,刪文或是警告這些類似刑法的判罰 應該是最後的處置方法。 就連刑法的目的也逐漸以教育教導與防範犯罪為目的 而非只是懲罰犯行於既遂之後。 又何況是在這和平安祥的西洽呢? 既然板規4-2-2-2保有三度延伸無關的彈性空間 那何不統一標準,以後在三度延伸內都以4-2-2處理。 在超過三度引申的狀況下才以板規6-1-1處置。 板規處理或許不用如此嚴厲辛辣,對於板友的互動我想也是吧。 望 板主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15.138

03/28 01:49, , 1F
一直以來都是S處理....
03/28 01:49, 1F

03/28 01:49, , 2F
不太懂你在爭什麼....
03/28 01:49, 2F

03/28 01:50, , 3F
一直都是可離題 但太過份會被S處理
03/28 01:50, 3F

03/28 01:50, , 4F
從來沒有嚴厲辛辣過呀! = =
03/28 01:50, 4F

03/28 01:51, , 5F
6-1-1是指開文 不是指回文
03/28 01:51, 5F

03/28 01:51, , 6F
這二條沒有衝突
03/28 01:51, 6F
上篇的衝突誤用 是選擇上的問題

03/28 01:52, , 7F
還有 離題真的沒差 這算C洽傳統了...
03/28 01:52, 7F

03/28 01:55, , 8F
加註一下 [討論] 屬性有限制在
03/28 01:55, 8F

03/28 01:55, , 9F
用這屬性請不要離題
03/28 01:55, 9F
※ 編輯: jschenlemn 來自: 122.117.115.138 (03/28 02:01)

03/28 08:30, , 10F
我覺得那篇的問題在,那完全是私信等級的內容
03/28 08:30, 10F

03/28 09:00, , 11F
沒有選擇上的問題 開文是開文
03/28 09:00, 11F

03/28 09:00, , 12F
回文是回文 分的相當清楚
03/28 09:00, 12F

03/28 09:00, , 13F
沒有爭議在呀
03/28 09:00, 13F

03/28 09:01, , 14F
C洽是聊天板 你就算真的貼私信等級
03/28 09:01, 14F

03/28 09:01, , 15F
內容或是一行文沒太離譜也是可行的
03/28 09:01, 15F

03/28 09:02, , 16F
你就算是來這貼心情文只要有點也OK
03/28 09:02, 16F

03/28 09:02, , 17F
把C洽當Blog用也可以...
03/28 09:02, 17F

03/28 09:02, , 18F
你們對C洽的定位好像不是很清楚
03/28 09:02, 18F

03/28 09:02, , 19F
我想知道其他版主的說法
03/28 09:02, 19F

03/28 14:02, , 20F
晚上我再做回應吧
03/28 14:02, 20F

03/28 22:54, , 21F
那我也等其他板主回應在回應
03/28 22:54, 21F
文章代碼(AID): #1HKosHak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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