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nh60211as B-1-4
[檢舉]
一、違規文章代碼
#1b8cufEE (C_ChatBM)
#1b8WCrxZ (C_ChatBM)
二、被檢舉人ID
nh60211as
三、違規內容節錄
#1b8WCrxZ (C_ChatBM)
→ nh60211as: 急了 36.225.120.63 10/08 09:18
#1b8cufEE (C_ChatBM)
→ nh60211as: 急了 36.225.120.63 10/08 17:06
四、違反板規條目
B-1-4 非當事人或板主,於 [檢舉] 文或 [申訴] 文中多次推文影響秩序
(如離題、謾罵、嘲諷、嬉鬧等)。
五、違規說明或佐證
同一日於c_chatbm 不同文章中重複推無意義推文嘲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43.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96756464.A.818.html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10/08/2023 17: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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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跟板規,違規內容,還有違規與否的討論根本沒有關係.
不過沒關係,
重複在不同文章只推一個推文"急了"
跟違規甚麼有關請你描述一下,能讓我理解執法標準就行,謝謝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10/08/2023 17: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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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但是這兩篇文章,
ng60211as 都不是檢舉人/被檢舉人/版主
所以他算當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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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10/08/2023 17: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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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你說的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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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b-1-1跟b-1-4有點模糊.
無意義推文多半也是為了挑釁.
啊急了這兩個字很明顯的就是無關的人在旁邊挑釁看戲.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10/08/2023 17: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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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嗎? 所以法院訴訟裡面的案件, 全都是被檢舉人急了犯法嗎?
犯意就是故意要詐騙的,犯意就是要公然侮辱的,
工作上疏失,開車疏失導致別人生命財產受到損害,被告的.
全都是急了才違反嗎?
B-1-4 指得是與檢舉跟申訴中違規事項還有判定相關聯的事情才合規,
而且還要是告訴,被告,裁判三方才是當事人.
(如離題、謾罵、嘲諷、嬉鬧等) 已經是明文寫在上面的違規事項.
要用這種方式繼續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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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10/09/2023 12: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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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話我在詢問板規適用範圍的文章 #1b8cSkCN (C_ChatBM) 已經寫過,
現在我在這邊再寫一次.
"我覺得我必須用一個第一次在這個檢舉版面的使用者的身分講句話.
檢舉了你說不會看板規不會判斷, 問了你說判的人沒有回答問題的義務
弄不清楚發問了,你說這個版就是要檢舉了來弄清答案.
然後發文檢舉了,再檢舉/說 對方濫訴,誣告. 話都是你說的.
只有某些人才有資格使用這個版面對嗎? 非你族類的沒有人權,沒有權利,不算人對嗎?"
我帶著正常BSS使用者的態度來這個版面,
正常的發問, 檢舉, 反應, 回饋,
我不是一個惡意使用者, 甚至大部分步驟都還探問資深版友的意見.
然後不管做甚麼動作,都能被用相反的理由找東西來弄,
甚至已經照著資深版友的意見來行動了,
還要被操作是濫訴,
所以到底要怎麼樣才能在這個地方正常地做申訴行為???
要付錢給你嗎? 跟遊戲一樣要付費買VIP 月卡嗎?
另外, 關於上面極了的嘲諷這麼顯而易見的藉口.
對不同人不同事情用同樣的一個詞急了去嘲諷,
然後還要說是因為急了才踩板規.
我不知道急了,急甚麼? 就好像我在洽板被水桶,
是因為急了????
我壓根底就不知道你的板規有那東西, 我有急甚麼嗎?
不知道的事情你給我一天,我也是會誤觸那個板規, 跟急了沒急了沒有絕對相關.
當然我被關我也沒意見就是了.
用我上一篇那個14天推了36個推文急了的檢舉來說明這個狀況,
觸犯法律的人,有可能有犯意而為之,也可能因為疏失誤觸,
也可能因為"急了" 急著甚麼狀況而做出錯誤行為.
但是"急了" 僅是可能觸犯法律的其中一種情境,
觸犯法律=/= "急了" ,
更何況36個根本不相關聯的東西.
不論事由,案由,不同案主, 都被同一個旁觀者在每篇推同樣的嘲諷的"急了"推文,
根本無法切合每一篇的實際案情.
不案主不同案由不同規定全都推"急了" 推文, 就只能是嘲諷.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10/09/2023 14: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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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是這篇的告訴人/被告訴人/裁判者嗎?
還是吃瓜看戲的?
B-1-4 非當事人或板主,於 [檢舉] 文或 [申訴] 文中多次推文影響秩序
(如離題、謾罵、嘲諷、嬉鬧等)。
又一次B-1-4了
你跟前面幾位檢舉還有發言的不一樣,
它們有針對訴訟本身的性質,訴訟的內容再討論,
而你只是單純的,發圖嘲諷訴訟開庭的過程,跟訴訟進行中探討的事情本體無關,
在法庭上來說,就是單純的擾亂法庭秩序.
連疑義都沒有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10/09/2023 18: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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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已經舉另外一篇的例子了你還聽不懂嗎?
36篇, 不同人不同案由不同時間
全都進去丟一個圖急了就走人,有可能是符合36個案子都是急了嗎?
另外一種,關鍵字根本沒列出來的,
或是根本不知道那東西是踩到板規的,你給他一年,他還是會踩到阿.
這東西是因為著急急了嗎?
每個人都知道這個急了就是學中國那邊的嘲諷用語,要裝到甚麼時候?
嘲諷就嘲諷敢做不敢認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10/10/2023 21: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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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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