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順便再問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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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8→)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eanvanjohn (尚市長)時間13年前 (2012/10/22 10: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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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的回答很簡單:. "我前次水桶是因為'不明顯人身攻擊'所致",這點板主是否有異議?. 我想板主應該不至於否定自己的公告才對,既然如此,. 那本人就"不是因為引戰而被水桶"了,對吧?. ~~~~~~~~~~~~~~~~~~~~~~~~~~~~~~~~~~~~~~~~. 有相關性(累積警告)是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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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rakis (DukeLeto)時間13年前 (2012/10/22 09: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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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戰"為一般使用便利上之通稱,本板板規使用"爭議文"稱之,兩者殊途同歸。. 2.依板規3-5章節,爭議文章/串之最基礎認定為,是否有受S. 3.本板雖無"當個板用"之板規,然PTT所有板主皆具有因時制宜的自由裁量空間,. 以便處理各種自身心力或板規所不足涵蓋之狀況。. 並請捫心自問,將一公開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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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eanvanjohn (尚市長)時間13年前 (2012/10/21 21: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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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回文好了?. 因為我上次受處分是違反6-1-7,不明顯人身攻擊的板規;. (我被處分的原因是我出來對小雨說,"別跟豬吵架了",所以被檢舉了^^),. 但在推文或發文中不明顯人身攻擊,並非是引戰而被水桶啊?. 純粹就這方面請教一二,還請不吝賜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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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4→)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rakis (DukeLeto)時間13年前 (2012/10/21 20: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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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讀板規。. 6-4-4 多次蓄意引戰,當鎖文或刪文. 條件需任何過去有引戰受水桶紀錄者,. 在下次爭議議題串再度引戰受水桶者,當永久水桶處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218.100.76.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eanvanjohn (尚市長)時間13年前 (2012/10/21 20: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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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是,我過去在本板只有"一週"的水桶紀錄而已,. 也就是從"一週"直接跳"永久",這本身其實是不太合乎規範的呢。.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3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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