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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所以板主檢舉時自己能不能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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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的幾次我的作法是. 1. 涉及到個人利益的案件要迴避. A. 自身被檢舉. B. 檢舉他人針對自身的人身攻擊. C. 與板友筆戰後檢舉他人引戰. 2. 完全無關的案件不用. 因為板主本身就有違規處理權了。. 真的想要,毛毛象本來就可以自己海巡掉. 也因此在此前提下,為了尋求多數決提出檢舉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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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假定版主檢舉表示他認為違規. 不知道其他版主意見. 但不想海巡單人認定桶. 而用檢舉的. 1.四個版主時. 要迴避變成三人決議. 把檢舉一票列入認為違規. 0、1人認為違規不桶 1、2人認為違規不桶. 2、3人認為違規桶 3、4人認為違規桶. 情況跟他人檢舉,4人判決一樣. 2.三個版主時. 要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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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C洽的多數決違規制度. 應該是由C洽歷任板主訂定出來的. 在現在四位板主的情況下. 板主檢舉無論自己能不能參與判決. 都需要"額外"兩位板主判定違規才會水桶. 但是自己能不能判決我認為是有不同的意義的. 更別說C洽以前也有三位板主的時期. 在現在的制度底下 同一場選舉選上的兩位板主辭職. 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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