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同人誌侵犯肖相權嗎?!
看板Comic_Techn (同人誌(陽光沙灘BBS))作者iselrone. (海邊漂來的貓妖)時間26年前 (1999/01/05 21:11)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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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selrone.bbs@bbs.mcu.edu.tw
標題: ◇ 同人誌侵犯肖相權嗎?!
時間: Sun Sep 6 20:16:38 1998
發信人: chee.bbs@bbs.touc.edu.tw (崎路擎), 看板: Comics
標 題: 同人誌侵犯肖相權嗎?!
發信站: 雲淡風清bbs (Mon Jan 6 21:47:19 1997)
轉信站: mcubbs!netnews.ntu!hole
發信人: chee (崎路擎), 信區: Palmardrama
標 題: Re: 掌中風雷動
發信站: 雲 淡 風 清 (Mon Jan 6 20:53:44 1997)
【 在 CLEF.bbs@bbs.ntnu.edu.tw (百字央) 的大作中提到: 】
: 日前,得知有一個叫"照世黑暗道"的漫畫社團出了一本"掌中風雷動"的霹靂同人誌,但
: 當敝人欲前去購買時,卻被告知,因為大霹靂公司行文勒令不許其侵犯肖像權,所以該本
: 同人誌全面回收.............
: 難過的是,這個社團的成員完全是因為秉持著對霹靂的熱愛而結合,大霹靂這個行文一下
: ,真的是擊垮他(她)們對霹靂的心!這樣的同人誌根本是虧本生意,為何有人甘願做?皆是
: 抱著深愛霹靂的心態而做的!奈何至斯?
: 看到其中一個成員"清香蓮子"的留言,全是對大霹靂的失望和灰心!CLEF真的不曉得該怎
: 麼說才好,安慰的話語是無用的,而實際上,CLEF也幫不上忙!(以為自己什麼都行,其實是
: 什麼都不行!)
: 關於法律的問題CLEF並不清楚,但想問問,長年來,大霹靂一直 " 借用 " 許多日本動畫的
: 片段(如退靈之舞),以及日人創作的音樂(如神思者),甚至還將音樂集結出售,這算得上是
: 尊重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嗎?所謂 "律己從寬,待人從嚴" 豈不謂此?
: CLEF寫這樣的POST心裡很不好受,畢竟多年來一直衷心地支持霹靂.......
: 再想想,或許吧,因為總是看著對白中深刻的禪學佛理,難免會以為製作布袋戲的人也是一
: 樣崇高的!希望愈大,失望愈大啊!
: 幫幫忙吧!誰來說服CLEF相信霹靂仍是一樣好的,誰來幫CLEF恢復對霹靂的信心吧!
: (是機緣,遇上一位"照世黑暗道"的成員,一番談話後,CLEF心底難過,因何至此,不解啊!)
: (是機緣,遇上一位"照世黑暗道"的成員,一番談話後,CLEF心底難過,因何至此,不解啊!)
: P.S.可以請了解著作權法的朋友釋惑嗎?
: 又,感謝數位網友對花錄的關心,請原諒敝人現在沒心情也沒辦法回信!
: 萬年一念終是空 不該一念再萬年
: 憫世虛戀生
從我得知此事之時,我有想過,要不要把這件事搬上網路,
既然看到有人POST了,我就在這裡說說我的想法:
1.以肖像權說來:這些東西全是同人誌人一筆一筆的畫出
來的,又沒有用到相片,說真的,跟木偶才不像呢!
2.同人誌真的有侵犯肖像權嗎?!那日本行之有年的同人誌
怎說呢?!
3.或著是要付權利金.唉~~臺灣的同人誌市場相當的小呀~
說實在,出一本書,根本賺不了多少錢,還不都是興趣在支
撐,如果得付權利金~~那不會是個小數目~~那結果根本是
不敷成本,那麼還有誰要畫呢?!
其實同人誌對霹靂實在是供獻不小,許多同人誌圈的人,是因
為同人誌,才會看布袋戲,(我最近才因為一本本的同人誌,把
我的一位同學拉入布袋戲的世界,他今天還告訴我,他在家看
霹靂,一個個認人的情形...)
我敢說,要不是同人誌,我這一輩子,都不會迷上布袋戲.去年
我敢說,要不是同人誌,我這一輩子,都不會迷上布袋戲.去年
此時某日,我正坐在家中手持搖控器亂轉臺,忽然轉到霹靂衛
星電視臺,正在播出布袋戲(SORRY~那時的我不可能去注意演
些什麼),我當時唯一的想法便是"哈!現在居然還有人在演布
袋戲呀!"(對不起...我知道這是種見識淺薄的看法)停留不
到五秒鐘,我又繼續我的轉臺動作.沒想到事隔不到三個月,我
看到一位同好所繪之霹靂人物,由於超美形的人物,使我想知
道原委及劇情,第一次看的是幽靈箭14,是在每個人物都差不多
,分不清山濤君或海殤君的狀態下耐著性子看完的,以這種情
況看了數集才真正樂在其中,支持我的只是"我想看懂同人誌"
之後不久,北部的同人誌界中(我猜中南部應該比較早),掀起了
一股布袋戲風(不只是霹靂,包括天宇,巨登)一直持續到最近,
同人誌裡的布袋戲風,是否會就此消失,大霹靂的做法是很重要
的.(有位道友說:"如果,霹靂不能畫,還有天宇呀!天宇帥哥美
女也很多")
我希望大霹靂方面能夠多看看,多想想,我們同人誌界不過是出
自興趣,而利,根本是九牛一毛.想想,小小的市場,少少的印量,
成本可能會低嗎?!而據稱,現在僅僅成本回收三成而已,這本我
們看來銷路不錯的書,就要血本無歸了........
我不屬於照世黑暗道,我只是說我該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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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hieikurama.bbs@bbs.ntu.edu.tw (ひえい), 看板: Comics
標 題: Re: 同人誌侵犯肖相權嗎?!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Tue Jan 7 10:29:16 1997)
轉信站: mcubbs!netnews.ntu!Palmarama
> 日前,得知有一個叫"照世黑暗道"的漫畫社團出了一本"掌中風雷動"的霹靂同人誌,但
> 當敝人欲前去購買時,卻被告知,因為大霹靂公司行文勒令不許其侵犯肖像權,所以該本
> : 同人誌全面回收.............
> 難過的是,這個社團的成員完全是因為秉持著對霹靂的熱愛而結合,大霹靂這個行文一下
> ,真的是擊垮他(她)們對霹靂的心!這樣的同人誌根本是虧本生意,為何有人甘願做?皆是
> : 抱著深愛霹靂的心態而做的!奈何至斯?
> 1.以肖像權說來:這些東西全是同人誌人一筆一筆的畫出
> 來的,又沒有用到相片,說真的,跟木偶才不像呢!
> 2.同人誌真的有侵犯肖像權嗎?!那日本行之有年的同人誌
> 怎說呢?!
> 3.或著是要付權利金.唉~~臺灣的同人誌市場相當的小呀~
> 說實在,出一本書,根本賺不了多少錢,還不都是興趣在支
> 撐,如果得付權利金~~那不會是個小數目~~那結果根本是
> 不敷成本,那麼還有誰要畫呢?!
> 其實同人誌對霹靂實在是供獻不小,許多同人誌圈的人,是因
> 為同人誌,才會看布袋戲,(我最近才因為一本本的同人誌,把
天呀...我看到這個post 都要昏倒了..霹歷怎麼會這樣..T_T..
我也是因為同人誌才去看的..現在也蠻迷的..我從朋友那知道..霹靂一向
對他們以外所辦的活動不大支持..可是沒想到..會如此的過份..竟要該本
同人誌回收..天呀..台灣同人誌界已經水深火熱了..現在又雪上加霜....
布袋戲同人誌..可說是我們台灣所獨有的..是相當重要的同人誌發展..不
像幽遊..GW 都是從日本過來的....霹靂的行為....實在今人太傷人了...
同人誌在日本已行之許久..從來也沒有發生這種事情..所以到底同人誌是不是
會侵犯到肖像權..實在有待質疑..除非放了一張木偶的相片在內..否則..怎可
能侵犯到..而那一本同人誌並沒有如此....回頭看看日本的同人誌...把有版權
的漫畫放一點在自己的同人誌中..並改一下內容..又或把自己喜歡的那一幕放到
自己的同人誌的內..這種情形比比皆是..可是也不曾發生過有漫畫家告同人誌侵
害版權....日本只發生過因為同人誌內容過於妨害風俗...掃盪了一下..結果引起
很大的反彈...所以現在的日本政府已視而不見了...
發生了這種事情..我呼籲愛漫畫的人..能不能依各種管道幫幫她們...比如說..
你父親是霹靂的總經理...或很熟知法律的人能告訴一下她們要怎麼做....
也請大家發揮自己的影響力...讓國內的人了解同人誌這種東西..不要讓國內的
同人誌發展空間再被打壓了...他(她)們真的做的很吃力..很賠本..快要很灰心了
....也希望.大家多多注目一下..幫助國內的同人誌界..使得國內的同人誌界能
早日像日本一樣蓬勃發展..
ひえい 淚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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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jostar.bbs@NeuroLab (廠公(只是匿稱)), 看板: Comics
標 題: Re: 同人誌侵犯肖相權嗎?!
發信站: 土撥村資訊站 (Tue Jan 7 18:08:38 1997)
轉信站: mcubbs!netnews.ntu!spring!News.csie.ncu!news-peer.nctu!news.nctu!news.
其實同人誌是犯法的,(應該是著作權吧?以前日本的某雜誌有提到)
只是原作不告而已,
為何?
不會有人對免費的廣告有反感.
且借此也可以知道作品的受歡迎程度
幹嘛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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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mycai.bbs@csie.nctu.edu.tw (燕鴻), 看板: Comics
標 題: Re: 同人誌侵犯肖相權嗎?!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Tue Jan 7 22:07:34 1997)
轉信站: mcubbs!netnews.ntu!spring!News.csie.ncu!news-peer.nctu!news.nctu!news.
==> 在 REM.bbs@bbs.nchu.edu.tw (MONSTER) 的文章中提到:
: 咦?同人誌違反著作權???這....會嗎??
: 漫畫暫且不論,但,布偶與畫作有什麼相關性嗎??
: 又不是將故事原封不動的畫出來.........
: 更何況人家畫得比木偶美麗多了!!!!!!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三節第一款第二十八條
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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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akane.bbs@bbs.ee.ntu.edu.tw (ひえい), 看板: Comics
標 題: Re: 同人誌侵犯肖相權嗎?!
發信站: 台大電機 Maxwell 站 (Tue Jan 7 22:11:03 1997)
轉信站: mcubbs!netnews.ntu!Maxwell
==> 在 jostar.bbs@NeuroLab (廠公(只是匿稱)) 的文章中提到:
: 其實同人誌是犯法的,(應該是著作權吧?以前日本的某雜誌有提到)
: 只是原作不告而已,
: 為何?
: 不會有人對免費的廣告有反感.
: 且借此也可以知道作品的受歡迎程度
: 幹嘛告?
真的嗎 ...同人誌是犯法的????是那一種同人誌犯法呢..創作類也犯法嗎..
還有藝能向.和動畫向..漫畫向..小說向..都犯法嗎..有沒有懂法律的人能告訴
我們一下呢...
到底是那裡犯法呢..借用名字的關o係嗎..如果說我們把造型畫的很像..但取
不同的名字就不犯法了嗎...
如果真是犯法..那日本每年舉行那麼多次同人誌集賣會..不是助長歪風嗎..
我真是不懂..為什麼同樣的事情到台灣來就變成這樣..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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