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同人誌侵犯肖相權嗎?!

看板Comic_Techn (同人誌(陽光沙灘BBS))作者 (海邊漂來的貓妖)時間26年前 (1999/01/05 21: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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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iselrone 信箱] 作者: iselrone.bbs@bbs.mcu.edu.tw 標題: ◇ 同人誌侵犯肖相權嗎?! 時間: Sun Sep 6 20:16:38 1998 發信人: chee.bbs@bbs.touc.edu.tw (崎路擎), 看板: Comics 標 題: 同人誌侵犯肖相權嗎?! 發信站: 雲淡風清bbs (Mon Jan 6 21:47:19 1997) 轉信站: mcubbs!netnews.ntu!hole 發信人: chee (崎路擎), 信區: Palmardrama 標 題: Re: 掌中風雷動 發信站: 雲 淡 風 清 (Mon Jan 6 20:53:44 1997) 【 在 CLEF.bbs@bbs.ntnu.edu.tw (百字央) 的大作中提到: 】 : 日前,得知有一個叫"照世黑暗道"的漫畫社團出了一本"掌中風雷動"的霹靂同人誌,但 : 當敝人欲前去購買時,卻被告知,因為大霹靂公司行文勒令不許其侵犯肖像權,所以該本 : 同人誌全面回收............. : 難過的是,這個社團的成員完全是因為秉持著對霹靂的熱愛而結合,大霹靂這個行文一下 : ,真的是擊垮他(她)們對霹靂的心!這樣的同人誌根本是虧本生意,為何有人甘願做?皆是 : 抱著深愛霹靂的心態而做的!奈何至斯? : 看到其中一個成員"清香蓮子"的留言,全是對大霹靂的失望和灰心!CLEF真的不曉得該怎 : 麼說才好,安慰的話語是無用的,而實際上,CLEF也幫不上忙!(以為自己什麼都行,其實是 : 什麼都不行!) : 關於法律的問題CLEF並不清楚,但想問問,長年來,大霹靂一直 " 借用 " 許多日本動畫的 : 片段(如退靈之舞),以及日人創作的音樂(如神思者),甚至還將音樂集結出售,這算得上是 : 尊重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嗎?所謂 "律己從寬,待人從嚴" 豈不謂此? : CLEF寫這樣的POST心裡很不好受,畢竟多年來一直衷心地支持霹靂....... : 再想想,或許吧,因為總是看著對白中深刻的禪學佛理,難免會以為製作布袋戲的人也是一 : 樣崇高的!希望愈大,失望愈大啊! : 幫幫忙吧!誰來說服CLEF相信霹靂仍是一樣好的,誰來幫CLEF恢復對霹靂的信心吧! : (是機緣,遇上一位"照世黑暗道"的成員,一番談話後,CLEF心底難過,因何至此,不解啊!) : (是機緣,遇上一位"照世黑暗道"的成員,一番談話後,CLEF心底難過,因何至此,不解啊!) : P.S.可以請了解著作權法的朋友釋惑嗎? : 又,感謝數位網友對花錄的關心,請原諒敝人現在沒心情也沒辦法回信! : 萬年一念終是空 不該一念再萬年 : 憫世虛戀生 從我得知此事之時,我有想過,要不要把這件事搬上網路, 既然看到有人POST了,我就在這裡說說我的想法: 1.以肖像權說來:這些東西全是同人誌人一筆一筆的畫出 來的,又沒有用到相片,說真的,跟木偶才不像呢! 2.同人誌真的有侵犯肖像權嗎?!那日本行之有年的同人誌 怎說呢?! 3.或著是要付權利金.唉~~臺灣的同人誌市場相當的小呀~ 說實在,出一本書,根本賺不了多少錢,還不都是興趣在支 撐,如果得付權利金~~那不會是個小數目~~那結果根本是 不敷成本,那麼還有誰要畫呢?! 其實同人誌對霹靂實在是供獻不小,許多同人誌圈的人,是因 為同人誌,才會看布袋戲,(我最近才因為一本本的同人誌,把 我的一位同學拉入布袋戲的世界,他今天還告訴我,他在家看 霹靂,一個個認人的情形...) 我敢說,要不是同人誌,我這一輩子,都不會迷上布袋戲.去年 我敢說,要不是同人誌,我這一輩子,都不會迷上布袋戲.去年 此時某日,我正坐在家中手持搖控器亂轉臺,忽然轉到霹靂衛 星電視臺,正在播出布袋戲(SORRY~那時的我不可能去注意演 些什麼),我當時唯一的想法便是"哈!現在居然還有人在演布 袋戲呀!"(對不起...我知道這是種見識淺薄的看法)停留不 到五秒鐘,我又繼續我的轉臺動作.沒想到事隔不到三個月,我 看到一位同好所繪之霹靂人物,由於超美形的人物,使我想知 道原委及劇情,第一次看的是幽靈箭14,是在每個人物都差不多 ,分不清山濤君或海殤君的狀態下耐著性子看完的,以這種情 況看了數集才真正樂在其中,支持我的只是"我想看懂同人誌" 之後不久,北部的同人誌界中(我猜中南部應該比較早),掀起了 一股布袋戲風(不只是霹靂,包括天宇,巨登)一直持續到最近, 同人誌裡的布袋戲風,是否會就此消失,大霹靂的做法是很重要 的.(有位道友說:"如果,霹靂不能畫,還有天宇呀!天宇帥哥美 女也很多") 我希望大霹靂方面能夠多看看,多想想,我們同人誌界不過是出 自興趣,而利,根本是九牛一毛.想想,小小的市場,少少的印量, 成本可能會低嗎?!而據稱,現在僅僅成本回收三成而已,這本我 們看來銷路不錯的書,就要血本無歸了........ 我不屬於照世黑暗道,我只是說我該說的.......... > -------------------------------------------------------------------------- < 發信人: hieikurama.bbs@bbs.ntu.edu.tw (ひえい), 看板: Comics 標 題: Re: 同人誌侵犯肖相權嗎?!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Tue Jan 7 10:29:16 1997) 轉信站: mcubbs!netnews.ntu!Palmarama > 日前,得知有一個叫"照世黑暗道"的漫畫社團出了一本"掌中風雷動"的霹靂同人誌,但 > 當敝人欲前去購買時,卻被告知,因為大霹靂公司行文勒令不許其侵犯肖像權,所以該本 > : 同人誌全面回收............. > 難過的是,這個社團的成員完全是因為秉持著對霹靂的熱愛而結合,大霹靂這個行文一下 > ,真的是擊垮他(她)們對霹靂的心!這樣的同人誌根本是虧本生意,為何有人甘願做?皆是 > : 抱著深愛霹靂的心態而做的!奈何至斯? > 1.以肖像權說來:這些東西全是同人誌人一筆一筆的畫出 > 來的,又沒有用到相片,說真的,跟木偶才不像呢! > 2.同人誌真的有侵犯肖像權嗎?!那日本行之有年的同人誌 > 怎說呢?! > 3.或著是要付權利金.唉~~臺灣的同人誌市場相當的小呀~ > 說實在,出一本書,根本賺不了多少錢,還不都是興趣在支 > 撐,如果得付權利金~~那不會是個小數目~~那結果根本是 > 不敷成本,那麼還有誰要畫呢?! > 其實同人誌對霹靂實在是供獻不小,許多同人誌圈的人,是因 > 為同人誌,才會看布袋戲,(我最近才因為一本本的同人誌,把 天呀...我看到這個post 都要昏倒了..霹歷怎麼會這樣..T_T.. 我也是因為同人誌才去看的..現在也蠻迷的..我從朋友那知道..霹靂一向 對他們以外所辦的活動不大支持..可是沒想到..會如此的過份..竟要該本 同人誌回收..天呀..台灣同人誌界已經水深火熱了..現在又雪上加霜.... 布袋戲同人誌..可說是我們台灣所獨有的..是相當重要的同人誌發展..不 像幽遊..GW 都是從日本過來的....霹靂的行為....實在今人太傷人了... 同人誌在日本已行之許久..從來也沒有發生這種事情..所以到底同人誌是不是 會侵犯到肖像權..實在有待質疑..除非放了一張木偶的相片在內..否則..怎可 能侵犯到..而那一本同人誌並沒有如此....回頭看看日本的同人誌...把有版權 的漫畫放一點在自己的同人誌中..並改一下內容..又或把自己喜歡的那一幕放到 自己的同人誌的內..這種情形比比皆是..可是也不曾發生過有漫畫家告同人誌侵 害版權....日本只發生過因為同人誌內容過於妨害風俗...掃盪了一下..結果引起 很大的反彈...所以現在的日本政府已視而不見了... 發生了這種事情..我呼籲愛漫畫的人..能不能依各種管道幫幫她們...比如說.. 你父親是霹靂的總經理...或很熟知法律的人能告訴一下她們要怎麼做.... 也請大家發揮自己的影響力...讓國內的人了解同人誌這種東西..不要讓國內的 同人誌發展空間再被打壓了...他(她)們真的做的很吃力..很賠本..快要很灰心了 ....也希望.大家多多注目一下..幫助國內的同人誌界..使得國內的同人誌界能 早日像日本一樣蓬勃發展.. ひえい 淚的發言 > -------------------------------------------------------------------------- < 發信人: jostar.bbs@NeuroLab (廠公(只是匿稱)), 看板: Comics 標 題: Re: 同人誌侵犯肖相權嗎?! 發信站: 土撥村資訊站 (Tue Jan 7 18:08:38 1997) 轉信站: mcubbs!netnews.ntu!spring!News.csie.ncu!news-peer.nctu!news.nctu!news. 其實同人誌是犯法的,(應該是著作權吧?以前日本的某雜誌有提到) 只是原作不告而已, 為何? 不會有人對免費的廣告有反感. 且借此也可以知道作品的受歡迎程度 幹嘛告? > -------------------------------------------------------------------------- < 發信人: mycai.bbs@csie.nctu.edu.tw (燕鴻), 看板: Comics 標 題: Re: 同人誌侵犯肖相權嗎?!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Tue Jan 7 22:07:34 1997) 轉信站: mcubbs!netnews.ntu!spring!News.csie.ncu!news-peer.nctu!news.nctu!news. ==> 在 REM.bbs@bbs.nchu.edu.tw (MONSTER) 的文章中提到: : 咦?同人誌違反著作權???這....會嗎?? : 漫畫暫且不論,但,布偶與畫作有什麼相關性嗎?? : 又不是將故事原封不動的畫出來......... : 更何況人家畫得比木偶美麗多了!!!!!!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三節第一款第二十八條 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 > -------------------------------------------------------------------------- < 發信人: akane.bbs@bbs.ee.ntu.edu.tw (ひえい), 看板: Comics 標 題: Re: 同人誌侵犯肖相權嗎?! 發信站: 台大電機 Maxwell 站 (Tue Jan 7 22:11:03 1997) 轉信站: mcubbs!netnews.ntu!Maxwell ==> 在 jostar.bbs@NeuroLab (廠公(只是匿稱)) 的文章中提到: : 其實同人誌是犯法的,(應該是著作權吧?以前日本的某雜誌有提到) : 只是原作不告而已, : 為何? : 不會有人對免費的廣告有反感. : 且借此也可以知道作品的受歡迎程度 : 幹嘛告? 真的嗎 ...同人誌是犯法的????是那一種同人誌犯法呢..創作類也犯法嗎.. 還有藝能向.和動畫向..漫畫向..小說向..都犯法嗎..有沒有懂法律的人能告訴 我們一下呢... 到底是那裡犯法呢..借用名字的關o係嗎..如果說我們把造型畫的很像..但取 不同的名字就不犯法了嗎... 如果真是犯法..那日本每年舉行那麼多次同人誌集賣會..不是助長歪風嗎.. 我真是不懂..為什麼同樣的事情到台灣來就變成這樣..哎..
文章代碼(AID): #saW-L00 (Comic_Tec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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