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LionRafale於前面的回應...

看板Comic_Techn (同人誌(陽光沙灘BBS))作者 (龍堂 續)時間26年前 (1999/04/03 02: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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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點唐突... 但仍忍不住想要把日前POST的文章轉過來... 轉這篇文章來的目的並不是為了重提舊事 最重要的是希望能夠附合一下LionRafale的意見 對於LionRafale的「同人誌創作是一種自我滿足」論點來個另一種角度的呼應... ...重新看看這篇文章,其實它一開始就該貼這比較恰當...... - 作者: elie (龍堂 續) 看板: ACG-Talk 標題: Re: 台灣同人誌交流協會 時間: Tue Mar 30 01:46:37 1999 ※ 引述《coffeemate (熱血熱血激進派)》之銘言: : ※ 引述《av98 (av98)》之銘言: : : 仍是不懂 : : 請詳細說明"整合"的定義, : : 整合的方式,及本段的重點 : 同人誌再一直不團結嘛 一個有尊嚴的文化 : 是要靠內部的人自己去爭取的 同人活動即是來自自尊 為創作及自我表現欲之具象具體化 理應無須再(向外?)爭取 同人活動的尊嚴產自進行者自身 : 整合 也不過是 集合與團結的代名詞 : 何需爭執意識型態上的問題? 有句話說 「同人販售會上什麼都有,也什麼都沒有」 同人行為的存在本身即為分散的集合 就文中所列之方法 實在很難看出「整合什麼都有同時也什麼都沒有之集合」的可能 但更重要的是 著眼於同人行為之分散(多元)性 根本沒有整合(使多元歸一元、將分散的私人創作出版行為統一規制)的必要 當然,若是閣下所指的「整合」為「有意者歡迎參與共勉之」 舉例而言是數個同人團體為謀求共同的便利而自行組合之「大型同人團體」 就跟上面的論述沒什麼關係了 : :: 如何開發通路? 為解決目前多數社團販售會刊或周邊時,只有寄賣,參加 : :: 即售會...等之狹隘空間,協會將會以團結的力量,低價買進一般書報通路 : :: 或與經銷商採合作方式全省鋪貨,未來將以協會自身能力開發,建構完全 : :: 屬於同人誌的通路。 : : 這...不太好吧? : 兄貴有何高見? 同人誌(此處僅以此詞代表所有的私人自費出版物)的販售 實質上是屬於一種「黑市交易」(BLACK MARKET) (政府無法確實掌控的交易行為) 由於其筆數小且多為私下零星交易 除無法可規制外(故屬合法行為) 政府亦無從追查資金的流向(數字小而細碎)與其盈餘(故無法徵稅) 而買進一般書報通路或與經銷商採合作方式全省鋪貨 將私下零星交易加以集合處理 正是聚集零星匯成流,讓國稅局正好得到據此向同人團體(成員)課徵稅款 甚至以逃漏稅名義要求補繳稅金的機會 (所得人未成年或並非獨自申報時則由撫養人負擔) 而於其中仲介者搞不好也將被株連 誠為不智之舉 若是真的滿懷熱血想拓展販售空間 建議還是以私人名義多說服幾家小賣店 然後將之公佈昭告大眾為佳 : :: ●協會所要為各社團或會員做的事項 : :: 逢各項相關活動前,由協會統一對外發言,發新聞稿 : : 請問協會的代表性足以代表整個同人誌界發言嗎? : 目前此協會在草創階段 不知兄貴認為要什麼樣的人才能代表同人誌? : 若兄貴有此等能力與魅力 不妨毛遂自薦參與協會 : 一起為同人誌努力 沒有一個人或一個團體能代表同人界 所有進行同人活動者即為同人界 故同人界無須代表 至於所謂「對外」 同人界自始無內外 任何一人拾起筆來創作的瞬間前腳便踏入了同人界 將其創作自行複製傳遞的時刻便是同人界的成員 但這並不與他的身份有任何衝突性 : 協會自然是希望能號召全部的團體參與 : 外界在與同人圈接觸 才好有個方向 : 不至於因訪問對象造成印象的失誤 在下是竊以為 外界即為同人圈,同人圈亦是所謂外界 一個上班族將自己的小說創作拷貝數份發送給全辦公室時他就是同人圈的一份子 一個出了八本同人誌的出名男男同人作家亦可是一名育有兩子的媽媽 參與進行同人活動者若自外於所謂「外界」 那只會將自己逼向被害妄想的懸崖 他人印象的失誤,並不會妨礙你創作意欲的存在與否 若是妨礙到你的創作行為進行 那也是「你」必須一人去解決的課題 他人不須為「你」的行為來背書 當然,這些僅是在下的淺見罷了 相信一定會有不同的意見存在 甚至是到無從整合之地步的意見.... : :: 阻止並出面解決澄清各種外界抹黑行為,以組織力量來重新對外定義"同人誌" : :: 導正外界的錯誤印象,加以推動同人風氣 : : 請問"導正"的定義為何? : 君不見眾媒體長久以來對同人誌的誤解嗎??? 恕在下冒昧 還敢請閣下將「同人誌」的定義以十五字以內列出 長久以來,不但是眾媒體對「同人誌」一詞誤解連連 就連許多「為同人文化設想」的團體 也從未瞭解他們口中的「同人」 (下略) : 有建設性的意見 : 以及態度誠懇的質疑 : 才是我輩樂見的 以下是在下已在TEST版發過的文字 就拿它來作結尾吧... 言歸正傳 成立「以整合同人團體」為目的的組織 老實說有點像是成立「無黨籍立委聯盟」一樣 有著根本上的矛盾 而「同人商業化」一語更是暴露出對「同人」一詞之認識的缺乏 若是有心為同人誌界造橋鋪路 建議還是自己成立一個團體(不要想去「整合」什麼同人誌界) 定期出會刊介紹好用的畫材、有用的繪畫技法 便宜的印刷公司、有良心的寄售處、本月特選同人誌之類的... 當然, 如果這樣的情報能商業定期發行就更好... 但若是要商業發行 閣下可能就不只是要成立一個團體,而是得去登記成立出版社了 - (唉...不過就個人近年來的創作量來看, 我的自我表現慾要不是在冬眠,就有可能是即將邁入死絕....) -- ----------亞納海姆工作室 http://members.tripod.com/~anahein/---------- 網頁製作管理人‧工作室平面美術擔當 南海紅龍王.龍堂 續
文章代碼(AID): #t1GW900 (Comic_Tec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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