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日本刑事訴訟簡介(有雷)

看板Conan作者 (88231)時間6年前 (2018/11/01 20:02), 6年前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我是粉專柯南大家庭的真純管 把以前發過的內容放在柯南版上 順便也幫大家整理整理零的執行人中有些人感到混亂的法律程序 也歡迎來我們粉專看看 (內文有雷) (排版對不起…) -------------------------------------------------------------- 在零的執行人中,毛利小五郎因在現場找到指紋而被逮捕,今天真純管就來講講日本的刑 事訴訟流程吧! 電影剛開始犯人就開始犯罪了,在犯罪後的搜查非常重要,因為有些證物會隨著時間消失 ,所以必須分秒必爭。搜查分為強制搜查和任意搜查,電影中是屬於前者。搜查的第一步 就是在犯罪現場,在犯罪現場發現的指紋經過比對後發現是屬於毛利小五郎的,這部分是 剛好小五郎當過警察,所以輕易找到嫌疑人,不然平常是沒有這麼快的。接下來會逮捕嫌 疑人,並告知有辯護人任選權,這個就不解釋了,48小時之內必須送檢,送檢的意思是將 文件資料和證據送到檢察官那裡,在72小時內會結束訊問並拘留,拘留後的10~20日會繼 續進行訊問,日下部檢察官就是認為羽場二三一在訊問的時候自殺了。後面的就是檢察官 對案件的處理判斷了,在電影裡是決定要不要提起公訴,是可以像日下部檢察官自己調查 或請警方繼續調查,原本檢察官是負責決定是否要起訴的,但在電影裡是重大公安事件, 所以又是(?)公安警察的判斷。 「公安警察的判斷」(講到我都不爽了…)讓檢察官起訴毛利小五郎後,就會開始準備一 審的程序,原告必須送起訴狀副本到法院,並由法院連同傳票一起送達給被告,如果沒有 在起訴之日兩的月內送達,就會公訴不受理,接下來就要指定一審日期,橘境子律師去開 會就是去完成這項程序。一審會在地方裁判所或簡易裁判所。開庭後就是那些刑事劇最常 演的內容了,開場、證據調取、最終辯論、判決。有一點要注意的是日本有裁判員(原為 陪審團),通常是法官三名裁判員六名,如果要做出有罪判決就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的贊 同並包括至少一名法官和一名裁判員,台灣則是沒有裁判員或陪審團。判決結果出爐後如 果被告不服可以在兩周內向高等裁判所上訴,如果不服高等裁判所的判決可以再向最高裁 判所上訴,但最高裁判所的任何判決為終審判決(補充:刑事案件中,簡易裁判所<地方 裁判所<高等裁判所<最高裁判所)。電影中小五郎無罪釋放,可喜可賀可喜可賀,如果斷 定有罪的話就執行判決,大概就是這樣囉! 接下來是不合理的地方,目暮警官、高木警官等等都有告訴柯南案件的相關調查,在名偵 探柯南應該警察們有出現就會有這種事,其實這已經違反了偵查不公開原則(那他們幾乎 天天違法耶…),不管在日本還是台灣這都是不被允許的哦!還有這次電影被設定 是四日之間的故事,現實生活中是沒有辦法這麼快就完成這些複雜的手續,所以上述這兩 點都是為了故事的進展而不得不忽略的地方哦! 再補充幾點和日本法律相關的事情,法官和檢察官有互相調動的制度,所以刑事劇很常演 法官和檢察官合謀。日本的刑事案件定罪率高達99.9%,很令人驚訝吧!這是因為日本是 精密司法的國家,意思是精緻的偵查導致高起訴品質,高起訴品質導致高定罪率,但是, 難道不會有冤案嗎?曾經有個紀錄片描述一個叫石川和夫的人,在1946年被懷疑犯下殺人 罪,但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的清白而入獄,石川和夫的偵訊長達三十天,他在嚴酷的偵 訊下簽了自白書,儘管他不識字,在記錄片中也表示自己沒有殺人,只是因為受不了而妥 協,他被監禁幾十年後出獄,一直想要洗清罪名,但日本98%的重刑案都上訴無果,大多 數都被駁回。這樣的精密司法真的是好的嗎?這個問題就留給大家去想了。 -------------------------------------------------------------- 那就到這裡哦!謝謝大家, 歡迎到我們粉專按讚,關注我們的文章,我還有其他主題的 文,也歡迎參閱! 柯南大家庭 #真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10.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nan/M.1541073778.A.DAB.html ※ 編輯: haba231 (180.177.110.74), 11/01/2018 20:03:25

11/01 22:25, 6年前 , 1F
幫挑錯字,第二大段最後:有罪,最後一段第二行:令人
11/01 22:25, 1F
抱歉抱歉手機打字其實也容易按錯哈哈

11/01 22:26, 6年前 , 2F
看電影的時候沒感覺,一整理起來發現真的才四天,世界
11/01 22:26, 2F

11/01 22:26, 6年前 , 3F
變化真快XDDD
11/01 22:26, 3F
的確是太「快」了一些…

11/02 10:22, 6年前 , 4F
Q問一下 在日本 配偶真的不能/被認不宜當辯護人嗎?
11/02 10:22, 4F

11/02 10:22, 6年前 , 5F
抱歉第一個字沒打出來 「請」問一下
11/02 10:22, 5F
不好意思我沒有查到這部分的資料,基本上不會發生親人「不能」為被告辯護的狀況,只 是法官對於辯護人的採信度我不確定。以台灣來說,根據律師法第38條中的描述,律師需 要迴避的狀況是與法院院長或檢察署檢察長有配偶、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關係 者,不得在該法院辦理訴訟事件,以及律師與辦理案件之法官、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司 法警察有前項之親屬關係者,就其案件應行迴避。 ※ 編輯: haba231 (180.177.110.74), 11/02/2018 23:23:13 ※ 編輯: haba231 (180.177.110.74), 11/02/2018 23:23:31
文章代碼(AID): #1Rskjosh (Co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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