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FAQ about How2UseIt (一修)
如果你懶得把How2UseIt看過一遍
那這個FAQ會是了解How2UseIt最快的方法之一 :)
有錯歡迎大家來更正
有那種問到OP的問題我沒寫上去的 也歡迎建議:)
修正一版:感謝大家的回應,修正了一部分喔 :P
Q1:使用死亡筆記的殺人流程到底是?
一、先寫名字
1.寫名字
↓
2.指定死因
↓
3.指定死亡時間,時限:指定死因完後40秒
↓
4.要是寫了死因,可以指定詳細過程。
時限:指定死因完後的6分40秒。
→所以只寫上死因,要等6分40秒才會有作用
↓
5.若這個上述條件都被允許,那個人將於指定的死因、時間和詳細過程死亡
二、最後寫上名字
1.指定死因、死亡時間和死亡過程
↓
2.寫完後的 19 天內寫上姓名
若這個上述條件都被允許,那個人將於指定的死因、時間和詳細過程死亡
(就算和寫其他內容的人不同,也仍然可以作用)
Q2:萬一有任何一種條件不被規則允許會如何?
死亡時間不被允許→視為不指定時間(?)
詳細死亡過程不被允許→常試死於某個死因
→死因仍然不被允許→心臟麻痺死亡
Q3:死亡筆記到底能操控別人到什麼程度?
簡言之,死亡筆記只能操縱一個人(也就是說,不能牽連到別人)
去做一件他知道、也有能力去做而不違反他的意念的事情。
以下是書內的例子。
中岡宇松四郎 出血過多而死
持刀進入便利商店行搶,結果自己的腹部反被刺刀刺入。死於凌晨1點30分。
成功 → 要一個連續強盜殺人犯去搶一家超商是這個人想去做的事情。
山前 芯次郎 心臟麻痺
寫下「我知道L已經在懷疑日本警方了。」這些字,下午六點死亡。
失敗 → 犯人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情。最後會在六點死於心臟麻痺。
在五點半時寫下一個日本監獄犯「下午六點,死於法國艾菲爾鐵塔前」
失敗 → 一個監獄犯人不可能在半個小時內抵達法國。所以在六點於監獄死於心臟麻痺。
(Raye的舉例捏太大了,拿掉,新版見下面)
這個是L看到四葉第16條之後的一個舉例:
要彌海砂講出L的情報之後再死。
可能失敗 → 說法一(L的想法):這樣違反四葉第十六條「死前操縱」,而且L只是代稱
,因此最後只會讓彌海砂心臟麻痺。
說法二:彌海砂肯定是不想說出奇樂是誰,所以仍然會心臟麻痺。
(本來還有一個,但那個說法太牽強了,去掉)
下面是自己編的
(新)
趙小明 心臟麻痺
2006.05.31 PM 5:30 ,帶著一台iPod走到台北車站的「吉野家」。
搭上捷運板南線,在府中站下車後5秒死亡。
成功 → 叫一個人走到指定的地點,只要他能力可及也不違反他的意念就可以了。
所以,要是他拒絕搭乘捷運,那他就只會死於心臟麻痺。
(新)
王小華 自殺 2006.6.1
成功但極少數(小於0.01%)可能失敗 → How2UseIt X 雖然有說自殺有效,但也有說到:
「『難以想像』的情況並不包括在內」 :P
夜神月 被南空直美發的子彈射中而死。
可能失敗 → 根據四葉第十六條「死前操縱」這種死法無法被執行。
那這兩個人只會死於心臟麻痺。
附:四葉集團內流出之殺人規則
第十六條 死前操縱
「無法操縱人死前與其他特定對象發生任何行為,在提及他人姓名的情況下,
死前操控無效,全員皆會死於心臟麻痺。」
這並非How to Use It,但夜神月曾經說過:
「死亡筆記本就只能殺掉寫有名字的那個人...沒辦法操縱某人來殺人...」
因此第十六條的真實性似乎是可以確認的。
Q4:死亡筆記能操控的死亡時間有期限嗎?
是的,只能操縱從寫完過後的那一瞬間,到寫完的23天後之間的時間。
但有要是只寫死於一種長期疾病,不寫死亡時間則例外。
例如寫一個人「癌症死亡」,他的確可以死於癌症,就算是兩個月後死亡。
但寫「12天後癌症死亡」是不可行,因為這種疾病的發展沒那麼快。
(補充)
※Y462殺死機長是否有指定他的死亡時間並不可知,因此不知機長的死有沒有牽連問題。
若是Y462未指定死亡時間,那表示牽連原則可以超前於指定時間原則。
假如剛好在指定的死亡時間時間,他做一件會牽連他人的事情,
會導致死亡延後的話,那就有個23天後的操控法:
在剛好23天後他【意外地】會去做一件波及到他人的事情。
但也有可能筆記可以猜出他23天後會做牽連別人的事,所以在40秒後心臟麻痺。
Q5:剩餘壽命的互換問題?
只要謹記一個原則:在DN中,壽命的增加或減少都是算「剩下的」。
舉彌海砂的例子說明吧。在第一部時的彌海砂都是19歲。
剩20秒/可以活到19歲
(被強盜襲擊,即將被殺死)
↓
剩50年/可以活到69歲
(傑拉斯犧牲自己,將相對應的壽命換算給海砂。因此海砂應該也只能活個50年)
↓
剩25年/可以活到44歲
(第一次交換眼睛)
↓
剩12.25年/可以活到31歲
(第二次交換眼睛)
↓(補充)
剩62年/可以活到81歲
(雷姆犧牲自己,將相對應的壽命換算給海砂)
當然這也似乎表示愈老的人交換眼睛愈划算:P。
Q6:希多筆記(夜神月第一次撿到的那本)裡面寫了哪些規則?
夜神月撿到的時候只有How to Use It I,有五條。
後來火口拿到的時候多了兩條假規則(月叫路克寫的)。
所以總共有這些:
1.名字被寫進去就會死
2.要知道長相
3.可以在40秒內死因
4.沒寫死因就心臟麻痺
5.可以用6分40秒寫詳細狀況
6.假規則:13天沒寫名字會死
7.假規則:燒掉、毀損筆記本,碰過筆記本的人都會死
Q7:如何避免自己被筆記本殺掉?
(修改版,如此一來應該可以了)
需要一個路人甲扮演暫時的奇樂。
1.A先叫一個小孩子過來,騙他死亡筆記是本習字本
2.A讓他看一張犯人的照片,然後A叫他在習字本上寫那個人的名字
3.40秒後,再讓他看著A,A這時跟他講他錯誤的名字,叫他在習字本上寫四次
如此一來,A就不會死於這本筆記了。
這樣就可以迴避「故意寫錯名字四次會死」的規則。
但其實沒什麼用,因為只能保證自己不被自己的筆記本殺掉罷了。
說明:筆記本的所有權,在他不知覺殺死犯人後會轉移到小孩子身上
而就他的觀點來看 他是「不小心」寫錯了四次A的名字
所以可以完美迴避「故意寫錯名字四次會死」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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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bite:做過修正 這樣合理多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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