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誌とは?(同人誌是什麼?)

看板Doujinshi (同人誌)作者 (丘狒≠伊敏)時間20年前 (2004/05/10 03: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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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有貼在一些地方的東西 就一起貼過來吧 :P 看了版面上似乎沒有對同人誌這個辭彙跟本質的論述.. 目前電腦新重灌沒裝櫻花字或u補完 所以有沒貼到的假名還請見諒 (拜) --- 同人誌とは?(同人誌是什麼?)                      作者:fafa/imfafa 本文為修訂二版,若在他處看到之文章未標此句者……其實也根本不 代表什麼(笑)。 若本文中有發現任何錯誤,本人將隨時更新,也請各位前輩不吝指正 賜教。 那首先我們就先來談談同人誌的起源。 同人誌(どうじんし),由原字同人雜誌(どうじんざっし)一詞簡 化而來。本意是指志同道合的人們,為了將自己的作品發表而共同編 輯發行的雜誌,也就是有別於利益導向的商業雜誌,而只是純粹要發 表自己創作或是意見交流與傳播而私人印行的雜誌。也就是說,同人 兩個字,主要指的是「同一種人」的意思。 但是,隨著現代媒體的多樣化及方便性的成長,所謂同人誌一詞的定 義也隨之擴張。到現在,不只是雜誌,而是各式各樣的創作--包括 常常看到的同人漫畫單行本或是小說,都被稱做同人誌。而與此相對 的辭彙,就很自然的多了一個「商業誌」,就定義上來說,這是很合 理的(我是這麼認為啦)。 同人誌並不只是在漫畫上,當然更不只在色情物上,這都是一般人的 誤解。基本上,關於同人誌的詳細定義,個人建議參考動畫「こみっ くパーティー」(原作為Leaf會社之遊戲,後由 KSS會社將其改編製 作為TV動畫番組,國內由木棉花公司代理),裡面對於同人誌的本質 以及行為,有著不錯的初步介紹。如果你想更進一步了解的話,建議 就近尋找您所就讀的學校的動漫畫相關社團,或是加入我們的Otakus 社群(Http://otakus.dyndns.org/)。 此外,也有一種很常見的誤解,認為同人誌就是指模仿作品或平行世 界(這邊指的是類似時空背景人物,卻發生不同劇情跟事件),將其 與所謂的「二次創作物」直接畫上了等號。基本上,這是錯誤的見 解,但卻是最通行的解釋跟認定。 同人誌者,基本上就是個人或私人團體創作之後,不經由公司或出版 商,直接送印刷廠製作成刊成本,然後將其以私人方式發行(也就是 有別於普通商業販賣通路)出去的東西。基本上這種行為都是個人或 團體的行為,如果是一個公司,基本上就不是同人誌了。 不過現在我們大多將同人誌直接指向同人漫畫創作,這個已經是沒有 問題的一種共識。畢竟同人誌活動中,最為旺盛也最引人注目的,就 是同人漫畫活動了,說實在,這真得拜各大即售會之賜才是(笑)。 至於同人誌到底觸不觸犯法律呢?這點眾說紛紜。 基本上,許多公司對於模仿類型的同人誌,大多都是完全不管束不干 涉的,認為這種行為對於他們有正面的影響,最少最少,也不會導致 什麼負面的影響。不過先前任天堂公司曾控告某位仿ポケモン(ポケ ットモンスター,國內翻譯為神奇寶貝)角色來畫出猥褻色情同人漫 畫的同人畫家,只不過是少許的特例而已(該公司認為這個影響了該 原作中的人物形象)。 由於同人誌其實只不是一種發行的形式,所以即使是同人漫畫,也會 有所謂的原創作品,而且為數還不算少,可見同人誌並不全是模仿而 已。不過,因為模仿作品不受約束而自由,所以模仿作品也常常被直 接稱做同人誌(但是,其實這是錯誤的)。而其之所以不受約束,大 多都是因為同人誌是被認為「並非以商業利益做為目的的行為」,而 是被視為一種同好間的活動,所以很少會被原作公司用肖像權一類的 罪名起訴(當然,也有同人作家是以賺錢為目的的)。 不過,即使是不以獲利為目的,大多還是會用販賣的方式發行(畢竟 用送的未免有點太傷,不過其實還是有的),既然要用賣的,就是一 種商業行為,也難免會從中獲利(當然也有可能虧損)。既然是商業 行為,自然也會產生所謂的同人誌店。 這種店,基本上是由店長四處搜括同人誌,或是與某些同人誌作家談 好之後大量購買或請其增印之,然後擺在店內銷售的做法。但是,這 種店通常不像普通書店一樣,因有不虞匱乏的貨源而大量進貨。在同 人誌書店中,單一貨品的數量很難留存很多,而且同人誌本身通常又 有一版一刷的通性(很少會有二刷以上,不過如果作者本身高興或是 大賣特賣的話,也是很有可能的),所以,通常同樣的同人誌本,幾 本賣完就沒了,故也具有限量性質。這種通常都是為了不能去同人展 售會場的人而設置的店面,目前國內很少,但似乎還是有,如果在國 內想找到賣同人誌的店面,最好還是去找動漫精品屋比較妥當。 因為著名作家的東西或是特殊的佳作,常常在同人展售會場上就直接 賣完了,並不會流到這種店去,所以這種店裡面,不起眼作家的作品 常有。此外,也常有大手(此指作品賣的很好的作家)跟店家簽約, 直接就把新刊輸出到店家裡面,這些都是同人作家自己的自由。 定義大致如此,想來,如果真的要說的話,學校社團印行的社刊甚至 學校本身的校刊,甚至是單純以網路發表的作品,似乎也可以視作一 種同人誌。要注意的是,任何創作都可以說是同人誌,因為這只不過 是一種發行的形式,而不是作品的類型。 此外特別注意的是,同人誌跟 cosplay(變裝,或稱角色扮演)的行 為,完全是兩碼子事情,只是在台灣常常混在一起談論,但是無論如 何,請千萬不要搞混了。 -- 即使是不承認 可能已經是Otaku了... Otakus - オタクたち 熱血蔓燒! 美少女ACG研究社群 Otakus 首頁連結情報:http://otakus.dyndns.org/ Web社群(PHPBB):http://otakus.dyndns.org/phpbb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4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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