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同人作品二次創作的範圍,有點事情 …

看板Doujinshi (同人誌)作者時間18年前 (2007/02/06 17: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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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sukimiya ()》之銘言: :   我知道同人作品在法律上是屬於曖昧的狀態,不過以各位同人界大手的態度 : 來看這件事件,請問: :   如果同人作品中大量出現商業作品(並非原先聲明之作品內容,如上述案例 : 中的月姬、十二國記)的名場面、名台詞,而劇情也顯然非單純的致敬或惡搞, : 是不是可以用一句「我有參考某作品」開脫抄襲的嫌疑? : 以上,請各位板友不吝指教,謝謝。 我的看法如下: 1.法律層面來看, 致敬/惡搞/抄襲/參考 是完全一樣的, 重點是雷同程度, 以及原作的態度 2.二次創作本來就屬侵權行為, 完全看原作者(出版社)要不要告 大家應該都聽說過口袋怪獸H本事件, 真的要打官司 同人幾乎沒有勝算 3.不管引用的作品是多是少, 都確實有引用的事實 不能說「單一作品就合法, 大雜燴就非法」 你頂多能說他「不實廣告」 我覺得二次創作就像街頭塗鴉 你無法否認它確實是創作, 有藝術價值 但不表示因此世界上的所有牆壁, 就該開放給任何人去塗鴉 有的人喜歡自家圍牆被陌生人畫上美麗的塗鴉, 有的人討厭外人污損他家白牆 每次創作, 都必須冒著可能被抓被告的風險 這是在創作之前就該有的覺悟, 並隨時準備謙虛的道歉 ※雖然不是ACG界的例子, 不過我有學長因為惡搞人家商標被抓到過 後來人家也沒告上法庭, 只是禁止再販賣該樣物品, 因為回收困難好像也沒要求 可見還是有不留案底的可能性 -- 動森FC:5025-9407-4252 村名:おやつの むら(點心村) 角色:パフェ(聖代) 平常大概可連線時間:下午 ~ 晚上10點 MSN:parfaitgirl@hotmail.com 拜託上面看仔細, 不要問我版本 <O> 各種物品都有的摸摸市場,歡迎各位家具衣服蒐集狂參加參加: http://www.wretch.cc/blog/parfait&category_id=48104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22.97
文章代碼(AID): #15o4e8_G (Doujin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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