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同人作品二次創作的範圍,有點事情 …
※ 引述《tsukimiya ()》之銘言:
: 我知道同人作品在法律上是屬於曖昧的狀態,不過以各位同人界大手的態度
: 來看這件事件,請問:
: 如果同人作品中大量出現商業作品(並非原先聲明之作品內容,如上述案例
: 中的月姬、十二國記)的名場面、名台詞,而劇情也顯然非單純的致敬或惡搞,
: 是不是可以用一句「我有參考某作品」開脫抄襲的嫌疑?
: 以上,請各位板友不吝指教,謝謝。
我的看法如下:
1.法律層面來看, 致敬/惡搞/抄襲/參考 是完全一樣的,
重點是雷同程度, 以及原作的態度
2.二次創作本來就屬侵權行為, 完全看原作者(出版社)要不要告
大家應該都聽說過口袋怪獸H本事件, 真的要打官司 同人幾乎沒有勝算
3.不管引用的作品是多是少, 都確實有引用的事實
不能說「單一作品就合法, 大雜燴就非法」 你頂多能說他「不實廣告」
我覺得二次創作就像街頭塗鴉
你無法否認它確實是創作, 有藝術價值
但不表示因此世界上的所有牆壁, 就該開放給任何人去塗鴉
有的人喜歡自家圍牆被陌生人畫上美麗的塗鴉, 有的人討厭外人污損他家白牆
每次創作, 都必須冒著可能被抓被告的風險
這是在創作之前就該有的覺悟, 並隨時準備謙虛的道歉
※雖然不是ACG界的例子, 不過我有學長因為惡搞人家商標被抓到過
後來人家也沒告上法庭, 只是禁止再販賣該樣物品, 因為回收困難好像也沒要求
可見還是有不留案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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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森FC:5025-9407-4252 村名:おやつの むら(點心村) 角色:パフェ(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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