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判決] KingdomHuang版主snowrain不公

看板KingdomHuang作者 (是一隻安薩)時間16年前 (2010/01/11 09:25), 編輯推噓19(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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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alanmax () 看板: PttLaw 標題: Re: [申訴] KingdomHuang版主snowrain 判決不公 時間: Fri Jan 8 01:08:06 2010 判決主文: 申訴人 Anzar 申訴有理。 請 KingdomHuang 版版主即日起解除 Anzar之水桶處分。 判決理由: 申訴人申訴中關於 <a.《KingdomHuang》板上沒有版規,一切由版主自由心證> ,這一部份申訴有理。依據最基本的罪刑法定原則之法理,版主作出處分必須依照版 規,而版規內必須明確包含處罰範圍與刑度。經查 《KingdomHuang》確實沒有版規 可資查詢,且該版面之使用者與文章數非在少數,亦應以版規加以規範秩序為宜。 因此判決本案申訴有理,除請版主即刻撤銷申訴人 Anzar 之水桶處分外,請務必立 刻依據站規、組規、群組規之相關規定,制訂版規。 另關於 <c.在整件事情中,我是被公開信件的受害者,但卻與加害者同罪>之部分 群組長已另有說明於 文章代碼(AID): #1AdiTlAJ (C_WorkBoard) [ptt.cc] [判決] 老黃版 snowrain 以下節錄: 經查,GordonBrown於KingdomHuang板上張貼私信,為違反站規之行為 私人信件恩怨如涉及人身攻擊或謾罵等行為,請至Violation檢舉 GordonBrown雖在看板上張貼私信,是為違規行為,但並不代表必須加重罰責 再者,信件內容已有謾罵之嫌,雖然張貼私信為非,但其原因顯而易見 snowrain作出水桶判決,卻未指定水桶期限,是為不妥 結合以上理由,判決為KingdomHuang板主需將#1AbDOauL (KingdomHuang)此篇文章刪除 基於尊重群組長之審查權原則,此點本法官不另作處理。 最後關於原版主之裁量刑度,雖然本案判決申訴人申訴有理,但本法官認為版主此一 判決雖因瑕疵應予撤銷,但申訴人於該版違規仍是事實,加上從水桶日期至今已達三 個月,亦達到實際上懲罰之目的,故判定刑度更改為三個月而即刻解除水桶。 另請版主於貴版設定一個期間(最短應至少七天),於此期間內讓過去同樣在沒有版規 而受水桶處分之使用者向貴版主提出申請撤銷水桶處分,以資救濟。並請加以記錄, 若他日再犯應予以加重處分。 又版規制訂期間若有使用者惡意違規挑戰公權力,請版主報請小組長(無小組長請群組 長)暫時依照貴群組之組規、習慣與判例代為執行處分權。 批踢踢法務 alanma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30.214 ※ 編輯: Anzar 來自: 118.169.130.214 (01/11 09:29)

01/11 09:29, , 1F
看個港漫能看到吵起來也真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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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9:31, , 2F
港漫 就是戰意十足 戰火連天 無處不戰 戰戰戰戰戰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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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9:33, , 3F
真無聊. 原來是你去吵板主的
01/11 09:33, 3F
( ′-`)↗︴ 故兩位若再有任何互相挑釁 就是適用永久水桶 這點將不再有任何寬容空間 麻煩兩位注意勿犯 不准回對方的文 不准推對方的文 絕對禁止!

01/11 09:34, , 4F
樓上犯規了,看版主會不會處理,就知道有沒有一定的準則了
01/11 09:34, 4F

01/11 09:35, , 5F
不准回對方的文 不准推對方的文 絕對禁止!
01/11 09:35, 5F

01/11 09:42, , 6F
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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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9:47, , 7F
snowrain有新進信件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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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0:00, , 8F
釣到了...安薩你這麼高招競技場怎麼分數高不起來
01/11 10:00, 8F

01/11 10:01, , 9F
一出竿就釣上... 你簡直是天才小釣手啊!
01/11 10:01, 9F

01/11 10:06, , 10F
....太厲害了 所有釣客因為你的出現 下 降 一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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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0:10, , 11F
上面的看官別太早下定論,說不定版主的判決會跌破眼鏡...
01/11 10:10, 11F

01/11 10:15, , 12F
所以這篇的目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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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0:16, , 13F
只是轉判決文吧...上面公告的部分沒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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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0:19, , 14F
我的意思是轉判決文的必要性?版主都已應對了...
01/11 10:19, 14F

01/11 10:20, , 15F
版主要是判的不合理的話安薩就連版主都釣到了...
01/11 10:20, 15F

01/11 10:20, , 16F
應該不太可能跌破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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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0:20, , 17F
阿對喔~轉錄不在暫行版規內,高招阿~(菸)
01/11 10:20, 17F

01/11 10:23, , 18F
不過這不是變相又鑽漏洞把版上變戰場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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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0:28, , 19F
原PO轉過來沒任何問題阿 我也想了解是怎樣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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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0:28, , 20F
只是有人傻傻的被釣到就太爆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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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0:32, , 21F
其實被釣到那位不推文就戰不起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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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0:33, , 22F
高手要戰,一定要有對手方能戰得淋漓盡致
01/11 10:33, 22F

01/11 10:57, , 23F
01/11 10:57, 23F

01/11 10:58, , 24F
一個人的品格可以從他的行為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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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1:06, , 25F
Anzar也回應對方的推文了 請問Anzar 是不是該判兩者同罪?
01/11 11:06, 25F
為何同罪? 1.我引述的是版主的公告,而非針對他的回文 2.我為了避免被人用文字遊戲玩弄,還特地修自己文章,而非推文、回文 3.S版主,你的公告還在這一頁

01/11 11:07, , 26F
還有請問Anzar 你敢把寄給我那些騷擾信件都貼出來公評嗎?
01/11 11:07, 26F
你先對我做出太多攻擊,甚至濫用權利整我,請別說的好像無辜被騷擾一樣 而且你別忘記了,之前你在這版上公告過,我只要一PO文推文回你 馬上永久水桶不是嗎,你要說你忘記了? 然後,希望你對我多有仇都私下解決,請不要轉移到公開場合謝謝 也希望你能夠表現出版主的風範處理現在這件事

01/11 11:34, , 27F
翻譯:Anzar寄騷擾信給板主 板主如果計較就是沒風度(大笑)
01/11 11:34, 27F
自己做名詞解釋還自己大笑咧,唉 ※ 編輯: Anzar 來自: 114.37.106.58 (01/23 17:30)
文章代碼(AID): #1BIduRcQ (KingdomHuang)
文章代碼(AID): #1BIduRcQ (KingdomHu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