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DIVA開發單位官方comment [翻譯]

看板Vocaloid作者 (Eji.Warp)時間15年前 (2009/07/09 17: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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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信去和庄司先生詢問的結果,得到翻譯許可了。> < 不過因為當初得到的許可是blog內刊載,所以衍生著作的內文轉載理應要對方許可.... 結果成了個人blog廣告非常不好意思。 http://www.aiplus.idv.tw/blog/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3385&blogId=2 ---- 以下是幾個追記的部份: 1. 商標名的使用部份。 end user使用許諾契約書因為「樂器名記載實質上並沒有固定的位置」之故, 所以將使用許諾契約書內的條文做了一點變更, 基本上仍然是限制「商業營利使用」的範圍內才需要申請商標名使用, 以避免不正競爭禁止法、商標法內的「刻意使人誤認為公式製品」的問題。 反過來說,非營利類的作品記載為樂器名等合理使用不會有問題。 2. PIAPRO Link 的營利部份 內文記載為「最低成本程度打平」為售價的狀況才視為非營利, 所以顯然會賣到有收入的部份就會變成違反規約; 不過Q&A的部份則提到,「如有營收的話,請考慮部份捐贈給PIAPRO」。 所以照理來說實質上這點還是沒什麼問題才是。 當然啦,如果有個明顯的記載額度(比方說營利一年低於多少以下)之類的話, 不算營利的話會單純很多也說不定(年最低工資之類?) 結論:他們真的需要有高明一點的法務人員...._A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43.10 ※ 編輯: Artx1 來自: 123.204.43.10 (07/09 17:26)
文章代碼(AID): #1ALRUMK7 (Vocal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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