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提案] 公司法第10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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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9→)留言22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yukicon (長門控)時間7年前 (2017/11/23 23:04),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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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死抬頭。. 日前發生公司的角色名稱爭執,也讓人發現現行角色名稱規定有些缺陷,為了解決有濫用更名機制以及部分股友質疑替角色選擇名稱的依據等事項,爰擬具公司法第10條修正草案。. 現行條文:. 第 10 條(角色名稱). I 角色名稱以權利者授權或通行之台灣繁體中文之翻譯名稱為原則,存在兩種以上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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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Littlechozy (キミに100%)時間7年前 (2017/11/27 00:02),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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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角色名稱變更,本人擬具修正條文與理由如下:. 現行條文:. 第 10 條(角色名稱). 角色名稱以權利者授權或通行之台灣繁體中文之翻譯名稱為原則,存在兩種以上正式翻譯者可任擇一使用,無正式或通行之中文翻譯者得使用原文名稱。. 不同角色之名稱重複者,所有重複角色應於名稱加註足以辨識該角色之文字。.
(還有75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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