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鳥之巢 總橘篇暫緩通販

看板AC_In (裏洽 18+動漫)作者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時間1月前 (2024/03/14 14:28), 1月前編輯推噓18(1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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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222051618 ( 珍 珠 奶 茶 )》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TRNS2015 : 【《TRNS 總橘篇》通販暫緩公告】 : 大家好,這邊是Torinosu : 由於近期衝擊ACGN創作者們的風波,為了因應眼下的局勢;經社團內部開會討論後, : 決定暫緩《TRNS 總橘篇》的通販。 : 我們會在風波告一段落後再次研議《TRNS 總橘篇》通販的上架事宜, : 到時候會在粉絲專頁公告告訴大家,請繼續追蹤我們的後續消息。 : 請放心,我們會繼續創作下去。 : 最後,再次謝謝一路走來支持Torinosu的同好朋友,請靜候佳音! 有這考量很正確,昨天ACG創作者協會已經有發一篇文,說明之前被迫北上 報案的畫師,其實確認是iWIN下的手了。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QnLQ3ZP144YRe59v/?mibextid=qi2Omg 整個事件不可思議的點有三: 1. iWIN的通報流程是有漏洞的,就算寄信的主管單位沒反應,他們依然可以提告 創作者。 修正一下,這邊應該是跑了「重大或明確違法無自律空間案件」的流程同步通報 2. 畫師是在噗浪活動,噗浪發文被檢舉後再被要求到案說明,其實只是時間點剛好 在FF後,看情況是FF前就被舉報了。 而噗浪的確有一群人在匿名宣稱要檢舉FF跟CWT。 3. 創作者並非住在台北市,但iWIN可以在台北提告,台北市警局竟然也能受理,還 能要求創作者到台北到案說明做筆錄。 這說明iWIN的確是針對FF去提告的,因為FF的舉辦地點在台北。 (這邊省略太多了,這便是指針對畫師在FF的事情不是指FF主辦) 這種情況下不人人自危產生寒蟬效應反而不合理吧。 還好我幾個月前就未雨綢繆跟幾個老師說要低調,不然只怕會有更多人受害。 -- 神說,要有光,於是有了光之美少女! https://www.penana.com/user/296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39.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_In/M.1710397717.A.865.html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14/2024 14:29:09

03/14 14:31, 1月前 , 1F
加速師win
03/14 14:31, 1F

03/14 14:35, 1月前 , 2F
其實可以要求警察將筆錄地點改到自己戶籍地的警局,只
03/14 14:35, 2F

03/14 14:35, 1月前 , 3F
是決定權在警方,不是在被告方
03/14 14:35, 3F
這個我知道,我只是在想一般來說報案地點決定是本轄非本轄 所以iWIN這報警,被告不是台北人,應是要轉到高雄請人到案說明吧? 怎麼會要人到台北說明? 我猜那可能是因為對方報警能受理成功是用被告在台北的FF販售所以犯罪行為 算在台北,才會被當成台北轄區內的案件處理。

03/14 14:46, 1月前 , 4F
第三點是你要自己去要求筆錄地點轉到你戶籍地的
03/14 14:46, 4F

03/14 14:47, 1月前 , 5F
不會主動幫你轉這很正常 不然戶籍跟居地不同的怎麼辦
03/14 14:47, 5F

03/14 14:56, 1月前 , 6F
看不懂第3點怎樣推論 想報案出門就可以報 iwin發
03/14 14:56, 6F

03/14 14:57, 1月前 , 7F
函給警察當然也不會挑對方戶籍 怎麼就變針對FF了..
03/14 14:57, 7F

03/14 15:00, 1月前 , 8F
警察跨縣傳人很常見啊 本來就不是一看到戶籍地就轉
03/14 15:00, 8F
網路報案流程是有分本轄非本轄,你可以研究一下 除非你是到警察局直接報案,才有不會挑對方戶籍的流程才對 不然通常是要轉的吧? 被檢舉的畫師在FF販售,又不是硬要扯FF 啊事實就是在FF販售 就是因為有實際販售行為,這次檢舉報案才那麼快,不然iWIN之前怎麼不開鍘 黑白工坊?就挑了這位? 這就是我說的不可思議的地方,要照iWIN一般報案流程,那也是通報警政署 哪裡會到台北市的警局? 如果不是針對FF販售行為,那麼iWIN就更可怕了,他直接跳過警政署去跟台北市的警局 報案,跟命令台北市警局抓人差不多欸。

03/14 15:42, 1月前 , 9F
噗浪都已經是某價值最高的地方了 這是內鬥?
03/14 15:42, 9F
價值高是高,但噗浪因為有偷偷說,看不順眼他人性癖的怪人也多啊。 之前是拿彼此沒轍反正河道上封鎖就當沒看到,現在有機會下死手自然就動手了。

03/14 15:49, 1月前 , 10F
網路報案等同撥110 當然會分出去 那iwin也是嗎
03/14 15:49, 10F
應該是,照流程說一定是要經過分辨是本轄非本轄這一步 之前FF檢舉聽說都是好事者到附近警局報案,這種就是直接報案,如果 真要成案就是不管戶籍地在哪都要到警局說明才是。 我會清楚這流程是因為之前我有朋友被網路報案失蹤,被要求到案說明的警局 就不是在他老家的報案地點,而是被認為是失蹤地點附近的警局。 好笑的是他根本沒失蹤,只是跑來我這而已,所以我還陪他去跑了一趟警局。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14/2024 16:02:44

03/14 16:11, 1月前 , 11F
因為畫得看起來太幼而 win 嗎,可怕的iwin
03/14 16:11, 11F

03/14 16:24, 1月前 , 12F
好 時 代 來 臨 力
03/14 16:24, 12F

03/14 16:47, 1月前 , 13F
iwin不是第一天報案 以設立目的來說有建立自己和警
03/14 16:47, 13F

03/14 16:48, 1月前 , 14F
察的聯絡渠道或處理窗口也不意外 用一般網路報案流
03/14 16:48, 14F

03/14 16:48, 1月前 , 15F
到案說明地點就是看報案人哪裡報案 除非傳喚人向警方要求且
03/14 16:48, 15F

03/14 16:48, 1月前 , 16F
警方願意的狀況下才會改到案說明地點
03/14 16:48, 16F

03/14 16:49, 1月前 , 17F
程來推論已經有點跳了 到動機上是針對FF就更跳了
03/14 16:49, 17F

03/14 16:50, 1月前 , 18F
iwen會在台北報案應該只是因為該單位自己在台北 而非跟報
03/14 16:50, 18F

03/14 16:50, 1月前 , 19F
案的案件走
03/14 16:50, 19F

03/14 16:52, 1月前 , 20F
至少這篇臉書公告看起來 有律師陪同到警局的創作者
03/14 16:52, 20F

03/14 16:52, 1月前 , 21F
畢竟網路案件並沒有轄區限制 全台灣任何一個派出所都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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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6:52, 1月前 , 22F
受報案 而且業績也算該派出所的 所以一般警方並不會樂意轉
03/14 16:52, 22F

03/14 16:52, 1月前 , 23F
03/14 16:52, 23F

03/14 16:53, 1月前 , 24F
都沒覺得是FF被針對或者傳人的程序有問題啊
03/14 16:53, 24F
原來你是糾結這個喔 我改一下,我把主詞省略掉了,我是說針對畫師在FF的事去報案,不是針對FF。

03/14 17:16, 1月前 , 25F
感謝黨 好日子即將到來
03/14 17:16, 25F

03/14 17:20, 1月前 , 26F
然後iWIN的通報流程也沒什麼問題 因為對於他們認定觸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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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17:20, 1月前 , 27F
的案件本來流程就是通知平台下架+往警調送檢舉案件
03/14 17:20, 27F

03/14 17:23, 1月前 , 28F
iwin說自己是防波堤不是指刑事案件 而是平台分級機制不足/
03/14 17:23, 28F

03/14 17:23, 1月前 , 29F
有缺失的案件
03/14 17:23, 29F

03/14 17:24, 1月前 , 30F
這是兩種不同的流程
03/14 17:24, 30F
謝謝解說,這樣大家都知道了吧,你要被win就是會被win,不是說人家幫你砍文章了就沒事 喔,流程沒有漏洞喔。 這就是我們的好日子啦!

03/14 17:59, 1月前 , 31F
ff前就被檢舉 但是又針對ff 感覺時序對不上吧
03/14 17:59, 31F
※ 編輯: hermis (49.216.190.72 臺灣), 03/14/2024 18:15:24 ※ 編輯: hermis (49.216.190.72 臺灣), 03/14/2024 18:17:08

03/14 18:52, 1月前 , 32F
第三點的推論老實說還是很奇怪啊,隨便看了一下就有案例
03/14 18:52, 32F

03/14 18:52, 1月前 , 33F
,可能是高雄的人在網路上被人身攻擊檢舉對方,對方就收
03/14 18:52, 33F

03/14 18:52, 1月前 , 34F
到遠在高雄的筆錄要求
03/14 18:52, 34F

03/14 18:54, 1月前 , 35F
像這個也沒什麼事發地點,很可能純粹就看報案點在哪就從
03/14 18:54, 35F

03/14 18:54, 1月前 , 36F
哪裡傳喚吧
03/14 18:54, 36F

03/14 19:18, 1月前 , 37F
03/14 19:18, 37F

03/14 19:37, 1月前 , 38F
哪邊報案就去哪邊做筆錄啦 你要求轉就近警察不會理你
03/14 19:37, 38F

03/14 19:38, 1月前 , 39F
因為轉到高雄要找誰接手做筆錄 老百姓就自己花車錢
03/14 19:38, 39F

03/14 19:39, 1月前 , 40F
這件事還是當成純粹的 iwin檢舉事件比較好吧,連結到 FF
03/14 19:39, 40F

03/14 19:39, 1月前 , 41F
上的證據還是太少了
03/14 19:39, 41F

03/14 20:39, 1月前 , 42F
報案這件事喔 如果是網路上的東西 轄區其實就會很寬
03/14 20:39, 42F

03/14 23:02, 1月前 , 43F
你是不是退了。I win一開始就說他們會同時通報警察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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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3:02, 1月前 , 44F
要求下架了….
03/14 23:02, 44F
抱歉剛剛查了一下的確是這樣,這屬於 重大或明確違法無自律空間案件 照這樣說的話在FF販售,的確是被認定為重大或明確違法無自律空間案件沒錯

03/15 01:14, 1月前 , 45F
我是覺得這個部分跟FF沒什麼關係,會跑台北單純是因
03/15 01:14, 45F

03/15 01:14, 1月前 , 46F
為報案人在台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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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3:50, 1月前 , 47F
好日子來臨了
03/15 03:50, 47F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3/15/2024 10:09:50

03/15 14:14, 1月前 , 48F
就說了跟FF沒屁關係 案件事由與報案時間點根本連接不上 就
03/15 14:14, 48F

03/15 14:14, 1月前 , 49F
是單純噗浪的帖子被檢舉 如果IWIN真要打FF直接帶警察去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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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4:14, 1月前 , 50F
場可以帶回一年份的業績
03/15 14:14, 50F

03/15 14:15, 1月前 , 51F
IWIN這群人連走出辦公室都懶好嗎
03/15 14:15, 51F

03/15 17:43, 1月前 , 52F
就一堆人講了可能就純粹看報案人的地點,然後你還硬要好
03/15 17:43, 52F

03/15 17:43, 1月前 , 53F
像很有邏輯一樣扯到FF的時候就很凹了好嗎,你能不能客觀
03/15 17:43, 53F

03/15 17:44, 1月前 , 54F
一點看看自己的推論啊
03/15 17:44, 54F

03/15 18:04, 1月前 , 55F
人家是要溫水煮青蛙 暗度陳倉 去FF就直接便關原會戰
03/15 18:04, 55F

03/15 18:05, 1月前 , 56F
一戰定生死 行政權想護航還不一定護的住 傻子才剿FF
03/15 18:05, 56F

03/15 22:15, 1月前 , 57F
溫水煮青蛙有可能啊,問題這個案例看起來就高機率不是溫
03/15 22:15, 57F

03/15 22:15, 1月前 , 58F
水了,回去看一開始的爆料實際上覺得跟FF 有關也只是推
03/15 22:15, 58F

03/15 22:15, 1月前 , 59F
測,然後這篇文章明明白白說是網路上的帖子被舉報卻還能
03/15 22:15, 59F

03/15 22:15, 1月前 , 60F
凹回FF身上是被害妄想症喔?
03/15 22:15, 60F

03/15 22:15, 1月前 , 61F
陰謀論實在過頭了吧?
03/15 22:15, 61F

03/15 22:16, 1月前 , 62F
這個案例實際上最麻煩就是樂子人更能玩了,跟你有仇只要
03/15 22:16, 62F

03/15 22:16, 1月前 , 63F
你有露出馬腳就是這樣搞你
03/15 22:16, 63F

03/17 11:41, 1月前 , 64F
怎麼確定是樂子人檢舉而不是某保守派拿到權力開始惡搞
03/17 11:41, 64F

03/17 11:41, 1月前 , 65F
然後推給檢舉? 正常的法律有需要擔心樂子人檢舉嗎?
03/17 11:41, 65F

03/17 12:27, 1月前 , 66F
如果真的不是樂子人,樓上「拿到權力開始惡搞」這種推論
03/17 12:27, 66F

03/17 12:27, 1月前 , 67F
還是一點都不合常情,實際上還比較有可能是「覺得在執行
03/17 12:27, 67F

03/17 12:27, 1月前 , 68F
對兒童好的事」
03/17 12:27, 68F

03/17 12:30, 1月前 , 69F
至於後面的討論已經很多了,如果你覺得是「法」本身有問
03/17 12:30, 69F

03/17 12:30, 1月前 , 70F
題我覺得拜託再滾去看一看其他人的討論好嗎,不是一知半
03/17 12:30, 70F

03/17 12:30, 1月前 , 71F
解在這邊瞎陰謀論
03/17 12:30, 71F

03/17 12:39, 1月前 , 72F
你的推論越想越不合理,真的像你講的拿到權力惡搞到現在
03/17 12:39, 72F

03/17 12:39, 1月前 , 73F
只惡搞到一個繪師是在惡搞什麼啊?想一想再發言好嗎
03/17 12:39, 73F

03/18 16:37, 1月前 , 74F
整個IWIN事件就是單純樂子人捅出來的 法規 機構 好幾年前就
03/18 16:37, 74F

03/18 16:37, 1月前 , 75F
長這樣了 只是之前執行力道一直很弱 年初大概正好缺業績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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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6:37, 1月前 , 76F
微用力點 結果就被樂子人發現這個玩具然後就變成現在這樣
03/18 16:37, 76F

03/18 16:39, 1月前 , 77F
年初那幾個案件要是加速師沒有跟上其實幾個禮拜後就不會有
03/18 16:39, 77F

03/18 16:39, 1月前 , 78F
人記得
03/18 16:39, 78F

03/18 22:12, 1月前 , 79F
推樓上
03/18 22:12, 7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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