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廢] 任天堂在美國的Joycon集體訴訟中勝訴

看板C_BOO (西布)作者 (蒼夜歌)時間1年前 (2023/02/06 17:29), 編輯推噓3(308)
留言11則, 6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https://bit.ly/40tJAn0 簡單抓重點就是,登入Switch的使用者協議中包含了下面幾點: 「不允許進行訴訟」 「簽署者必須年滿18歲」 為了迴避第一條,美國提起訴訟的人主張Switch的使用者是未成年的小孩, 不受協議的「不允許進行訴訟」約束, 任天堂法務部則主張由於「簽署者必須年滿18歲」,所以Switch的實際持有者是家長不是小 孩, 既然如此協議的「不允許進行訴訟」仍然生效。 因為小孩不是機器名義上的持有者所以無權提告, 成年人已經簽署協議所以也已經放棄訴訟權。 然後美國法院判任天堂勝訴…… 原來這種霸王條款在美國真的有用喔。 -- http://i.imgur.com/NPOsw0h.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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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8:43, 1年前 , 1F
最強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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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8:44, 1年前 , 2F
很多遊戲的條款都是霸王條款 只是幾乎大部分人都沒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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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8:48, 1年前 , 3F
這種讓人放棄特定權利的定型化契約我記得在台灣無效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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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8:48, 1年前 , 4F
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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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9:28, 1年前 , 5F
可憐 JC是電子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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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00:24, 1年前 , 6F
最強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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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00:29, 1年前 , 7F
但這種實體商品的定型化契約很怪 如果不同意就不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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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00:29, 1年前 , 8F
那麼所花的錢不就變成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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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0:51, 1年前 , 9F
這是告失敗不是勝訴 還以為joycon下庄了
02/07 10:51, 9F

02/07 10:52, 1年前 , 10F
但這是買任天堂產品裡,能告的是空集合的意思嗎?
02/07 10:52, 10F

02/07 12:10, 1年前 , 11F
英文標題就是勝訴啊。
02/07 12:10, 11F
文章代碼(AID): #1ZuCXmqN (C_B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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