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月之潮的風波帶來了甚麼啟示?已回收
募資者捅出簍子會損害投資者對平台的信任這是肯定的,但平台同樣不會有動力去作嚴格
監督,那是給自己找麻煩。對他們來說最經濟的方法是宣導投資風險、有大小事發生時出
來口頭賠罪一下、做做表面功夫,把消費者的怨氣引導到募資者那邊去,把自己的損害降
到最低就好。
那麼消費者的權益該怎麼辦呢?這是政府應該做的事情。
我不是說現在的募資風氣已經嚴重到需要政府介入立法的狀態,事實上以我們政府的效率
,不是鬧得輿論風風雨雨的話他們才不在乎咧。
群募這種新興模式的出現帶來的影響,我們可以用 Bitcion 或 Uber 來做類比觀察,這
兩者帶起的新模式已經在一些國家受到禁止或是引起民眾反彈,而在此之前業者通常會巧
妙地運用當地法律規避自己的責任,你也不能說這錯因為合法,而且他創造的模式實際上
是有巨大價值的,只是我們知道一個平台工具很容易遭到使用者的濫用,往往這類濫用會
嚴重損害到消費者的權益甚至是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這種情況你要求一個平台商來管制
濫用是很困難的,所以公權力往往就會在情況惡化到一個程度的時候介入,Bitcoin 和
Uber 遇到的情況就是這樣。
回說群募,我從一開始聽到這個做法的時候就有感覺,這樣的募資平台遲早要被濫用的,
因為其中涉及了太多不明確的規範與意思表示,投資者非常容易受到誤導。而事實是美國
很早就已經在JOBS法案裡面確立了群眾募資法案,讓群募有法源依據可做參考。台灣當然
是沒有的,連第三方支付都搞得這麼久了你說呢?諷刺的是,華人特別擅長鑽的就是制度
漏洞,因此群募這東西在華人圈裡惡化變質的速度肯定是相當快的,目前來說其實我覺得
還沒那麼糟,沒糟到需要政府介入,但輿論的討論應該要開始了,我們是時候重新去想想
這種募資形式提供了哪些價值、帶來了哪些風險,有哪些可能引致不公平之處,否則沒有
討論的話,又怎可能催生法律?放任不管的話,這平台的生態繼續惡化下去,那些真正需
要募資的人又怎麼辦呢?OMG不是已經很好的示範了群募36變的第一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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