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京阿尼縱火犯因大面積燒傷可能不治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星宿喵)時間5年前 (2019/07/19 20:39), 編輯推噓7(9219)
留言30則, 1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7/28 (看更多)
※ 引述《Manaku (沒完沒了的爛雨)》之銘言: : 突然想起很久以前看過的某篇十二國記 : 女主是某暴君的女兒 : 滅國之後,非常不諒解大家為何會怪罪於她 : 因為做壞事的明明是她的爸爸 並不是她 離題一下,這個其實是一個很大的議題 「人應該為不屬於自己的事情道歉/賠償嗎」 道歉跟賠償代表你對事情有一部分責任,但是現在美國白人沒有一個親手蓄奴 、現在的日本人沒有一個人參加過二戰(至少絕大部分),為何要求這些人道歉 跟賠償?所以犯人的家族如果沒參加犯行,為何要求賠償? 這個的基本概念關係到你是否相信自由主義:人應該是一個獨立個體,為自己 負責,排除一切不公平責任。或者是集體主義,你在這個群體裡成長,你的基 因來自父母,因此你對延續歷史和群體有一份責任。 用上面這個疑問去重新看放火案就會發現很多事情,社會跟病人、父母跟子女... -- 弟子「先生、処女を貴重だと思う男は多いです?」 孔明「..その通りだ 」 弟子「しかし逆に童貞は女に気持ち悪がられます? 」孔明「....確かに 」 弟子「おかしいじゃないですか、何故このような意識の違いが生まれるのですか 」 孔明「それは一度も侵入を許していない砦は頼もしく 一度も侵入に成功しない兵士は頼りないからだ! 」 原出:「孔明の罠だ!」(民明書房新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0.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63539971.A.535.html

07/19 20:40, 5年前 , 1F
那男性該為父權道歉嗎?
07/19 20:40, 1F

07/19 20:40, 5年前 , 2F
沒死 死 全家死光光 選一個吧
07/19 20:40, 2F

07/19 20:42, 5年前 , 3F
我只怕推文又會有人拿那些東西釣魚了
07/19 20:42, 3F

07/19 20:42, 5年前 , 4F
德國人呢?
07/19 20:42, 4F

07/19 20:42, 5年前 , 5F
一樓,當然要,難道生理男性不是父權體制的得利者
07/19 20:42, 5F

07/19 20:43, 5年前 , 6F
推!國民黨不需要為228道歉
07/19 20:43, 6F

07/19 20:43, 5年前 , 7F
關東的人不用負責嗎
07/19 20:43, 7F

07/19 20:43, 5年前 , 8F
這樣?
07/19 20:43, 8F

07/19 20:44, 5年前 , 9F
有些道歉是政治性考量,說明白了就是作秀安民心的
07/19 20:44, 9F

07/19 20:45, 5年前 , 10F
死老百姓要的不是你道歉,而是你有沒有動作
07/19 20:45, 10F

07/19 20:48, 5年前 , 11F
你我都推了一把==
07/19 20:48, 11F

07/19 20:48, 5年前 , 12F
西歐代表的自由主義有宗教傳統,屏除信仰又無新嫁接
07/19 20:48, 12F

07/19 20:49, 5年前 , 13F
對象的自由或個人主義訴求形同歷史無用、文化無用論
07/19 20:49, 13F

07/19 20:50, 5年前 , 14F
而即使是西歐地區,個人與集體行為的「惡」亦無法斷
07/19 20:50, 14F

07/19 20:51, 5年前 , 15F
然二分。四樓提到德國,Hannah Arendt「平庸的邪惡」
07/19 20:51, 15F

07/19 20:52, 5年前 , 16F
就是值得省思的論題。
07/19 20:52, 16F

07/19 20:58, 5年前 , 17F
賠償是法人又不是自然人
07/19 20:58, 17F

07/19 20:59, 5年前 , 18F
國家犯的罪,國家賠償應該沒什麼不妥
07/19 20:59, 18F

07/19 21:02, 5年前 , 19F
像女權就是在討幾千年來的債阿,不知道要討多久
07/19 21:02, 19F

07/19 21:11, 5年前 , 20F
這個至少還能確定兇手,如果隨便找個兇手出來,霸凌個十年
07/19 21:11, 20F

07/19 21:12, 5年前 , 21F
家破人亡後,才發現找錯人了怎麼辦
07/19 21:12, 21F

07/19 21:12, 5年前 , 22F
至少司法的公信力比起記者亂講話高了
07/19 21:12, 22F

07/20 00:47, 5年前 , 23F
其實還有一個思考點就是,是否該因為不當財產的繼承和轉化
07/20 00:47, 23F

07/20 00:47, 5年前 , 24F
,而被迫繼承了罪惡?
07/20 00:47, 24F

07/20 05:14, 5年前 , 25F
也就是說 一個人如果思維邏輯一致的話 認同精神異常者犯案
07/20 05:14, 25F

07/20 05:14, 5年前 , 26F
是社會保護網不足的論點 也會認同其家屬要負相應責任?
07/20 05:14, 26F

07/20 15:09, 5年前 , 27F
上面有夠可笑,請問底層男性勞工跟高層女性花瓶誰該為父
07/20 15:09, 27F

07/20 15:09, 5年前 , 28F
權道歉XD 兩人的人生都有因父權獲利喔~~
07/20 15:09, 28F

07/21 15:07, 5年前 , 29F
都該,也就是說可能存在全人類幾乎都背負的某種罪過,那麼
07/21 15:07, 29F

07/21 15:07, 5年前 , 30F
該如何對待這個東西令人感到好奇了
07/21 15:07, 30F
文章代碼(AID): #1TCRe3Kr (C_Cha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TCRe3Kr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