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日本誣賴癡漢的例子有那麼多嗎??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QQ)時間5年前 (2020/03/18 00:01), 5年前編輯推噓-1(013)
留言4則, 3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4/14 (看更多)
※ 引述《su850206 (Arrows)》之銘言: : 借串問個 : 日本有女癡漢被判刑的紀錄嗎? : 或者是故意誣賴人是癡漢 結果那個人真的是gay之類的?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CPH1917. Gay難說 畢竟對方可以打你是雙性戀 但女癡漢(癡女?)? 目前是沒有 因為癡漢要走入司法途徑 至少有3關要過 1.警察 2.檢察官 3.法院法官審查 女癡漢行為? 不好意思 大概第1/2關就被勸退了... 現實性騷擾案件 對女性是極為寬鬆的 除非情節重大有證據或是搞到監禁傷人的 通常檢察官頂多口頭訓斥 就不起訴了 因為法院忙著很 你說是男女在性上有不對等的傷害程度期待 或是男女不平等 現實也就這樣了 畢竟在性行為 男方力量跟主動都多於女方 且女方承受生理傷害為大 法律在這方面上 是不太可能男女平等的 因為生理本身就不平等 同樣的 我前面說的"有罪推定"傾向 在實務上 往往在性侵案件上尤甚 像有些國家 認為不應要求檢察官證明被告知道自己違反了被害人(女方)的意願 而是被告(男方)自己要證明有被害人的"積極同意" 例如加拿大 英國 瑞典 甚至台灣也是 這種情況下 法院於間接證據的認定上可能就會放寬 以被害人於事發後的情緒有不穩定 曾尋求心理諮商 心理治療等資料 認定被告違反被害人意願 讓現行性侵害罪章所謂"違反意願模式"的文義解釋 實質上演變為女權團體所主張的"積極同意模式" 這時被告必須要舉出非常多的證據來證明他自己沒有做 或是女方是自願的 我想各位鄉民應該時有耳聞 這樣的邏輯 有些男性雖然不快 但就性傷害的程度來看 法律偏向保護弱者(女性) 會有這種實務操作 也是可理解的 而且一般兩性進入性交行為 通常也會有足夠的互動佐證 真要抽絲剝繭來看 男性未必會輸 但日本的癡漢定罪 則是上述的加強版 因為交通通勤上 雙方可能一點互動也沒 唯一的供詞可能只有女方單方面 此時男性處於極為不利的法律劣勢 因為要你舉證對素昧平生的人沒做啥事 是很困難的 你根本沒想過要保留啥證據 這樣的法律枷鎖 確實可以強迫男性在電車上實行"彭斯原則" 達到嚇阻作用 畢竟日本癡漢事件 聽過有經驗的女性友人說過 行為真的是可以嘆為觀止... 是可以毫無下限的那種 (感謝我生在台灣 台灣男性相對正常 又或者是台灣通勤環境沒日本這麼擁擠 男性沒這麼大壓力) 但過於寬鬆的條件 不但容易讓有心人士利用 且也使女性提告 變成性侵模式 : 你法律居高臨下 就是別有用心 這樣就過頭了 而且坊間已經開始謠傳有一些"復仇公司" 雇用女性進行癡漢寬鬆條件陷人入罪 已是時有所聞 這對日本的司法也是一大挑戰 或許未來爆發某些"癡漢弊案" 引起社會關注 會迫使司法重新替癡漢入罪套入新枷鎖 如同台灣之前支付命令被詐騙集團濫用一樣 這中間的發展 可能要看未來癡漢情節是否改善 或是有無爆發新弊端後 才會知道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52.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84460909.A.AA7.html

03/18 00:09, 5年前 , 1F
女的叫癡漢好怪,要改叫痴女?
03/18 00:09, 1F
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說 因為現實少到沒有發明特定名詞來形容它... 就叫癡女吧 不然怎辦= = ※ 編輯: zball (220.132.152.132 臺灣), 03/18/2020 00:11:57

03/18 00:13, 5年前 , 2F
因為現在日本的癡漢不是指人,而是動作
03/18 00:13, 2F

03/18 00:14, 5年前 , 3F
他們自己也覺得蠻怪的 癡女是有人會說啦
03/18 00:14, 3F

03/18 12:18, 5年前 , 4F
法律上男女平等 不平等的是審判者自由心證
03/18 12:18, 4F
文章代碼(AID): #1USFHjgd (C_Cha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USFHjgd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