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兒童福利聯盟不滿現行只委託Iwin作法
要PTT下架兒少性剝削圖鄉民炸鍋 iWIN:違法就得移除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7745871
iWIN的聲明:違法就得移除
這根本是廢話~~~~
問題在檢察官起訴沒???社政單位判定違規沒??
檢察官還沒起訴,社政單位還沒判定....憑啥要當作違法來處理??
其實主要問題還不是法律上的解釋,
而是為了"時效性",
政府賦予了處理機構有"先執行,後確認"的特權。
簡單的舉例:
現在網路上出現一張違反著作權法的圖片,要下架這張圖片。
必須要由受害人提告,
並經由法庭審理後,判決確定是違法圖片,才能做要求下架的處理。
而這審理通常曠日廢時。
但因為違反的是著作權法,所以沒人對審理過程曠日廢時有太多異議。
受害人就慢慢地等法院審理就好。
但是涉及某些議題,例如:性私密
很容易在審理的過程中,持續性的傷害被害人。
於是關於性私密的部分,政府的法律賦予了處理機構一種特權,
"先當作違法處理,再慢慢審理是否違法"
這項特權在有明確被害人的情形下,大部分的人不會有太多意見。
畢竟傷害別人也是大部分人不願意做的事情。
但是
如果被害人並不明顯存在呢????
是否還需要使用這項[先當作違法處理,再慢慢審理]的特權??
還有一個問題點是,為了讓民間平台配合處理,
政府訂了不配合處理機構的指示就要處罰的規定,
這無形中,直接給予了處理機構"法院"的職能。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5586822.A.74B.html
因為當爭議圖文出現時,
民間平台如果採取"先審理,後處理"合理作法。
卻會被判定違規而受罰??這明顯的很不合理。
而要節制處理機構濫權的現象,個人認為"經濟"才是正解。
談錢很俗氣,但是卻很有用
要不是怕被罰,有多少人會理會處理單位的指示??
現行很多論壇上的文章張貼多久並沒有跟任何人或單位的收入有正相關,
因此處理機構就敢大膽的使用[先處理後審理的特權],
就算最後該被預先下架的圖文,被法院判定並無違法時,
處理單位頂多就是說聲抱歉,可以繼續張貼了。
因為誤判不會產生經濟上的損失。反正有處理就有KPI,誤判率不影響KPI。
所以唯一對抗的方法,當誤判產生時,
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必須由國家(給予權力的單位)或處理機構(使用權力的單位)負擔。
只有要付出相對應的代價時,大部分有權力的人才會主動節制權力。
※ 引述《d8888 (Don)》之銘言:
: 改自個人八卦版 PO 文,說二次元動畫也是兒少色情的,個人認為法律上站不住腳
: 違反法律明確性
: 「刑罰法規必須具備罪刑明確性。所謂罪刑明確性,係指國民閱讀法條後,知悉何種行為
: 會遭受何等處罰,國民對其行為即具有預測可能性,並防止裁判官恣意判斷,因此,應由
: 一般國民的立場去理解法條,如足堪確定何種行為為法所禁止者,即可認該法規具有明確
: 性。」
: 刑罰法規應具備明確性,國民能夠藉由法條的閱讀明確了解何種行為構成犯罪,以及可能
: 受到的刑罰性質。虛構的二次元動漫少女屬於電磁紀錄,並非真人。若虛擬寶物不是寶物
: 、虛擬貨幣不是貨幣、殺死遊戲 NPC 不是殺人,顯難以期待一般國民能將電磁紀錄理解
: 為法律保護的兒童。若將法律「兒少」的定義擴張到虛擬人物,對一般國民欠缺可預見性
: ,將導致法律模糊不清,違背法明確性。
: 不符合同法體系解釋
: 「解釋法律時要遵從、維護法律的體系,使同一用語、意義統一,且不同階層的法律規範
: 不得相互抵觸。」
: 法律解釋應保持一致性,以維護法律體系的完整性。在同一部法律中,對於「兒童」及「
: 少年」的定義應當具有連貫性。在同法其他條文(例如禁止兒少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
: 遊)已將「兒童」「少年」明確指向實際存在的自然人,不應在其他條文又將「兒少」概
: 念納入虛擬二次元,否則將導致同一名詞在同一部法律定義不一。
: 刑法不能隨意類推適用
: 維護 NCC 者指出:虛擬兒少色情會導致實體兒少色情,所以規範實體兒少色情的法律也
: 能擴展到虛擬兒少色情。
: 然而刑法對於犯罪的不同階段,如已遂、未遂或教唆犯罪等,都必須分別明文規定,才能
: 處罰罪犯。如果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對已遂犯的規定不能處罰未遂、適用於未遂的規定也
: 不能處罰教唆犯罪。
: 因此退萬步言,即使假設所有虛擬色情都以煽惑他人犯罪為目的,NCC 將針對已遂、未遂
: 犯罪的規範,以預防真人犯罪之名套用到教唆犯罪上,仍然是恣意擴張解釋,難稱正當。
: 更何況二次元是否會導致真人犯罪,也需要實證證明,非 NCC 說了算。
: 結論:將「虛擬人物」納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義的兒童、少年,有極為
: 嚴重的過失。包括使一般人無法預見,違背明確性。同法其他條文(如禁止兒少坐檯陪酒
: )已明確顯示「兒少」指真人,將同法其他條文「兒少」納入虛擬人物將使同一名詞在同
: 法的定義混亂矛盾。「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法律條文只處罰已遂和未遂犯,假避
: 免促進真人犯罪之名將虛擬人物納入處罰,以刑法處罰法律該法未納入的教唆犯、煽動犯
: ,實質上為擴張解釋刑法,違背罪刑法定,侵害國民的人權至鉅。
: 給政府建議,政府認為法律必須防止色情流通,遏止對兒童及少年的性幻想,我國刑法「
: 妨害風化罪」已有所規範。若認為現行法律不足以達成預期效果,應透過立法程序修法解
: 決,而非以逾越法律規定,扭曲解釋法律侵害人權的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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