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友貼二次元兒少性影像iWIN報警 緩起訴付5萬元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angryfatball (★上將潘鳳✩)時間4小時前 (2024/11/05 12:59)推噓16(19推 3噓 34→)留言56則, 24人參與討論串3/4 (看更多)
※ 引述《youhow0418 (ㄈ87b3)》之銘言:
: 網友貼二次元兒少性影像iWIN報警 緩起訴付5萬元
: 2024-11-05 09:47 中央社/ 台北5日電
: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通知平台下架刊登的日本成人遊戲內容與網址,並將張貼的網友通
: 報警方。士檢認為,張貼者坦承犯行,依違反兒少條例處分緩起訴1年,命支付公庫5萬元
: 。
:
: 士檢檢察官認定,卓男的行為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以他法供人觀覽與性相關
: 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兒童或少年圖畫罪。
: 檢察官審酌,卓男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並考量網站設有分級區隔機制,卓男犯罪
: 所生危害尚屬輕微,以及卓男的犯罪手段、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處分
: 緩起訴1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
: 另一方面,當時iWIN通知平台下架卓男張貼的內容引發爭議,促使各界關注二次元創作受
: 兒少條例限制的適切性,衛福部、iWIN、動漫團體與法界團體等單位多次召開會議討論後
: 提出3大共識。
: 3大共識包括,首先是兒少性影像、以真人(為標的)繪製的色情圖畫及人工智慧(AI)
: 生成的擬真色情圖畫依兒少條例處理。
: 其次是動漫部分(含二次元創作),內容含性暴力(如強暴)、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
: 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依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規範。
: 最後是涉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網路內容,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請平台業者
: 補正防護措施。
我不太確定洽眾有沒有打算認真討論,或者單純只是想喊喊「好日子」
不過不論哪種,我都相信大家是反對虛擬兒童色情的刑事處罰
從新聞內容可知,現在的「共識」認為,張貼虛擬兒童色情應該回歸刑法235條,也就是散布猥褻物去做處理;
而這個新聞所提到的iWIN,則看來是在共識「之前」,所以是用兒少性剝削去起訴。
當然,共識的結論無疑在現行法制下是正確的,兒少性剝削不應將射程範圍擴及到虛擬兒少沒錯。
所以在共識做成之後,這篇新聞的狀況應該會減少。
所以,如果洽眾是在罵iWIN,那麼我倒認為不必太過擔心。因為在今年年中之後,實務上應該可以定調(?)不會涉及兒少性剝削,所以所謂「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在這種案例中應該是會明顯減少甚至消失的。
換句話說,我認為喊「好日子」有點搞錯問題的重心。
那麼,問題的重心是哪?
真的在今年年中做成「共識」之後,就不會有人被判緩起訴了嗎?
答案想必還是否定的。
畢竟,刑法235終究存在,共識只是從兒少性剝削「回歸到」散布猥褻物去做處理罷了。
換言之,如果有人公然張貼虛擬兒少的色情圖片,依然有刑事入獄的可能性存在。
所以下個階段真正的問題,早已不是iWIN,也不是(虛擬)兒少權利保護,
而是一個更大的怪獸:臺灣人民的社會道德風氣。
刑法235的問題,在我看來顯而易見地,就是將主流的價值觀刑法義務化,
犧牲性少數、不符合該價值觀者的自由,強迫他們遵守。
但問題是,這樣的做法真的正確嗎?這是iWIN之後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因此,我認為洽眾真的要關注這議題,打「持久戰」的話,
需要呼籲的是刑法235條,也就是散布猥褻物的完全除罪化。
當然啦,現實上,包含政治上的考量在內,恐怕都非常困難。
尤其考慮到釋字617,實在不認為真的有除罪化的一天...
不過,因為這篇新聞所提及的,在今年中之後以兒少性剝削起訴的狀況,我想可能是不復存在;
所以,未來真正的核心問題,勢必轉移到刑法235身上,所以如果要做近一步討論的話,除罪化的呼籲對洽眾而言,我相信是必要的。
但...恩,很難啦: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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毎日かわいい萌ちゃ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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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30782770.A.C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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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索尼大的補充,對,我那時也有看過修法草案,但忘記在上面的本文中提到這點了。
至於「擬真」會增加執法者的舉證負擔而成為入罪化的理由,雖然很實務,但真的難以說服人(至少我很難被說服)就是了。
不過這種因為難以證明所以乾脆就處罰的思維,倒也不是第一次見就是了,譬如修法前那個聚眾鬥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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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所以我也才說現實上很困難,不對,幾乎能說不可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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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贊同。不過這個「不該」張貼,真的會因而導向刑事處罰,
還是只是某種人際互動的冒犯、不禮貌,影響的是對隨意張貼者的交往評價..
好像又是兩回事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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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都是傳統意義上的猥褻物品,那要怎麼去說服人說「成人、真人的色情作品」是要被管制的猥褻物,而「涉及虛擬兒少」的,是不用被管制的猥褻物?
尤其如果235注重的,真的是所謂「社會善良倫理道德風氣」的話,那這究竟有什麼區分管制的正當性?
因而追根究底,就是刑法235本質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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