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750元審查費 NCC:已同意停徵1年
總覺得這次爭議好像在搞大家來找碴。
※ 引述《pigin852789 (鋼鐵巨人)》之銘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回應最新民意,於2月10日宣布暫緩收取郵寄輸入自用2部
以下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並依規費法第12條規定,向財政部提出申
請暫緩收取,並於2月14日同意停徵一年,並非今(25)日始停徵。
恕刪,僅留這段。
規費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107
第 12 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業務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
一、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
二、各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
三、重大災害地區災民因災害所增加之規費。
四、因處理緊急急難救助所負擔之規費。
五、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學生之身分證明文件。
六、基於國際間條約、協定或互惠原則。
七、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徵、減徵或停徵者。
第 13 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規費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
一、為維護財政、經濟、金融穩定、社會秩序或工作安全所辦理之事項。
二、不合時宜或不具徵收效益之規費。
三、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
這次有寫參照的法源了,
只是我不懂為啥會是依規費法第 12 條規定,
業務主管機關應該是交通部(電信相關),
而且第 12 條所列的共七款項目跟這次爭議沒啥關係,
照規費法看,應該是第 13 條比較符合,
規費主管機關是財政部,與新聞所述相符,
第 13 條所列的共三款項目跟這次的爭議就符合了,
希望只是單純的誤植或錯誤的引用條款,
這個停徵至少是有法源依據,不用 NCC 自己開會,
雖然只停一年很搞笑啦,
NCC 如果這一年內沒開會調整原政令,一年後還恢復 750 就真的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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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這麼認真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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