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750元審查費 NCC:已同意停徵1年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雪兔哥)時間4小時前 (2025/02/26 23:50), 編輯推噓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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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覺得這次爭議好像在搞大家來找碴。 ※ 引述《pigin852789 (鋼鐵巨人)》之銘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回應最新民意,於2月10日宣布暫緩收取郵寄輸入自用2部 以下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並依規費法第12條規定,向財政部提出申 請暫緩收取,並於2月14日同意停徵一年,並非今(25)日始停徵。 恕刪,僅留這段。 規費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107 第 12 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業務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 一、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 二、各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 三、重大災害地區災民因災害所增加之規費。 四、因處理緊急急難救助所負擔之規費。 五、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學生之身分證明文件。 六、基於國際間條約、協定或互惠原則。 七、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徵、減徵或停徵者。 第 13 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規費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 一、為維護財政、經濟、金融穩定、社會秩序或工作安全所辦理之事項。 二、不合時宜或不具徵收效益之規費。 三、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 這次有寫參照的法源了, 只是我不懂為啥會是依規費法第 12 條規定, 業務主管機關應該是交通部(電信相關), 而且第 12 條所列的共七款項目跟這次爭議沒啥關係, 照規費法看,應該是第 13 條比較符合, 規費主管機關是財政部,與新聞所述相符, 第 13 條所列的共三款項目跟這次的爭議就符合了, 希望只是單純的誤植或錯誤的引用條款, 這個停徵至少是有法源依據,不用 NCC 自己開會, 雖然只停一年很搞笑啦, NCC 如果這一年內沒開會調整原政令,一年後還恢復 750 就真的搞笑。 -- 第一次這麼認真看法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65.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40585008.A.B45.html

02/26 23:54, 4小時前 , 1F
第七款啊,「其他法律規定」這個模糊空間,是否包含行政
02/26 23:54, 1F

02/26 23:54, 4小時前 , 2F
規則嘻嘻
02/26 23:54, 2F

02/26 23:55, 4小時前 , 3F
太誇張了 = =
02/26 23:55, 3F

02/26 23:55, 4小時前 , 4F
依第七款去適用第13條也沒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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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23:57, 4小時前 , 5F
搞笑也不是第一次了 習慣就好
02/26 23:57, 5F

02/27 00:10, 4小時前 , 6F
明年還要再經歷一次 光想就覺得厭惡= =
02/27 00:10, 6F

02/27 00:12, 4小時前 , 7F
今年快買 明年可能還通膨
02/27 00:12, 7F

02/27 00:21, 4小時前 , 8F
就是叫你一年內廢掉這單位啊
02/27 00:21, 8F

02/27 00:22, 4小時前 , 9F
好喔,怕大家情人節太嫌要每年都玩一次是吧
02/27 00:22, 9F

02/27 00:33, 4小時前 , 10F
賭你們一年後忘了阿
02/27 00:33, 10F

02/27 01:01, 3小時前 , 11F
限時局 既分高下也分生死
02/27 01:01, 11F

02/27 01:07, 3小時前 , 12F
反正一年後一堆人就忘了
02/27 01:07, 12F
文章代碼(AID): #1dlpWmj5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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