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Thread熱議: 米津玄師外場防漏音措施
法益不是這樣看的,就此次事爭內容,大致可以分成兩點:
1. 漏音之噪音
2. 將演唱會未經許可錄音並重製上傳至網路
單純的「漏音噪音」被不特定人聽到,最多就是涉及噪音是否高於管制。
然而將整首漏音甚至整個演唱會內容,錄音重製並散布到網路,
由於著作權法22條,你不是著作人、表演者,故你沒有錄音重製表演的權利。
故依照著作權法84條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
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著作權法88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主辦方依照84條針對可能漏音錄音的侵害點,以喇叭撥放其他歌避免演唱會
的重製權被侵害,依法有據。
當然你可以質問噪音分貝管制問題,但結果來說依舊會走向環保局檢舉
且依照噪音管制標準第三條、第六點、第三項,
測點應距離最近建築物牆面線一公尺以上。
首先你必須要理解的是,假設真的會超過噪音管制標準,
例如以大巨蛋的分區為商業區第三類,在晚間的20 Hz 至 20 kHz標準
是大於57分貝,57分貝就是你平常跟人聊天能聽到的聲音大小。
如果真的大於57分貝的話,你也不用特地像醫生一樣特地到牆上用擴大器來聽。
故實際上應該會遠小於57分貝,實務上大概會接近低頻噪音那樣,
大約在28~32分貝,這種容易被背景噪音蓋過的圖書館細語聲量。
那麼剩下又會回歸到上一頁的有非授權者藉由擴大器錄音重製上傳網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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