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被戴綠帽 離婚後還得付外遇的老婆贍養費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喵)時間3天前 (2025/03/26 15:47), 3天前編輯推噓38(3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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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tsuyuki118 (勝之・改)》之銘言: 有基礎的法律知識,我認為是一種常識。 那麼我們就從民法來看下文的情境: : 星際國家惡德領主的男主 前世是個忙碌的悲情社畜 : 他忙於工作時 老婆在外面偷情 : 生了個跟他沒有血緣關係的女兒 : 離婚後竟然還得支付贍養費給前妻 一、婚生子女(嫡出子)與非婚生子女(非嫡出子)之判定 首先拉出時間線: 1. 妻子婚後生小孩,丈夫認為這小孩是我女兒並扶養 那麼按照日本民法 789條:「父が認知した子は、その父母の婚姻によって嫡出子の身分を取得する。」 784條:「認知は、出生の時にさかのぼってその効力を生ずる。」 依照784條的邏輯,你們應該是有要小孩才會出生小孩,故承認這小孩是你的, 故依照789條,當小孩出生後,該孩子為父親承認的婚生子女。 在台灣也是一樣,民法1063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2. 丈夫多年後發現小孩並不是我的 很遺憾,已經來不及了。 首先,雖然日本民法774條,有給予丈夫提出婚生否認之訴(嫡出否認)的權力 但這是有時效的,僅限於子女出生後一年內提出訴訟,也就是民法777條: 「嫡出否認の訴えは、夫が子の出生を知った時から一年以内 に提起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過了一年後你沒有舉證並提出婚後否認之訴,那就是776條: 「夫は、子の出生後において、その嫡出であることを承認したときは、 その否認権を失う」 你就會喪失否認權。 台灣民法邏輯也跟日本一樣,只是時效為知道非婚生子女後2年內,即1063條。 故在時間序後,我們可以得知一點,該子女已經承認為婚生子女。 那麼接下來就是: 二、離婚後的財產分離與扶養權 雖然依照日民法768條,某方有對另一方提出婚後財產分離權。 然而這是夫妻各自扣除名下負債後的剩餘財產的請求權, 我們就假設男主角原本婚後財產有2000萬日圓,但要賠公司5000萬, 財產清算扣除負債是-3000萬。故就算妻子名下財產為0圓, 由於原則上是錢多的婚後財產要分一半給另一半,但在0跟-3000萬比, 只能說這是兩邊都很慘沒得分的結果。 然而離婚後有一個重點在於子女扶養權,就算是離婚協議書, 都必須寫扶養歸屬是誰才會有效(日民891條),沒有共識就是走766條, 由家事法院(家庭裁判所)裁定,而家事法院判斷還是給誰好,判例的基準會有: (A)連續性:本來是誰長期養育的,就交給誰 (B)子女意願:尊重未成年子女法益。 這時由於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實務上大多會判給母親有扶養權。 有了扶養權後,那就會有衍生的扶養費用問題。 故針對家庭主婦來說,她就可以對丈夫提出要給女兒扶養費的要求。 最後就是你看到的丈夫協議離婚還要給妻子的子女扶養費。 基本上第一集內容就日本民法來說,沒有可以吐槽的地方。 遺憾地說現實如果碰到大概也會變成這樣。 -- 衍伸閱讀 https://www.kakekomu.com/media/18990/ https://www.meigihenkou-souzoku.jp/souzoku9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00.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42975263.A.8EC.html

03/26 15:52, 3天前 , 1F
1063第三項 知悉後兩年 你解釋怪怪的 綠帽爸不知情下養
03/26 15:52, 1F

03/26 15:52, 3天前 , 2F
了10年 但是第10年發現 有兩年期限可提否認之訴
03/26 15:52, 2F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 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兩年內為之。 所以就你講的,第10年發現,那麼就會有兩種情境: 1. 2年內提出婚生否認之訴。 2. 等她成年18歲後的2年內提婚生否認之訴。

03/26 15:54, 3天前 , 3F
否認之訴的期限計算是知到不是自己小孩那一刻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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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5:57, 3天前 , 4F
那我問你,10歲的子女是成年還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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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5:59, 3天前 , 5F
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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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5:59, 3天前 , 6F
喔好啦我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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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01, 3天前 , 7F
?? 找照po補充的文字,要等成年再提出的是提出者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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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01, 3天前 , 8F
女的情況吧。夫妻是得知當下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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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保障未成年人的親權關係法益。

03/26 16:03, 3天前 , 9F
那條應該是顧忌綠帽老公不想傷害小孩感情 法條讓你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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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03, 3天前 , 10F
成年後兩年內可以提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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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04, 3天前 , 11F
綠帽跟老婆鬧翻了也可以知道當下馬上提否認之訴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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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06, 3天前 , 12F
法官的自由心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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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08, 3天前 , 13F
民法1063這條是真的該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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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09, 3天前 , 14F
不用想太多 法律百年沒進步 以前婚姻法是保障女性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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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10, 3天前 , 15F
現代變男性超弱勢 當然保障女性的法條就變成剝削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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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11, 3天前 , 16F
現代女性是 離婚當喝水 帶娃十男追 怎麼爽怎麼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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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19, 3天前 , 17F
台灣的這個2年是發現小孩不是自己的那天開始算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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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19, 3天前 , 18F
謝謝引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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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19, 3天前 , 19F

03/26 16:21, 3天前 , 20F
1063為什麼要廢? 都給你兩年時間想了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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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25, 3天前 , 21F
不夠啊 不如說 為啥要假定是另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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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27, 3天前 , 22F
現在的社會氛圍規範可不是以前,婚姻中跟別人打砲會被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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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27, 3天前 , 23F
罰的時候呢,那為啥還要推定是另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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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講好了,我們假設今天沒有民1063條的推定婚生子女,以及否認婚生之訴 那麼生出的子女法律狀態為何?不知道,那如果不知道,你後面很多有關扶養與子女的法益 都會卡在這個不知道,那你就要走家事事件法67,68條你要自己花錢提出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然後才是舉證驗血、DNA等費用.... 你今天不用搞這些是因為已經有1063的推定與否認婚生之訴, 所以依照民訴247條,由於你已經有2年內提出婚生否定之訴了,就不用再特地多告一次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至於戴綠帽的救濟法益就回歸到婚生否定之訴。 ※ 編輯: midas82539 (111.249.218.210 臺灣), 03/26/2025 16:38:37

03/26 16:32, 3天前 , 24F
你跟你老婆有小孩不推定是你的 難道要推堆定隔壁老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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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32, 3天前 , 25F
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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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34, 3天前 , 26F
樓上可以看日本女性的出軌率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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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35, 3天前 , 27F
而且那份調查還是"願意"說出來的 隱藏的只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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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35, 3天前 , 28F
這部分是保護小孩,也保障婚姻關係,不然結婚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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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36, 3天前 , 29F
所以這部分男方才會是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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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36, 3天前 , 30F
保護小孩 保障婚姻 就是不保證男性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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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37, 3天前 , 31F
為啥一定要推定跟誰生的?等證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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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38, 3天前 , 32F
有呀!!追加那知道後兩年內可以否認,算是有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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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39, 3天前 , 33F
109年度原訴字第41號 都說不保障了 說個不該推定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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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39, 3天前 , 34F
都說保障婚姻關係了,正常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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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40, 3天前 , 35F
問題來了 除非窮瘋了 不然有男人會小氣到寧願省這一筆嗎?
03/26 16:40, 35F

03/26 16:43, 3天前 , 36F
就不理解啊,這保障了婚姻的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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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6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3/26 17:25, 3天前 , 103F
最多就是有社福機構協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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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26, 3天前 , 104F
你說誤殺男方權益也沒錯啦,但這情況下沒有負擔額外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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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27, 3天前 , 105F
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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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27, 3天前 , 106F
男方沒有負擔義務,所以沒有相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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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30, 3天前 , 107F
結婚就包含義務,有疑慮可以自費驗DNA用274條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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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30, 3天前 , 108F
不想承擔的話就不要結婚,簡單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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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31, 3天前 , 109F
你講的這不就現在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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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33, 3天前 , 110F
再來就是推定單親的話,在父親認定之前小孩所有義務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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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33, 3天前 , 111F
女方承擔。這個時候如果男方堅持不認,代表男方永遠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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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33, 3天前 , 112F
小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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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33, 3天前 , 113F
那到底為什麼兩人要結婚(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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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35, 3天前 , 114F
如果連剛生小孩都遇到這個問題,那確實幹嘛要結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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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38, 3天前 , 115F
確實現在堅持不認也不能強制驗,所以最好就是出生就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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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38, 3天前 , 116F
出生就驗可以解決很多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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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39, 3天前 , 117F
現代法律都玩壞了 日本事實婚 歐美不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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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41, 3天前 , 118F
所以建議對於現代女性最好就是射後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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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42, 3天前 , 119F
要驗就男女都驗啦,搞不好女方瞞著男方去當代理孕母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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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42, 3天前 , 120F
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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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42, 3天前 , 121F
但我怕產房會鬧命案(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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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43, 3天前 , 122F
離婚保障不是懲罰男性 是懲罰有錢的 台韓都有軟蛋男分走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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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43, 3天前 , 123F
方一半財產的 只是膳養費跟出軌判定脫鉤這事讓我覺得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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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48, 3天前 , 124F
男女都驗沒問題啊,台灣這部分沒脫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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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49, 3天前 , 125F
然後不是結婚人數啦,要算是用出生人口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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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54, 3天前 , 126F
日本會脫鉤可能是早期社會風氣(男外女內)+扶養權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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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54, 3天前 , 127F
通常顧小孩的都是沒收入的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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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54, 3天前 , 128F
老王不想養小孩的話,除非社福機構很有錢,不然還是得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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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54, 3天前 , 129F
煩苦主幫忙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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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das82539 (111.249.218.210 臺灣), 03/26/2025 17:58:01

03/26 17:55, 3天前 , 130F
日本這方面超級有病,然後老王不想養可以直接不管笑死
03/26 17:55, 130F

03/26 17:56, 3天前 , 131F
其實這方面比起保障受害人更多是為維持社會安定
03/26 17:56, 131F

03/26 18:03, 3天前 , 132F
直接說婚姻中的人沒有性自主的事情,也不知道為啥這樣弄
03/26 18:03, 132F

03/26 18:06, 3天前 , 133F
原PO補了註解,驗下去法院業務量先翻倍,所以無疾而終了
03/26 18:06, 133F

03/26 18:11, 3天前 , 134F
不否認成本問題,法院是真的慘 :(
03/26 18:11, 134F

03/26 18:34, 3天前 , 135F
現實也一堆男的在小孩還在女方肚子裡時就跑掉&外遇
03/26 18:34, 135F

03/26 18:43, 3天前 , 136F
問題是日本法院判要負擔子女扶養費的強制力很差 我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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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8:43, 3天前 , 137F
(日本人)是單親 岳母被家暴到全身都血的那種 離婚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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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8:43, 3天前 , 138F
判男方要付扶養費 一毛沒給 現在還能當某公司顧問(goog
03/26 18:43, 138F

03/26 18:43, 3天前 , 139F
le他的名字才發現的)
03/26 18:43, 139F

03/26 19:39, 3天前 , 140F
少子化 有社福機構不用怕
03/26 19:39, 140F

03/26 19:59, 2天前 , 141F
哈哈哈哈哈幹嘛證實參考實際案例改編
03/26 19:59, 141F
文章代碼(AID): #1dux4VZi (C_Chat)
文章代碼(AID): #1dux4VZi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