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帥哥,你可以開那包AED救她嗎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 ゚д゚)ノ☆( #)д`)時間20小時前 (2025/04/18 23:11), 編輯推噓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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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geminitea: 整天在哪天撒馬利亞人,阿不就緊急避難,台灣刑法 04/18 18:39 : → geminitea: 還是抄德日的,台灣有日本怎麼可能沒有 04/18 18:39 阿 剛剛看到這句一開始覺得很有說服力 但畢竟台灣實際立法是在這些年才完成的 所以覺得還是不太對勁就去查了一下 結果發現 日本還真的沒有好撒瑪利亞人法 所以一堆人(包括醫生)才怕成這個樣子 日文維基的內容用Grok整理翻譯如下: 日本「好撒瑪利亞人法」相關情況 **法律概述** 在日本,若救助者在緊急救人時失誤,導致患者死亡或重傷,可能面臨法律責任。《民法》 第698條規定,若無惡意或重大過失,救助者無需賠償損害,類似「好撒瑪利亞人法」,但 這一觀點未被廣泛接受,且無明確判例。醫師可能因《醫師法》第19條的應診義務,難以主 張「無義務」,尤其在緊急情況下,可能被追究民事賠償(如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 《刑法》第37條的緊急避險規定允許為避免更大危害而採取行動時免責,但對有業務義務者 (如醫師)不適用。若緊急避險不成立,可能被控業務上過失致死傷罪等。刑事責任通常謙 抑適用,但無明確判例。 **實際案例** 1. 一位醫師在自家診所外為急病者進行氣管切開,雖成功但因傷及血管導致患者死亡,結 果面臨警方調查及家屬的賠償訴訟。 2. 飛機上醫師回應「醫師呼叫」救治心肌梗塞患者,患者死亡後,家屬質疑處置並考慮訴 訟。 3. 消防指揮官在私人時間救治交通事故傷者,因違反《急救救護員法》被停職,但未受刑 事處罰。 **醫師態度** 日本醫師因擔心法律風險,對飛機上的「醫師呼叫」態度謹慎。調查顯示,只有約40%醫師 會回應,多數希望立法明確「好撒瑪利亞人法」。原因包括: - 日本航空公司將責任歸於醫師,與國際慣例不同。 - 國際航班法律適用不明,醫師可能面臨訴訟。 - 2007年調查顯示,89%醫師重視醫療過失責任,部分曾回應呼叫的醫師表示不再願意幫忙 。 - 飛機上缺乏醫療設備、噪音干擾及無法了解患者病史,增加救治難度。 **立法爭論** 日本對是否需要「好撒瑪利亞人法」有兩派意見: - 反對立法:認為《民法》第698條已足夠,應推廣免責認知,而非新法。報告書和指南支 持善意救助免責,且無追究後遺症責任的案例。 - 支持立法:因僅30%傷病者獲現場救助,許多人因怕承擔責任而不行動。學說雖稱免責可 能性高,但無判例保證,且訴訟本身是負擔。醫療人員尤其因訴訟風險和院外環境限制不願 救助。立法可明確免責,鼓勵救助,美國和加拿大已有先例。2017年仍無足夠判例支持現行 法能完全涵蓋,立法呼聲高。 **總結** 日本缺乏明確的「好撒瑪利亞人法」,救助者(特別是醫師)可能因過失面臨民事或刑事責 任。法律模糊、判例缺乏及社會輿論壓力,使醫師在緊急救人時傾向保守,影響救助意願。 ——— 所以原po那篇四格漫畫也明顯反應日本人會有這種想法吧(攤 --

06/18 13:00,
空英這德性 但TUTORABC風評其實怎樣的可以查查看
06/18 13:00

06/18 13:01,
這是空中美語 不是彭佳慧的
06/18 13:01

06/18 13:03,
靠北 我搞錯了 還真的是空中美語 現在是怎樣...
06/18 13:03

06/18 13:04,
彭蒙惠吧...
06/18 13:04

06/18 13:04,
資方天堂
06/18 13:04

06/18 13:05,
彭佳慧XDDDDDD
06/18 13: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96.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44989100.A.D56.html

04/18 23:13, 20小時前 , 1F
台灣的法律也是寫了"除救護人員外"...
04/18 23:13, 1F

04/18 23:14, 20小時前 , 2F
也就是要求你去救了你就有責任
04/18 23:14, 2F

04/18 23:33, 20小時前 , 3F
那篇漫畫是更誇張的,跟醫療過失沒關係,救活了女性
04/18 23:33, 3F

04/18 23:33, 20小時前 , 4F
然後被反告「性騷擾」
04/18 23:33, 4F

04/18 23:39, 19小時前 , 5F
所以cpr學一學別複訓讓證照過期才是正確用法嗎==
04/18 23:39, 5F

04/19 00:43, 18小時前 , 6F
結果還真的沒有,那就別怪為啥別人不想救了
04/19 00:43, 6F

04/19 01:33, 18小時前 , 7F
反方認為《民法》第698條已足夠,應推廣免責認知,而非
04/19 01:33, 7F

04/19 01:33, 18小時前 , 8F
新法。真幹話
04/19 01:33, 8F

04/19 01:34, 17小時前 , 9F
認知足夠的話甚至不需要698哩
04/19 01:34, 9F

04/19 01:55, 17小時前 , 10F
不想立法的就官方,等於是法衝突的狀況下放著人員自己扛.
04/19 01:55, 10F

04/19 01:56, 17小時前 , 11F
反而現職人員包括醫師或是消防急救士都希望立法.
04/19 01:56,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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