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文館吉祥物「阿龍」抄襲案原創跨海提告結果曝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偽善者)時間2小時前 (2025/08/07 12:58), 編輯推噓92(96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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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文館吉祥物「阿龍」抄襲案 原創跨海提告結果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國立台灣文學館去年爆出吉祥物「阿龍」抄襲風波,圖樣近似大陸繪師「童年Nora」的作品 「嗷嗚龍寶」,「童年Nora」跨海控告台文館前、後任館長林巾力、陳瑩芳,以及外包商蹦 世界與負責人黃勝宏,涉嫌侵害著作權,台北地檢署6日以「阿龍」是由蹦世界李姓女員工 製作,台文館與蹦世界不知道抄襲情形等理由,處分不起訴。不過台文館與蹦世界已對李女 提告背信等罪,正另案偵辦中。 位於台南市的台文館2023年底推出實境解謎互動展,其中主視覺採用生肖造型的「阿龍」作 為吉祥物圖樣,活動在2024年春節後結束,同年5月再度上架前,網路上開始傳出「阿龍」 疑似抄襲「嗷嗚龍寶」,台文館為了自清,秀出廠商蹦世界數位創意股份有限公司派駐的李 姓員工所提供創作歷程。 台文館兩度否認抄襲,使得風向一度轉向質疑大陸上海繪師「童年Nora」,但「童年Nora」 也公布自己的草圖強調原創,並抓出台文館的證據是經過P圖造假,台文館隨後道歉,坦承 「阿龍」相關圖像確非原創,相關證據也是經由偽造產出;蹦世界也聲明道歉,表示李姓女 員工以為P圖就沒事了。 「童年Nora」不滿台文館與蹦世界在事件一開始的態度,「似乎覺得發布幾份聲明稿,就可 將這一切單方面的傷害及網路霸淩畫上句號。這種缺乏誠意的態度,我感到萬分無奈和失望 。」決定委由律師與專利師協助,控告台文館前後任館長與蹦世界、蹦世界負責人分別涉嫌 《著作權法》擅自重製、公開傳輸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 檢察官調查,「阿龍」圖像價值佔台文館標案中的20萬元,雖「童年Nora」是大陸地區人民 ,但依兩岸相關法律規範,已達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標準,不過台文館不知「阿龍」的創 作原委,事件爆發後也的確跳過廠商,直接向李女查證過,至於蹦世界則提供對話紀錄等證 據,在類似標案中,都有要求員工注意著作權規範。 檢察官認曾傳喚李姓女員工但未到案,認為全案無證據顯示台文館或蹦世界事前知道「阿龍 」抄襲「嗷嗚龍寶」,事後發現後,也立即道歉、下架,並在偵查過程中尋求與「童年Nora 」調解,但未能達成協議,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台文館2任館長林巾力、陳 瑩芳、蹦世界公司以及公司負責人黃勝宏。 據了解,雖然「童年Nora」並未對本案實際製作「阿龍」的李姓女員工提告,但李女先前已 經遭台文館以及蹦世界分別向台南地檢署、士林地檢署提告背信等罪,相關案件目前仍在偵 辦中。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806/3010414.htm 哈哈哈哈哈哈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51.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54542681.A.81A.html

08/07 12:59, 2小時前 , 1F
沒反被告誣告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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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討論過了 告錯人又告錯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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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都沒有 有北檢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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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賣的商品有問題公司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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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隔壁盟友竊取台積電資料一樣 該員工已開除 偶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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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知道 除非你能進公司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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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了 蹦世界可以對女員工撤告 沒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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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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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笑話 不知者(發行抄襲物又反咬對方抄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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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05, 2小時前 , 10F
人藏起來死都不給任何資訊要怎麼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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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員工也就做做樣子 這員工是不是真的抄襲者也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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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台文館不起訴可以理解,但告蹦世界不起訴就很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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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這種創作歸屬不是公司的資產嗎?難道以後公司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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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品隨便推一個員工出來揹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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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錯人了 不是公司授意的只能算個人行為 要告員工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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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律師還可以告錯條喔 真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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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告錯人還是覺得莫名其妙 你公司出了一個抄襲物 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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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想辦法自己人肉到到底是哪個人去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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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李女是員工又不是外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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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這個員工都要打問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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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08, 2小時前 , 21F
抄襲這種本來就很難抓了啦 何況是這種小咖畫家vs國家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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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08, 2小時前 , 22F
誰理你 網路上輿論有幫你平反就很好了 見好就收好嗎 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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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鬧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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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08, 2小時前 , 24F
根本不是告錯條的問題 這個不起訴就很有問題 檢察官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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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08, 2小時前 , 25F
告員工都自己人最後和解就好了根本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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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08, 2小時前 , 26F
同蹦世界的主張都是員工不實相告 而內部已經有做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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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08, 2小時前 , 27F
我也覺得蹦世界閃得掉很奇怪,著作權法101應該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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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08, 2小時前 , 28F
北檢基本上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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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08, 2小時前 , 29F
那以後公司抄襲、仿冒都說不是公司授意,找個流浪漢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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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08, 2小時前 , 30F
分證頂著是不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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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08, 2小時前 , 31F
證準備工作而致阻卻違法 不管你信不信 我是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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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09, 2小時前 , 32F
好好笑 還笑對岸法院 結果自己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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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09, 2小時前 , 33F

08/07 13:09, 2小時前 , 34F
是不是真的有卡家裡這個人 都不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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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09, 2小時前 , 35F
所以老任告帕魯我建議帕魯公司最後也找個不存在的人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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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09, 2小時前 , 36F
啊但你們在日本可能不適用台灣的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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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10, 2小時前 , 37F
真的有李女這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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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10, 2小時前 , 38F
你抄到大咖的就難說了 對方法務部不是吃素的 小咖就乖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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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10, 2小時前 , 39F
吞 反正也沒靠你獲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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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05 則推文
08/07 14:02, 1小時前 , 245F
乾脆直接告台灣全島好了,請檢方認真調查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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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02, 1小時前 , 246F
檢察官調查當初有立即下架道歉喔? 這調查功力也太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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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02, 1小時前 , 247F
明明反咬對方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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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04, 1小時前 , 248F
最後再來個家人只是自己練習 員工不知情拿去用 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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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05, 1小時前 , 249F
太扯就變幽靈抗辯不會理 問題就沒去告員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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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06, 1小時前 , 250F
找不到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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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07, 1小時前 , 251F
都不知道直接無敵 承包商不用負責 那承包的責任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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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08, 1小時前 , 252F
如果20萬跟廠商簽,那廠商就不該閃得掉,有收益就要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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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08, 1小時前 , 253F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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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08, 1小時前 , 254F
員工抄襲雇主是付連帶罰金責任的,但今天不是告員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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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08, 1小時前 , 255F
問題,現在抄襲龍的著作權高機率在蹦世界法人身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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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08, 1小時前 , 256F
他負責人,正常來講負責人需要證明過失或是不知情(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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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08, 1小時前 , 257F
條不罰過失),結果編個人出來說找不到就下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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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11, 1小時前 , 258F
台文館付錢被唬就算了,蹦世界是有靠這賺錢的,完全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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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11, 1小時前 , 259F
清有點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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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13, 1小時前 , 260F
台灣法律不意外,最好是不知者無罪,第一次看到有人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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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13, 1小時前 , 261F
審著作權法的。那以後企業要用盜版軟體,都透過一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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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13, 1小時前 , 262F
方一人公司當白手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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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14, 1小時前 , 263F
不然就是實務上對著作權法大小眼,像公車業務過失傷害不會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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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14, 1小時前 , 264F
違法使用著作權的公司當然是被求償的對象,至於公司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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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14, 1小時前 , 265F
包商或者員工違法,那是公司跟外包商或員工之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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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15, 1小時前 , 266F
到公司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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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16, 1小時前 , 267F
今天他告著作權法91條是有刑事的,不知情不會起訴。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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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16, 1小時前 , 268F
民法侵權的話公司就有責任,只是這破案子民事告不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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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16, 1小時前 , 269F
少錢,改告毀謗實際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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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18, 58分鐘前 , 270F
不過最近也有一個客運撞死人,保險公司說駕駛疲勞駕駛違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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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18, 58分鐘前 , 271F
超可悲那時候因為他是對面的 一堆人在哭他 結果風向倒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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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18, 58分鐘前 , 272F
就大事化小 這是可撥雙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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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19, 57分鐘前 , 273F
真牛逼阿 以後都我不知道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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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19, 57分鐘前 , 274F
保規定拒賠,然後客運只願意30萬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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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20, 56分鐘前 , 275F
*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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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21, 55分鐘前 , 276F
笑 還敢提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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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23, 53分鐘前 , 277F
還好意思笑對岸,垃圾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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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26, 50分鐘前 , 278F
反觀 好像怪怪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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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28, 48分鐘前 , 279F
都告背信了,沒這人的話是告誰?
08/07 14:28, 279F

08/07 14:35, 41分鐘前 , 280F
找不到人不會通緝喔?某案不是天天喊趕快歸國還通緝
08/07 14:35, 280F

08/07 14:35, 41分鐘前 , 281F
XD
08/07 14:35, 281F

08/07 14:43, 33分鐘前 , 282F
誇張 檢察官就沒一個正常的嗎
08/07 14:43, 282F

08/07 14:43, 33分鐘前 , 283F
李女也拿到封口費了吧 公司安全下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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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47, 29分鐘前 , 284F
媽媽嘴老闆:
08/07 14:47, 284F
文章代碼(AID): #1eb39PWQ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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