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池袋寶可夢中心出現砍店員事故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洛城浪子)時間1小時前 (2026/03/27 08:17), 編輯推噓191(192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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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xTUQF1f.jpg
犯人過去就因違反跟蹤限制法被逮捕 http://i.imgur.com/LHkCEBZ.jpg
2023年12月在打工的地點和被害人認識 2024年10月 開始交往 2025年 7月 分手 http://i.imgur.com/kijkvwn.jpg
2025年 12月 被害人報警稱『前男友一直跟著我』 因為認為強烈危險性 當下就以跟蹤限制法逮捕了該員 http://i.imgur.com/2KlZYXp.jpg
而後因違反攝影處罰法再次被捕 —2026年1月被簡式起訴後獲釋 被害人與警視廳定期保持聯絡, 曾避難整整一個月,並設置監視攝影機。 在定期聯絡時(3月12日)也傳達「沒有異常」。 雖然有很多鄉民一出來就先喊警察無能 但其實隨著事件細節逐漸揭露 民眾逐漸發現本件中的警察 事實上已經做到跟蹤法的極限 風向也開始轉變 幾次都逮捕犯人 然後也定期確認現狀 但是一般準則仍舊難防極端行為 對於一開始就想魚死網破的人 沒辦法起到嚇阻的作用 除非要修法使用更強力的隔離措施之類的 現在的討論是在這邊 補個ACG點 最近看了本漫畫,就是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 從社會層面讓人崩潰的復仇漫畫 http://i.imgur.com/1aLovF0.jpg
然而為什麼會採用這麼拐彎抹角的方式 就是因為復仇的人腦袋還理智 他們不想因為復仇這件事情賠上自己未來的人生 所以選擇迂迴明哲保身 而像這種直接上來就給你一刀然後自己也去死的 也不會去思考之後的事情,直接就登出了 什麼規制基本上都不在意了 限制不住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4129PN74G. -- 「胡鐵花,我希望你以後知道,世上的女孩子, 並不是每個都像高亞男那麼好對付的,你覺得高亞男好對付,只因為她喜歡你。」 「不錯,從今以後,我再不敢說我會對付女人了, 我現在簡直恨不得跪在高亞男面前,去嗅她的腳。」 《楚留香傳奇‧大沙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112.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74570641.A.6CF.html

03/27 08:18, 1小時前 , 1F
反思後 法條對心裏想著我一命能換一命以上的瘋子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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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8:19, 1小時前 , 2F
有些人被關10年出獄還不是繼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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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怕 就是瘋子 什麼都做了還是防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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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8:20, 1小時前 , 4F
這種除非先讓他死掉不然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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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說真的容易被濫用,但訂得太鬆又會出現這種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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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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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抓了幾次還能怎樣 法修更嚴也不可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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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8:22, 1小時前 , 8F
不如說現代法律對生命太重視了,只會偏袒活人,你當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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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殺人犯也不一定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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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什麼死不死的 我就問你要怎麼判定誰該死 你嘴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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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子會在頭上掛紅ID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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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例兇嫌把自己判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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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更嚴格一定會有人出來哭說政府罔顧人權啦 定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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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都能被暗殺了,何況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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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也成功換到他想要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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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 連首相這種等級的都防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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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全世界都對這種爛命一條跟你配的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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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開始目的就是要你死的這種你法律在嚴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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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帶來歡樂的地方被這瘋子一捅整個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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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加害者身上掛電子腳鐐,靠近時在受害者手機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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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不知道能不能避免,但這修法難度大概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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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8:25, 1小時前 , 22F
政府能做的極限就到這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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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 前首相都能被掛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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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8:25, 1小時前 , 24F
電子腳鐐又不可能掛一輩子 真想殺忍到解除照樣犯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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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可能,法律也很重視加害者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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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往上增加控管層級就等著被爆噴侵犯人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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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8:25, 1小時前 , 27F
上面提案對這例沒啥用 被害者正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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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8:25, 1小時前 , 28F
騷擾半年才報警 女方也隱忍夠久 報警時都當下認為有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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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8:25, 1小時前 , 29F
都抓起來了 警察已經做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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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防不了不要命不要融入社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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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例子前面來說你掛電子腳鐐一定被噴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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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前面有暴力甚至恐嚇什麼的 你要說這些都還比較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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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極端點給你跟騷唯一死刑,碰到瘋子一樣沒救,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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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就給你一刀要怎防?更別說實際上有比例原則問題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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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這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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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前面那樣你是怎麼知道他會直接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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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8:27, 1小時前 , 37F
對瘋子而言法律只是干擾他 不會改變他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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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要命的瘋子,再嚴格的法律都沒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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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瘋子除了被害人斷絕一切家人朋友 改名逃去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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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00 則推文
03/27 09:38, 27分鐘前 , 440F
他都不要命了,你就算唯一死刑他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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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39, 26分鐘前 , 441F
法律只能約束正常人 這咖是要和你極限一換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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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41, 24分鐘前 , 442F
這種只能躲他閃他 搬家換工作去那精障找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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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41, 24分鐘前 , 443F
最近台灣才有一個殺妻的被判無期,原因就是子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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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都認為再犯可能性極高,放他出來子女會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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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41, 24分鐘前 , 445F
我猜那女的劈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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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呢 對我的話有意見 那你到是提出法律能行的辦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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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42, 23分鐘前 , 447F
這種人還沒犯行沒有犯罪記錄又能關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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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42, 23分鐘前 , 448F
我都已經說得很婉轉了 真是一堆槓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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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殺妻的早晚也要出來啊 這就是法律的最合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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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爛命一條的大家都很熟 阿拉花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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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家暴令這種東西在各國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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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42, 23分鐘前 , 452F
法律終究是要在成本跟效益中間找一個妥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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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法律沒用 只能搬家換工作換手機號碼最好連名字也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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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43, 22分鐘前 , 454F
不可能為了遏止某種犯罪無上限的投入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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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這件事證明懲罰性方面法律已經做到極限了,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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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不重在這種爛命一條跟你換的犯人是沒辦法有任何嚇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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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43, 22分鐘前 , 457F
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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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44, 21分鐘前 , 458F
全世界為了防範自殺攻擊花了幾億幾兆鎂 成本超高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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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但還是不得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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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槓精 就只會站在道德制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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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爛命一條的你要怎麼防 他根本沒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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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保護令在這案是有發揮作用的,不然根本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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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逮捕他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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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人24小時監視可能可行啦 但很遺憾的是那不符合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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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45, 20分鐘前 , 465F
法律的嚇阻性就來自生命,死刑要你命,監禁跟罰款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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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45, 20分鐘前 , 466F
浪費你生命;換言之,只要有人一開始就不要命,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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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對他沒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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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只能限制正常人,限制不了不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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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46, 19分鐘前 , 469F
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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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51, 14分鐘前 , 470F
看看歐美 要就是自己顧保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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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法律對瘋子根本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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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52, 13分鐘前 , 472F
植入晶片然後靠近就會發警報是個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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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52, 13分鐘前 , 473F
到時候光距離在立法面都可以吵到天長地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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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54, 11分鐘前 , 474F
保鑣也不一定有用啊,日本跟美國的元首不都演過了,保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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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54, 11分鐘前 , 475F
也會護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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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54, 11分鐘前 , 476F
這種人怎麼防 這次沒下手換下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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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55, 10分鐘前 , 477F
下次就順應民意在針對這類犯罪加嚴,然後你就會看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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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55, 10分鐘前 , 478F
不如自己先下手算了 坐牢和死選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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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9:56, 9分鐘前 , 479F
人因為長得不帥還敢跟人告白被丟進看守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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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nSoHRF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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