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尼古喵喵》下架:董氏基金會的極端保護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La Mer)時間1小時前 (2026/08/21 13:27),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王顥中 苦勞網記者 8 月 20 日,董氏基金會以接獲家長檢舉為由,指控日本動畫《尼古喵喵》(ヤニねこ) 頻繁呈現吸菸畫面、清楚露出真實菸品品牌,甚至「示範」如何將打火機放進菸盒,要求 主管機關依法查處、儘速下架。 國健署隨後表示,相關內容「疑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 12 條,已移請地方衛生局查 明;如經認定平台製作、接受傳播或刊載菸品廣告,最高可處 100 萬元罰鍰。裁罰尚未 作成,下架壓力卻已出現,部分台灣串流平台傳出接獲代理商通知後,先行移除作品。 《尼古喵喵》究竟是否違法,尚未經過完整調查與法律認定,作品卻已先從部分平台的觀 眾面前消失。政府甚至不必正式發布禁播命令,只要讓業者知道可能受罰,平台就會選擇 最安全的做法——先下架再說。這正是模糊規範配合高額罰鍰所製造的寒蟬效應。 回到文本:《尼古喵喵》鼓勵抽菸嗎? 《尼古喵喵》的主角是一名 21 歲、有重度菸癮、住在骯髒套房裡的貓耳獸人。動畫第一 集,她撿拾地上的菸蒂,打工時因尼古丁戒斷而失控,把僅有的錢拿去買菸,卻繳不出房 租。後續劇情也不斷呈現她戒菸失敗、為了下一根菸勉強工作,以及菸癮如何侵蝕她的生 活與人際關係。 從文本來看,這很難說是傳統意義上美化吸菸行為、塑造吸菸者魅力的廣告。菸不是成功 、品味與魅力的象徵,而是一種讓人貧窮、狼狽、渾身異味,明知有害卻仍無法擺脫的癮 。 作品的日本官網形容尼古喵喵「沒錢、沒生活能力、沒出息」,同時又說這群骯髒的廢柴 「過著還算充實的日子」,甚至「雖然很髒,卻有一點鼓舞人心」。作品既呈現吸菸造成 的真實後果,卻也讓觀眾理解、同情這個成癮者,甚至在她拒絕振作的生命裡看見某種自 由。這種不肯提供標準答案的曖昧,正是作品獨特之處。 描寫成癮,不等於歌頌成癮;讓成癮者仍然可愛,也不等於鼓勵觀眾模仿她。人們可以喜 歡《絕命毒師》裡的 Walter White,而不去製造甲基安非他命。創作之有別於衛教宣傳 ,正因它可以容納矛盾:一個角色可以既可悲又可愛,一種生活可以既有害又有吸引力。 出現品牌,不當然就是廣告 董氏基金會質疑,作品反覆呈現可辨識的真實菸品品牌。但「品牌出現在畫面裡」並不能 直接等同於「作品構成菸品廣告」。 現行《菸害防制法》第 12 條禁止透過電視、電影、網路等媒介進行菸品「促銷或廣告」 ;第 25 條則另行規定,電視節目、戲劇或其他表演「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 這兩條之所以分開立法,至少顯示「節目中呈現吸菸」與「替菸品從事商業宣傳」不是同 一件事。若只要品牌可辨識、吸菸畫面夠多,就一律可以被當成廣告處罰,那麼規範吸菸 形象的第 25 條便幾乎沒有獨立存在的必要;所有描寫菸癮、菸民文化或特定時代生活的 作品,都可能被轉化成第 12 條的違法廣告。即使要判斷作品是否「特別強調吸菸形象」 ,也必須閱讀作品整體,考量畫面的敘事功能、播出分級與具體影響,不能把任何頻繁的 吸菸描寫直接改稱為菸品廣告。 動畫中,主角將打火機塞進菸盒的一幕,也被董氏基金會抽離脈絡,形容成吸菸「教學」 。但影像敘事本來就必須讓角色具體做事。描寫開鎖、調酒、注射、持槍或者使用藥物的 動作,不全都是犯罪、酗酒或毒品教學。所謂的「示範」,更可能只是創作者透過吸菸者 生活中的具體細節,塑造角色與次文化的真實感。 司法院釋字第 806 號已明確指出,藝術表現屬於應受憲法高度保障的高價值言論;藝術 價值高低是個別閱聽者的主觀評價,不容政府以公權力取代。政府若直接干預藝術創作內 容,必須以追求特別重要公共利益為目的,並採取別無更小侵害手段的最小干預。 在《尼古喵喵》的原產地日本,動畫播出後,連載原作漫畫的《週刊 Young Magazine》 還訪問醫師,製作專頁解說吸菸的健康風險,提醒讀者不要像尼古喵喵一樣抽菸。這才是 值得鼓勵的路徑:讓作品存在,也讓反菸資訊與批評同時存在;增加公共討論,而不是把 作品下架,減少可以討論的文本。 董氏基金會不滿意《尼古喵喵》,可以批評作品、逐格分析,甚至號召拒看。然而,主張 行政裁罰、要求主管機關迫使平台移除作品,就不再只是「以言論回應言論」,而是要求 國家替它終止討論。 從保護兒少到箝制社會 《尼古喵喵》並非兒童向作品,在部分串流平台上被歸類為「輔 15 級」,須年滿 15 歲 方可觀看。董氏基金會卻主張,網路上「任何人都可以點閱」,因此即使標示輔 15 級, 仍無法防止兒少接觸。這套說法若成立,網路上的所有作品最終都必須按照兒童標準製作 。 何春蕤曾在〈性別政治的年齡轉向〉中精準描述極端保護主義的治理技術。她指出,以兒 少保護為名的「年齡政治」,首先將「18 歲以下的人口一體幼兒化、去性化、脆弱化」 。這個抽象兒童越被描繪得脆弱,保護者的權力就越能無限擴張。主管機關不再需要證明 某個孩子實際觀看、模仿並受到傷害,只要宣稱兒少「可能看到」、「可能誤解」、「可 能受到負面影響」,就足以啟動檢舉、調查與下架。傷害不必發生,甚至不必具有高度可 能性;一個想像中的風險,就能成為限制現實中自由的理由。 問題在於,「兒童可能接觸」是一個沒有邊界的管制標準。網路上任何提供成人觀看的作 品,理論上都有可能被未成年人找到。如果只要存在這種可能,就必須按照最年幼、最脆 弱的假想觀眾重新處理,那麼成人世界終究不可能保留任何成人內容。情色、暴力、藥物 、酒精、犯罪、死亡,乃至不符合健康生活的角色,都可能因為「孩子也許會看到」而被 清除。極端保護主義從這裡開始,從保護兒童滑向將成人與整個社會一體幼兒化。 這正是本案最值得警惕之處:反菸團體藉公共衛生與兒少保護之名,要求國家干預審查文 本、懲罰平台,並限制所有人的觀看選擇。 連苦勞網這種超級左的媒體都看不下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1.1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87290057.A.654.html
文章代碼(AID): #1gX-79PK (C_Chat)
文章代碼(AID): #1gX-79PK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