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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蔡易餘FB 兒少權法 動漫工會 ACGN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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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這樣弄. 那不如更瘋一點. 如果未成年人接觸到不良內容=受害. 那提供設備者都要一併處罰才對,怎麼會只有平台跟網站要處理?. 未成年人使用電腦、取得資訊設備都是「某些人提供的」,當然他們也需要負責、算作加害人才對. 就像你把車借人,車牌是你的名字(網路實名制),結果他未成年亂開車撞到另一個違規
(還有23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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