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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BGD] BanG Dream!台北公演超額進場挨罰,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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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第6 條. 經市政府許可之大型群聚活動,不得變更活動時間、地點、內容或擴大舉辦規模。但於下列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市政府申請變更活動時間,並經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1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舉辦大型群聚活動者或其負責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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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G Dream!台北公演超額進場挨罰,主辦昔稱「未有超賣」為何出現落差?. 《遠見》追蹤消費糾紛始末,主辦方迄今未回應. 曾子軒. 2026-08-19. https://www.gvm.com.tw/article/132422. https://i.gvm.com.tw/reimg?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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