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信][建議] 關於修推文
其實我傾向一般狀況還是要要原作者同意
但是一些特別情形上
可以定版規允許原PO修推文不用經過推文者同意的時機
1.放雷推文其實可以,放雷本身不違反版規,沒有證據愧集的問題
同時是版上投票後一定的共識,所以這方面修推文很合理
但是修文還是必須推文其他2人以上反應這推文放雷才能修。
原PO不得過於主觀快速反應。同時,建議備份修文前的推文
已備可能爭議狀況
2.版規中定警告的項目,討論版務推文、人身攻擊推文
還有戰文的推文,
其實不妨用張爸IPK推文的處理模式,
當版主發佈命令受,原PO就有全不用得到推文者同意去刪推文
例如,打個比方:我在F23子發文的推文後面說他是XXX
F23子認為這事人身攻擊,報告某C
某C判斷認為是人身攻擊,通知我我也不理
於是水桶我,發公告宣布,同時放行F23子修文
F23子之後如果在意自己文章版面感官
就可以修推文
就像命案現場的血跡,屋主還是要等檢警來勘驗後同意清理
才可以動手清理。
3.如果是推文戰文。原PO想修也必須先向版主申請,並說明理由
同意後才可以修文
以上三點之外,如果未經推文作者同意去修推文,算是違規
至於責罰可能可以警告處分,不過這樣的違規很難抓
包含檢舉者和版主,前後證據要很足夠。
所以責罰還需要再討論
大致具體經版主們討論,會在明年修正版規中加入
※ 引述《Igroun (aspirant)》之銘言:
: 作者
: 標題 [建議] 關於修推文
: 時間 Sat Aug 22 09:45:42 2009
: ───────────────────────────────────────
: 提問:張貼文章者未經推文者同意, 擅自修改推文之行為, 是否有規範的必要?
: 易言之, 是否有訂定相關板規的必要?
: 所謂討論板, 是基於所有合乎版面規定的討論能夠並存, 才能達成"討論"
: 而修改推文是直接將文字抹殺的作法, 是為"消滅"言論的暴力.
: C_Chat對此並無直接的相關規定, 請問是否應對此補強板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6.235.39.76
※ 編輯: Igroun 來自: 66.235.39.76 (08/23 01:42)
推
08/23 01:49, , 1F
08/23 01:49, 1F
※ 編輯: Igroun 來自: 66.235.39.76 (08/23 01:51)
推
08/23 15:23, , 2F
08/23 15:23, 2F
→
08/24 06:35, , 3F
08/24 06:3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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