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1H4wOWH2

看板C_ChatBM作者時間12年前 (2013/02/11 14:25), 編輯推噓9(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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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他們指稱的都是真的在作亂的,這部份的確是事實。 : 而對岸人士的確也常在網路上作亂而聞名,所以他們的陳述沒有問題。 : 內容都是網路上共通看法,沒有什麼過度攻擊的問題。 : 所以小雨的判定沒錯!此為事實之陳述,不違成犯規。

02/10 10:43,
他們並非針對中國人
02/10 10:43

02/10 10:43,
也無針對"去NICO的中國人"
02/10 10:43

02/10 10:43,
而是針對"去NICO亂的中國人"
02/10 10:43

02/10 10:43,
所以認定為敘述事實
02/10 10:43
那麼,板主這樣的認定就是「那些去nico亂的中國人是屁民,是蝗蟲,是刁民、是暴民」 但是,一個人不會因為他人犯錯而有了污辱他人的理由 不會因為她為通姦的女人而有了拿石頭砸死她的權利 今天這個判決,跟西恰長久以來板主辛苦建立的良善討論風氣完全背道而馳 使用者固然可以評論這樣的行為為不好,不妥,有違使用規則 但是絕對沒有使用具有敵視、污辱的字眼攻訐對方的自由與義務。 比如說今天有位使用者在西恰發文時違反了若干規定 其他使用者以「小屁孩」、「這id專發廢文不意外」等辱罵之 那難道板主對於這些言論,會視為陳述事實,不構成違規嗎? 在#1G06fGFB (C_ChatBM)這個判決中 兩位使用者因為其他人違規在先而出言不遜 兩位使用者還只是違反版規6-1-7之不明顯的酸文 但仍然須對己身之對人攻擊言論負上責任 而今這個案例,板主卻放任使用者以具體辛辣言詞攻訐對方 冠以陳述事實,而不追究其主觀偏見攻擊之意。 實在有標準不一之疑慮。 西恰所尊崇的,為層次ACG愛好者上互相交流、溝通、理解。 西恰所營造的,是使用者能夠多方串聯,對事不對人的討論空間 而今判決卻放任使用者對於有爭議事件恣意復仇 板主視為理所當然之事實陳述。 實在有違西恰固有之理想與習慣。 因此,希望板主能夠改判。 維護現在的板風,守護未來的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9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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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去亂的中國人覺得這些詞污辱到牠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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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的例子不對,請注意那偏多人水桶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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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暑期特別條款的關係才抓得又嚴又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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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暑期特別條款已經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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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蝗蟲以外,我都不認為有人身攻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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蝗蟲也不一定是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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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蝗蟲過境 一開始沒有特別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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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身為前WOW玩家對蝗蟲實在難有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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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面騎士也是蝗蟲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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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7:44, , 10F
這項罰則是暑期特別條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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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7:45, , 11F
現在真的要用也頂多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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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9:49, , 12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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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令我想起哈維爾說的 最完全的言論自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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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沒有言論自由,最完全的自由就是沒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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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19:55, , 15F
把這種事情拿來作"守護自由"的理由,讓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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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到非常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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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建議,二位板主已經判決,若有不服,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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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上訴,但規定是當事人才有權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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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補充,為何侮辱或誹謗會是告訴乃論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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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輿論的確是某種形塑公共秩序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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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當事人的確影響到公眾印象或秩序,這種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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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的確具有壓抑的作用,但同時為防濫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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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另一條平反的路:就是自行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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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0:15, , 24F
你有異議的權利,但不等同於擁有利用法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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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0:15, , 25F
禁止別人自由議論。這才是言論自由的意義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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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制作用。兩者偏廢都將造成秩序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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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0:40, , 27F
在這種前提下,此案例的NICO對岸板友若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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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0:41, , 28F
亂之事實,恐怕勝訴機率極低。若非NICO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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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0:42, , 29F
的對岸板友,卻在C洽被其他板友污篾為亂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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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0:43, , 30F
自當得回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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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僅就當事人之間的是非,並不及於C洽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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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本身的權力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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