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版規6-3-1與永久水桶

看板C_ChatBM作者 (sinra)時間11年前 (2014/09/13 20:52), 11年前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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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K4nPC7o (C_ChatBM)判決與解釋 我認為有問題,因此提出建議 首先,小雨版主在#1K4nPC7o (C_ChatBM)表示 『6-3 指的是同一判決內違反複數板規 6-2 條文』 但讓我們檢視一下6-3版規 『6-3-1 一般狀況第一次違反6-2水桶一個月等條例紀錄第二次違規者。』 很明顯的,依照文義解讀是有違反6-2的紀錄,再次違規者予以水桶三個月 況且,從6-3-3-1的條文來看 『如果該次嚴重違反板規情形為複數違規,累積達3個月者, 三個月罰則將另外累計』 要是同一篇中,犯了三條6-2,除了累計成三個月 要是之前已經有犯6-2的紀錄,還會再加重3個月。 從6-3-3-1的例子也很明顯看得出來是這個意思。 因此我不明白小雨版主是如何超譯版規的。 反倒是瘋法的判決才是符合版規的判決。 我認為,要是版主當初真的是那個意思,也就是 『不同時間違反6-2都不加重,同樣都是一個月;唯單篇文章中重複違反6-2者 再加重三個月桶期。』 那麼版規6-3-1與6-3-3-1就必須修改。 不然依照現行的板規,不具備小雨版主認定的內容。 或許小雨版主是認為「tarantella君都是累積警告被水桶,所以不用加重」 但是累積三次警告就水桶的引用條文是6-2-8,「同樣是在6-2的範圍內」 因此依照板規6-3-1來看,也是應該加重。 當然,把人判輕一點我一點意見也沒有 但造成了版規上解釋及引用上有窒礙難行之處 恐引人有版主任意曲解板規的疑慮,因此建議版主修正一下 另外同一篇判決還看到版主出來解釋5-5 甚麼是『嚴重違反板規』? 版規中對於嚴重違反板規完全沒有解釋。 而且版規6-4已經有永久水桶的條文了 我認為5-5-1實在沒有存在的必要 就把5-5-1整併到6-4的條文中就好了呀 把以上的內容整理一下,我建議版規修改如下 1. 6-3-1,前面不變,但在後面加上「因6-2-8而致水桶者,不在此限」 2. 6-4新增條文 6-4-7 於本版業經6-2與6-3條文水桶者,再次觸犯6-2或6-3者 予以永久水桶。 3. 5-5-1 廢止,原5-5-2順序調整成5-5-1 這樣一來,警告不會被累積到成水桶三個月 要永久水桶前需經過水桶一個月以及三個月才會達成 5-5-1整併到6-4內,讓版規更有規則 以上意見 望 版主鈞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218.2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_ChatBM/M.1410612758.A.847.html

09/13 21:43, , 1F
6-2-8有說要另外加上補充了啊
09/13 21:43, 1F
那就好,但老實說板規沒有這樣寫,這樣判真的很有爭議 ※ 編輯: jschenlemn (114.42.218.213), 09/13/2014 21:47:53

09/13 21:52, , 2F
其實之前就有說過依次了,只是沒寫進去(?)
09/13 21:52, 2F

09/13 23:09, , 3F
本建議板主群已有研議 待新板主上任後
09/13 23:09, 3F

09/13 23:09, , 4F
會整合新版主政見進去板規時同時施行
09/13 23:09, 4F
文章代碼(AID): #1K53uMX7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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