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執法標準

看板C_ChatBM作者 (Leeng)時間9年前 (2016/10/13 09:37), 9年前編輯推噓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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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到要去判斷發文者的意圖 就這點,我之前回信給一位檢舉者,表明我的立場: 「本人依據有多少文字便做多少判決,絕不主觀推敲發文、推文動機。」 我絕對把一個人在不同看板的發言切割開。 不可能用這個人在其他板的言論,跟在這邊的發文看起來像不同人格, 以此為根據斷定他在這邊就是刻意討戰。 否則,舉例來說,以我過去在其他板的發言記錄推斷, 恐怕在這邊所有的公告、解釋,都能以智商不足全部否定。 在這個前提下,我會根據你這篇發文、推文, 看起來認真,我就當你認真;看起來嘲諷,我就當你嘲諷; 看起來認真嘲諷,我就當你認真嘲諷。 而就 wanubz9v 一案,我就當他是認真表達自己的觀感,只是用詞超過尊重的規範。 我並不去評斷他背後有沒有釣魚意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50.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76322628.A.341.html ※ 編輯: Leeng (61.221.50.98), 10/13/2016 09:39:35

10/13 10:11, , 1F
嗯,判斷方式是在你的權責之內
10/13 10:11, 1F

10/13 10:13, , 2F
倒不如說管過大板對於文字的看法本就是這樣
10/13 10:13, 2F

10/13 10:21, , 3F
標準統一就好 其他沒意見
10/13 10:21, 3F

10/13 16:15, , 4F
我只能說當初原篇我一樓提醒了啥,大家有
10/13 16:15, 4F

10/13 16:16, , 5F
沒有看在眼裡?好像沒有啊...
10/13 16:16, 5F

10/13 16:39, , 6F
我目前還只是板友還能這樣講,如果我不只
10/13 16:39, 6F

10/13 16:39, , 7F
是板友,我大概只能推個笑臉提醒我在喔~
10/13 16:39, 7F

10/13 18:58, , 8F
版主可以主動推文示警啊
10/13 18:58, 8F

10/13 19:04, , 9F
可是還沒有變成那狀況前,你也不能示警啊~
10/13 19:04, 9F

10/13 19:05, , 10F
太早推文示警就跟覺得你就是來釣魚沒兩樣
10/13 19:05, 10F

10/13 19:06, , 11F
容易變成主觀揣測意圖的行為,只好改推個
10/13 19:06, 11F

10/13 19:07, , 12F
明顯無意義有點離題的話語表示有在觀察,
10/13 19:07, 12F

10/13 19:07, , 13F
也比較不會給人有攻擊性的感覺...
10/13 19:07, 13F

10/13 19:10, , 14F
但也只是比較沒那麼嚴肅而已,實際上早就
10/13 19:10, 14F

10/13 19:11, , 15F
覺得這篇有釣魚可能,而且一定會有人吃餌
10/13 19:11, 15F
文章代碼(AID): #1N_kL4D1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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