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6-2-3-5 問題

看板C_ChatBM作者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時間9年前 (2016/12/08 19:24), 9年前編輯推噓7(708)
留言15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loserfeizie (冠軍花丸登基~)》之銘言: : 新板規對私人恩怨的訂義 : *文章內容含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者。 :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即構成蓄意引戰。 : 5-6-2 私人恩怨之違規需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 這個我真的看不出安全跟地雷區的界線 1.不要針對人 2.要玩可以,不要玩到當事人來檢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23.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81196267.A.4FC.html

12/08 19:24, , 1F
我可以推文......
12/08 19:24, 1F

12/08 19:25, , 2F
你可以推文
12/08 19:25, 2F
就舉以前板上喜歡玩某些ID梗為例 有些是當事人默許的,那些理論上就能玩 可是如果當事人就檢舉你一個,板主還是照板規判決 最安全的做法就是如果要玩梗,要事先確認當事人同意 如果當事人檢舉,就會判定私人恩怨的部分 如果事情都是在板上發生,基本上不太容易有私人恩怨的問題 比較容易違規的是把他人在他板的行為搬到這邊來 詳見判例 至於公開他人的FB言論、噗浪言論等私人言論至本板 大概就是直接出局 新板規的訂定有把這部分隔開 不用針對就算違規、也不用當事人檢舉 除非本人表示同意轉載

12/08 19:27, , 3F
自劣吧你(X
12/08 19:27, 3F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8/2016 19:32:54

12/08 19:31, , 4F
所以照這樣兩個簡單的標準來看
12/08 19:31, 4F

12/08 19:31, , 5F
#1OIAZsU8 這篇上面那些6-2-3-5 如果是當
12/08 19:31, 5F

12/08 19:31, , 6F
事人用6-1-7檢舉 就會成立的意思嗎
12/08 19:31, 6F
當事人檢舉一定會成案 裡面違規與否板主會判定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8/2016 19:35:29

12/08 20:10, , 7F
根本抓住一般人不會想檢舉的心理.....
12/08 20:10, 7F

12/08 20:12, , 8F
感覺HAHA如果有一天要殺人的話大家會死很
12/08 20:12, 8F

12/08 20:46, , 9F
citation需明確寫明引用對象及出處,習慣了(X
12/08 20:46, 9F

12/08 21:04, , 10F
希望QB不會檢舉 不然燒QB的會死一片
12/08 21:04, 10F

12/08 21:11, , 11F
哈哈標題再玩也總有一天會被檢舉啊
12/08 21:11, 11F

12/08 22:42, , 12F
誰來告訴我一樓在幹嘛
12/08 22:42, 12F

12/08 23:22, , 13F
裝萌
12/08 23:22, 13F

12/09 07:17, , 14F
賣萌 你以為你在BM嗎
12/09 07:17, 14F

12/09 12:17, , 15F
用接龍罵人會桶誰
12/09 12:17,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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