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移至主板討論之連署門檻調整
※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之銘言:
: 如題,因為有板友反映門檻過低
: 所以依板規新開一篇板務討論文章
: 討論將板務議題移至主板討論的資格問題
: 由於本案事關重大,將排定為下一個版務議題
: 大家可以先在這邊提供一點意見
: 目前可能的方案有
: 1.提高連署門檻
: 2.增加連署條件為同意票需大於不同意票
: 3.與板主無關之議題賦予板主審查權
: 希望板友踴躍參與討論
: 謝謝
: 以上
提個1+3的方案好了
1.板友於bm版提案[板務],且連署達30人,全體板主需對該議題於7日內正式發文回覆
標題為[公告] #xxxxx 案(文章代碼)說明
當然期間板主可以以個人名義自由推文或者回文討論
日後板務處置則是依據該正式說明為主
2.若板主群認為該議題 a. 不具符合增進西洽版公共利益之目的
b. 針對個別人、事、物因而設事
c. 板友提案缺乏妥適性與必要性
d. 非板主權限或提案滯礙難行
則可於正式說明後結案(非鎖文或禁止回文,但板主可不用再回應或轉至主版)
然若該議題並無以上情形,板主可視情況轉至主版討論。
3.板友欲翻案並轉至主版討論,則需於板主正式公告說明後7日內
具300字以上之理由書,並於bm版發起連署。達50人附議後。
板主需將原始文章、說明書、翻案理由書,整理為一篇文章並轉至主版討論。
- - -
簡單來說,讓板主有了4點依據可以直接結案
並且把現行滿30人一定要轉的規定修改
讓板主可以"視情況",才將板務轉至主版討論
當然制衡的機制就是第三點,由板友再提出理由書並且要取得更多人的連署
那麼板主就必須整理好並且轉過去討論
一方面可以讓板主較多空間判斷是否要轉
第二方面也設定一定要轉主版的制衡門檻
希望至少也增加有心人來亂的難度
- - -
以上內容 給板主參考了
- - -
另外想了方案2.
1.板友於bm版提案[板務],全體板主需對該議題於7日內正式發文回覆
標題為[公告] #xxxxx 案(文章代碼)說明
當然期間板主可以以個人名義自由推文或者回文討論
日後板務處置則是依據該正式說明為主
2.不變
3.板友欲翻案並轉至主版討論,則需於板主正式公告說明後14日內
具300字以上之理由書,並於bm版發起連署。達50人附議後。
板主需將原始文章、說明書、翻案理由書,整理為一篇文章並轉至主版討論。
這個方案讓版主接到了板友發文就一定要有所回應
而版友可以依據版主回應的內容決定是否要發起翻案與連署
也比方案1有了更多的連署時間
比起現行滿30人就放了至少多了第一層版主解釋與審核的空間
也可避免現行板規中,『如果連署未滿30人,是不是就當成沒這回事了..』
因為在方案2中,已經規定了版主一定要有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62.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84473154.A.E1D.html
推
01/15 18:29, , 1F
01/15 18:29, 1F
→
01/15 18:29, , 2F
01/15 18:29, 2F
→
01/15 18:30, , 3F
01/15 18:30, 3F
推
01/15 19:46, , 4F
01/15 19:46, 4F
→
01/15 19:46, , 5F
01/15 19:46, 5F
推
01/15 20:43, , 6F
01/15 20:43, 6F
→
01/15 20:46, , 7F
01/15 20:46, 7F
→
01/15 20:46, , 8F
01/15 20:46, 8F
→
01/15 20:46, , 9F
01/15 20:46, 9F
→
01/15 20:46, , 10F
01/15 20:46, 10F
推
01/15 21:23, , 11F
01/15 21:23, 11F
→
01/15 21:24, , 12F
01/15 21:24, 12F
→
01/15 21:25, , 13F
01/15 21:25, 13F
其實沒有耶..板規還是規定板主提案要照5-8-1-1 5-8-1-2 (?) 的流程
我看之前房子人跟PP也都是先發文後統計人數
至於說都否決..那就要看版主說明書怎麼寫了
理想狀態下板主要結案或者不轉至主板
都應該具備"詳細"且"合理"的說明書
→
01/15 21:25, , 14F
01/15 21:25, 14F
→
01/15 21:26, , 15F
01/15 21:26, 15F
→
01/15 21:27, , 16F
01/15 21:27, 16F
→
01/15 21:27, , 17F
01/15 21:27, 17F
目前討論的還只是程序呀
況且PTT本來就主要還是依照版主的判斷進行
現在只是多了更多討論的方式
但最後下決定的還是版主
→
01/15 21:28, , 18F
01/15 21:28, 18F
→
01/15 21:28, , 19F
01/15 21:28, 19F
→
01/15 21:29, , 20F
01/15 21:29, 20F
→
01/15 21:30, , 21F
01/15 21:30, 21F
→
01/15 21:30, , 22F
01/15 21:30, 22F
可是現在就是有人反映門檻過低不是嗎?
過高的門檻當然不行
可是連新田這麼因人設事的討論都能放行
就不得不好好思考給予板主主動駁回的裁量權以及更高的連署門檻了
- - -
另外有方案2 重新打在本文中
- - -
推
01/15 23:40, , 23F
01/15 23:40, 23F
推
01/15 23:43, , 24F
01/15 23:43, 24F
→
01/15 23:43, , 25F
01/15 23:43, 25F
→
01/15 23:43, , 26F
01/15 23:43, 26F
※ 編輯: jschenlemn (223.138.62.147), 01/16/2017 00:06:22
推
01/16 01:24, , 27F
01/16 01:24, 27F
→
01/16 01:24, , 28F
01/16 01:24, 28F
→
01/16 08:52, , 29F
01/16 08:52, 29F
→
01/16 08:52, , 30F
01/16 08:52, 3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C_ChatBM 近期熱門文章
PTT動漫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