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關於誤審板主之處分
懶得引用了
因為以下幾點理由反對
1.水桶對板主無實質意義,象徵性意義居多
2.板主有獨立執行板務的權力,是否蓄意應該給小組長判定
3.第二點才是重點,應該寫在第一點的
3.板主無權處理其他板主
4.罰P幣更不切實際
5.J板主被水桶那個不是我的鍋,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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