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判決] Lex4193 C_Chat 申訴案

看板C_ChatBM作者 (談崩專家 康普尼)時間7年前 (2018/07/27 11:21), 編輯推噓12(1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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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_GenreBoard 看板 #1RMesPoS ] 作者: Rainlilt (秋山小~~雨) 看板: C_GenreBoard 標題: [判決] Lex4193 C_Chat 申訴案 時間: Fri Jul 27 11:12:21 2018 申訴成立 雖然按照以往慣例,其實板主多數認定違規的判決,具有一定的客觀性 但本案中,本組認為需就事論事 1.判決違規原文中(事證01 本板 #1RMeInrQ ),申訴者 Lex4193 對於作品的只是提出 自己的見解,也許異於常人讓多數板友不認同,但本篇文章中並未攻擊任何現實人物 ,也未使用歧視性字詞,不能因為攻擊作品本身設定或劇情就認定引戰應該是 C_Chat 板自由討論的立基,故本組認為並不構成引戰程度 2.判決文以及申訴文中提到,申訴者 Lex4193 原自刪之文章(事證02 本板 #1RMeIt_W ) 本組認同板主看法,申訴者 Lex4193 於回應推文時大量針鋒相對不同意其看法者 且把話題轉到批判ACG迷上面,可以認定引戰 3.就事論事,既然認定申訴者 Lex4193 原自刪之文章(事證02 本板 #1RMeIt_W )違規 應該就本篇文章做出違規裁定,而並非對於無違規文章(但不受多數板友認同看法) 進行補判決,這種判例形成,會讓板友不知可否在 C_Chat 板上發批判作品的文章 4.承3. 經本組觀察現行板規,使用者自刪後的違規文章並不在板規的排除範圍外,當然 按照慣例以及給使用者有機會改正的狀況下,歷代板主也很少挖文章屍體判決,故 本組更不能同意認定原文(事證01 本板 #1RMeInrQ )屬於違規行為 裁定 1.請板主解除 Lex4193 水桶,且 Lex4193 原自刪之文章(事證02 本板 #1RMeIt_W ) 避免爭議以及板友觀感不佳,也先照慣例請勿再追究 2.本組口頭警告 Lex4193,未來若再有(事證02 本板 #1RMeIt_W )類似之文章,本組 將會支持板主嚴審,請注意在 C_Chat 板上之用字遣詞。經本組觀察,你並非第一次 甚至不是第二次因為攻擊他人被 C_Chat 板水桶了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4.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532661145.A.C9C.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opune (175.182.25.7), 07/27/2018 11:21:48

07/27 11:22, 7年前 , 1F
依照小組長判決 解除Lex4193水桶
07/27 11:22, 1F

07/27 11:24, 7年前 , 2F
不我我還要再說一下 不要以為挑釁完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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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1:25, 7年前 , 3F
後自刪 就可以規避板規處罰 希望所有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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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能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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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1:27, 7年前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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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2:04, 7年前 , 6F
所以這是Lex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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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2:06, 7年前 , 7F
不太算吧 再來一次就大概別想上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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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2:16, 7年前 , 8F
與其說勝利 這比較像程序性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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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2:23, 7年前 , 9F
事實上那篇ID遮起來本來就是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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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2:23, 7年前 , 10F
攻防集中在ID行為 小組長則是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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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2:24, 7年前 , 11F
並非自刪一定得減刑 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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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2:25, 7年前 , 12F
"累犯ID不一定享有自刪避責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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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2:25, 7年前 , 13F
公平跟正義回來了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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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2:45, 7年前 , 14F
不算勝利吧 再一次就要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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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3:14, 7年前 , 15F
當然算勝利阿 本來就要關30天的 現在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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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3:16, 7年前 , 16F
成以後注意點啊 而且如果這樣判下去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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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3:17, 7年前 , 17F
的話 他以後出桶發文 只要有人跟他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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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沒違規 板主都可以如法炮製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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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進去 他已經避免掉這種最糟發展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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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7:10, 7年前 , 20F
不過也被標註了 以後一有爭議會被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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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7:16, 7年前 , 21F
這結果不管對板主還是他,意思都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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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9:44, 7年前 , 22F
蠻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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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0:42, 7年前 , 23F
請問kopune版主可以幫忙審核一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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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0:42, 7年前 , 24F
的連署新版的申請文嗎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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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2:01, 7年前 , 25F
爭一口氣罷了,PTT這種人治社會我還是引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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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2:01, 7年前 ,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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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2:02, 7年前 , 27F
歡迎引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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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2:03, 7年前 ,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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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2:07, 7年前 , 29F
你要的東西都不會在你去的這幾個板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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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0:41, 7年前 , 30F
引退後換個ID回來 還不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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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3:38, 7年前 , 31F
Who c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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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2:53, 7年前 , 32F
妳走了反而眾大歡喜 誰在意你 別自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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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38, 7年前 , 33F
我沒有自以為是阿,只是順便講一下而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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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39, 7年前 , 34F
直酸反而讓我覺得可以多玩幾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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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47, 7年前 , 35F
↑衝著這句就該4-7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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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49, 7年前 , 36F
衝著這句就不該4-7↑想娛樂是人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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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4:18, 7年前 , 37F
哪邊犯了4-7阿?多玩幾次=挑釁嗎?是如何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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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4:18, 7年前 , 38F
結的?我相信我在這串說的恐怕不會比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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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4:19, 7年前 , 39F
更像挑釁;別忘了這次我贏了,如果有讀懂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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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4:19, 7年前 , 40F
組長的意思,批判作品是可以的,我只要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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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4:19, 7年前 , 41F
事證2有在回應推文的部分跟人鬥嘴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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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4:20, 7年前 , 42F
唉...雖然酸文挺讓我不爽的而且原本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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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4:21, 7年前 , 43F
想像到,但我還是覺得少酸兩句吧,我食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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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4:21, 7年前 , 44F
再酸也不遲(雖然就算我食言也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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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5:05, 7年前 , 45F
食言不犯法丟失信用而已 當然某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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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5:05, 7年前 , 46F
不在意信用就算了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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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1:48, 7年前 , 47F
可撥= =
07/29 01:48, 47F
文章代碼(AID): #1RMe_E2x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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