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希洽板規 2-2

看板C_ChatBM作者 (Die Nacht)時間6年前 (2020/01/14 05:28), 編輯推噓3(3019)
留言22則, 6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其中第IX款提到:本板板規之追溯期為十四日。 這是指板規時效嗎? 情境一: 某 A 於 2020/01/14/06:00:00 違規, 然後直到 2020/01/28/06:10:00 才被檢舉。 板主之後於 2020/01/28/07:00:00 判決。 情境二: 某 A 於 2020/01/14/06:00:00 違規, 然後在 2020/01/14/06:10:00 被檢舉, 板主在 2020/01/28/06:11:00 判決。 情境一應該是顯然違反 2-2 的判決,應屬無效。 那情境二呢? 相對於判決來說,該檢舉是不是逾期之檢舉? 如果是的話,昨晚的判決公告似乎不合乎板規。 如果不是的話,板規追溯期的限制等同沒有。 應該修改板規來為檢舉設下二週的時限就好了吧, 也順便修掉 2-2 那個沒有用的追溯期設定。 會有這個問題,是因為好幾篇違規文看起來都好像是考古文章XD 一查才發現有 2019/12/28 和 2019/12/29 的文章和推文。 雖然檢舉時間與發推文時間差距很短,大約都不到一小時, 但是判決時間卻與發推文時間差距二週以上, 甚至與檢舉時間也差距二週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3.112.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8950889.A.41C.html

01/14 05:55, 6年前 , 1F
此追溯期非彼追溯期
01/14 05:55, 1F

01/14 09:59, 6年前 , 2F
板規的追溯期是指違規發生後14日內
01/14 09:59, 2F

01/14 09:59, 6年前 , 3F
提出的檢舉才算有效
01/14 09:59, 3F

01/14 10:12, 6年前 , 4F
我還以為這很容易理解@@
01/14 10:12, 4F

01/14 10:15, 6年前 , 5F
情境一無效,情境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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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0:16, 6年前 , 6F
違規14天內提出檢舉是指檢舉人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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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0:16, 6年前 , 7F
14天內提出檢舉,而非案件要在14天
01/14 10:16, 7F

01/14 10:17, 6年前 , 8F
處理完畢
01/14 10:17, 8F

01/14 17:09, 6年前 , 9F
將檢舉的期限規定在2-2感覺很奇怪。
01/14 17:09, 9F

01/14 17:11, 6年前 , 10F
修改板規將此限制增列於檢舉權利是否更好?
01/14 17:11, 10F

01/14 17:11, 6年前 , 11F
2-2應該是用來說明板主權責用的,如果要將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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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7:12, 6年前 , 12F
溯期放在2-2,那是在說板主執行板規的期限。
01/14 17:12, 12F

01/14 17:13, 6年前 , 13F
畢竟一般所謂追溯期,例如刑法追溯期,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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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7:14, 6年前 , 14F
就不能再定罪,即使罪證確鑿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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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7:15, 6年前 , 15F
檢舉、提告也有相應期限,但並不稱為追溯。
01/14 17:15, 15F

01/14 18:34, 6年前 , 16F
版主處理的依據寫在版主那類也還好吧
01/14 18:34, 16F

01/14 22:32, 6年前 , 17F
那句本來應該是有過過期太久的浮濫檢舉才加
01/14 22:32, 17F

01/14 22:32, 6年前 , 18F
上的,所以給板規一個追溯期。告訴浮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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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2:32, 6年前 , 19F
人:過期不罰,也別檢舉了,板主不管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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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2:32, 6年前 , 20F
釋成檢舉期限的話,就不是「板規」的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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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2:32, 6年前 , 21F
而是檢舉的追溯了。因為過了兩週,板規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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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2:32, 6年前 , 22F
追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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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U7E3fGS (C_ChatBM)
文章代碼(AID): #1U7E3fGS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