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建議頭七制度

看板C_ChatBM作者 (燈露家的小蠟燭)時間3年前 (2021/03/22 13:22), 3年前編輯推噓18(18096)
留言114則, 1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ptgeorge2 (左輪小手槍)》之銘言: : 建議辣 : 水桶十天以上的,七天一個單位 : 可以出來發一篇文,或者推十條推文 : 當然不能違反版規,不然加重處置 : 下面好冷...嗚... : 我好想一起玩VT廢文... : 一起...玩... 若實行此規定,流程上大概是 水桶人申請 -> 板主手動解除水桶 -> 發文或推文 -> 板主手動重新水桶 確實會增加板主工作量 但我認為如果從看板全體使用者的福祉出發 此制度應該能更彰顯水桶系統的教化功效 並協助被水桶的使用者(受桶人)早日學會理性尊重,重新融入希洽秩序 借鑑我國監獄行刑法亦有受刑人報請外出放風的相關規範,草擬板規如下 第八章 水桶期間發文辦法 8-1 受桶人在桶執行逾30日,行狀善良,得報請板主核准其於一定期間內出桶發文。 但板主判斷受桶人有不適宜發文之情事者,不在此限。 8-2 經核准發文之受桶人,應於指定時間內重新水桶。 8-3 受桶人所發文章,應嚴格遵守板規,違反者視情況處加倍至永久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14.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16390520.A.A61.html

03/22 13:22, 3年前 , 1F
==在水桶裡面要怎麼判斷行壯善良啦
03/22 13:22, 1F

03/22 13:23, 3年前 , 2F
每天寄p幣給板主們
03/22 13:23, 2F

03/22 13:24, 3年前 , 3F
你解完自己就裝死了吧 別騙
03/22 13:24, 3F

03/22 13:24, 3年前 , 4F
你怎麼判斷行狀良好=
03/22 13:24, 4F
不知道,可以再討論 例如在BM積極檢舉以維護希洽秩序之類的.....

03/22 13:31, 3年前 , 5F
你覺得如果有坐牢中的立法委員提案
03/22 13:31, 5F

03/22 13:31, 3年前 , 6F
或附議放寬假釋條款,給人的觀感會是
03/22 13:31, 6F

03/22 13:31, 3年前 , 7F
如何?
03/22 13:31, 7F
提案人是ptgeorge2 根據站規,對看板的建議提案是每個PTT使用者的權利,與他是否正在水桶中無關 我根據半年板主實務經驗提供可行性評估與建議

03/22 13:34, 3年前 , 8F
立法委員不是不會坐牢嗎
03/22 13:34, 8F
※ 編輯: an94mod0 (220.133.114.11 臺灣), 03/22/2021 13:35:08

03/22 13:36, 3年前 , 9F
花蓮王去年有被收押喔
03/22 13:36, 9F

03/22 13:37, 3年前 , 10F
我好奇申請人跟a板主沒被桶的話是不
03/22 13:37, 10F

03/22 13:37, 3年前 , 11F
是還會支持這個方案
03/22 13:37, 11F
支持理由在第4行跟第5行

03/22 13:39, 3年前 , 12F
我沒問你規定怎樣啊?我說的是你覺得
03/22 13:39, 12F

03/22 13:39, 3年前 , 13F
我的例子的社會觀感如何,而我講的也
03/22 13:39, 13F
比起囿於出一張嘴的酸民觀感,希洽整體的進步才是我關心的重點 當然如果板友與其他板主都不支持也沒辦法囉

03/22 13:39, 3年前 , 14F
是「提案或附議」,例如你在做的行
03/22 13:39, 14F

03/22 13:39, 3年前 , 15F
為就叫附議。
03/22 13:39, 15F
※ 編輯: an94mod0 (220.133.114.11 臺灣), 03/22/2021 13:45:19

03/22 13:43, 3年前 , 16F
水桶仔就是活該下去 誰理你啊
03/22 13:43, 16F

03/22 13:44, 3年前 , 17F
笑死我 自己想解桶就說
03/22 13:44, 17F

03/22 13:44, 3年前 , 18F
下去啦 哈哈
03/22 13:44, 18F

03/22 13:44, 3年前 , 19F
to長毛象 我相信有些人的臉皮厚度是
03/22 13:44, 19F

03/22 13:44, 3年前 , 20F
可以讓他們毫無顧慮的講出違心之論
03/22 13:44, 20F

03/22 13:44, 3年前 , 21F
的,所以有些好奇是沒啥意義的。
03/22 13:44, 21F

03/22 13:45, 3年前 , 22F
你真愛引用法律那板上一堆案都不會
03/22 13:45, 22F
法條不能直接引用,但其訂立的初衷與思路是值得學習的 且直屬管轄本板的卡漫主題討論小組 也曾引用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作為小組執行方針的參考 我認為並無不妥

03/22 13:45, 3年前 , 23F
過啦 等到被桶才想起法治的好
03/22 13:45, 23F

03/22 13:45, 3年前 , 24F
當版主就繼續人治 自助餐真好用
03/22 13:45, 24F
※ 編輯: an94mod0 (220.133.114.11 臺灣), 03/22/2021 13:50:29

03/22 13:48, 3年前 , 25F
4-11限制言論自由這條先拔掉
03/22 13:48, 25F

03/22 13:48, 3年前 , 26F
我就信你真的愛中華民國法律了
03/22 13:48, 26F

03/22 13:48, 3年前 , 27F
嘻嘻
03/22 13:48, 27F

03/22 13:49, 3年前 , 28F
我也沒叫你問酸民觀感啊XD 你自己講
03/22 13:49, 28F

03/22 13:49, 3年前 , 29F
講如果有立委這樣搞你自己會覺得怎
03/22 13:49, 29F

03/22 13:49, 3年前 , 30F
樣就好?立委在幫人民謀福利嗎XD
03/22 13:49, 30F

03/22 13:52, 3年前 , 31F
那一個把被網路霸凌大半年的受害者遭
03/22 13:52, 31F
還有 49 則推文
還有 8 段內文
03/22 17:44, 3年前 , 81F
那我就說和大多數九成以上的使用者一
03/22 17:44, 81F

03/22 17:44, 3年前 , 82F
樣,靜等刑期結束。會被水桶的使用
03/22 17:44, 82F
請問你的「九成以上使用者」數據是從何而來? 以#1WM21fqP (C_ChatBM) 內7人附議3人反對的事實來看 實在難以推斷出九成以上使用者不支持此議案 如果這個九成只是你憑空想像的話 我也沒有辦法........

03/22 17:44, 3年前 , 83F
者只佔一部分,會覺得需要減少刑期
03/22 17:44, 83F

03/22 17:44, 3年前 , 84F
的又是其中更少的一部分,而這一小
03/22 17:44, 84F

03/22 17:44, 3年前 , 85F
部分,就剛好包含到你XD 不用把對極
03/22 17:44, 85F

03/22 17:44, 3年前 , 86F
少數人包含到自己的牟利行為說成是
03/22 17:44, 86F

03/22 17:44, 3年前 , 87F
公眾事務,那只是讓人更覺得這個遞
03/22 17:44, 87F

03/22 17:44, 3年前 , 88F
補板主很沒有法治觀念而已。
03/22 17:44, 88F
※ 編輯: an94mod0 (220.133.114.11 臺灣), 03/22/2021 18:36:36

03/22 19:35, 3年前 , 89F
孝死,行狀善良,死人是會說話膩,是
03/22 19:35, 89F

03/22 19:35, 3年前 , 90F
要看它在陰間的表現喔
03/22 19:35, 90F

03/22 21:10, 3年前 , 91F
檢舉就是善良?誰告訴你的?
03/22 21:10, 91F

03/22 21:11, 3年前 , 92F
很多檢舉魔人自己也違規咧
03/22 21:11, 92F

03/22 21:11, 3年前 , 93F
你要提議結果標準都沒辦法訂出來
03/22 21:11, 93F
所以我才發在這討論阿 這案連連署達標轉主板都不知道會不會過 現在就要求所有提建議的人都得包含完整的配套措施,有點嚴格了吧 如果你有任何建議也歡迎分享 沒有的話,我也沒有辦法......

03/23 00:59, 3年前 , 94F
首先,拿現實立法來講的是你,原提
03/23 00:59, 94F

03/23 00:59, 3年前 , 95F
案人就是個廢文製造者,所以我早黑
03/23 00:59, 95F

03/23 01:00, 3年前 , 96F
單掉了,講立法精神是在講獄政管理
03/23 01:00, 96F
個人是不會因人廢言啦 你要把提案人黑單的話,我也沒有辦法......

03/23 01:00, 3年前 , 97F
的立法,想拿現實來說當理由的話請去
03/23 01:00, 97F

03/23 01:00, 3年前 , 98F
補充相關知識。再來談比例,你去算一
03/23 01:00, 98F

03/23 01:00, 3年前 , 99F
下目前的被水桶人數,對比你說的贊同
03/23 01:00, 99F

03/23 01:00, 3年前 , 100F
提案的,就知道啥叫靜等刑期結束的人
03/23 01:00, 100F

03/23 01:00, 3年前 , 101F
數的比例了吧?遞補板主你知道你拿
03/23 01:00, 101F
這似乎是把未能得知意見表示,跟放棄表示意見畫上等號了 如果要按你這種統計邏輯 站內信通知所有受桶人此連署案,三天無回應即視為「靜等刑期結束」 應該比較妥當

03/23 01:00, 3年前 , 102F
的數據叫提案底下推文的贊同反對比
03/23 01:00, 102F

03/23 01:00, 3年前 , 103F
例嗎?還是知道卻故意裝傻呢?
03/23 01:00, 103F

03/23 01:03, 3年前 , 104F
對了,如果要拿被判30天以上的人數才
03/23 01:03, 104F

03/23 01:03, 3年前 , 105F
算來說嘴,那也可以先算一下水桶30
03/23 01:03, 105F

03/23 01:03, 3年前 , 106F
天以上的佔水桶人數的比例,就能知道
03/23 01:03, 106F

03/23 01:03, 3年前 , 107F
所謂的為「全體使用者福祉」到底是
03/23 01:03, 107F

03/23 01:03, 3年前 , 108F
為了多少使用者的福祉XD
03/23 01:03, 108F
※ 編輯: an94mod0 (220.133.114.11 臺灣), 03/23/2021 09:33:40

03/24 11:09, 3年前 , 109F
你自己版主是身兼版上立法,然後提
03/24 11:09, 109F

03/24 11:09, 3年前 , 110F
出來的東西完全狗屁不通,還奢望別
03/24 11:09, 110F

03/24 11:09, 3年前 , 111F
人支持?
03/24 11:09, 111F

03/24 11:10, 3年前 , 112F
然後立法委員提出的加薪之類的東西
03/24 11:10, 112F

03/24 11:10, 3年前 , 113F
,我沒記錯的話實施都是在下一屆
03/24 11:10, 113F

03/24 11:11, 3年前 , 114F
所以你如果要提的話也請先出桶再說
03/24 11:11, 114F
文章代碼(AID): #1WM2bufX (C_ChatBM)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文章代碼(AID): #1WM2bufX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