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提案修正C_Chat板規3-7永久水桶規定
覺得問題在情節嚴重與否
以及後續衍伸版主心證問題
像原文舉例的那個一個簽名檔永桶
這案例對比之前申訴逾期
就可以用整體當成一個事件來罰
或者同樣一次板友間吵架吵到4-5、4-7的情況
如果在同一篇文裡
不管炒多大吵多常吵到幾百頁
也只能各一次4-5、4-7
若說4-5還有情節嚴重者可以桶久點
4-7則沒有
而且印象中,很少會用到情節嚴重者
而這也牽扯心證問題
但若同一次吵架
在多篇回文中發生
那吵幾篇就可以桶幾次
也就是以現行板規跟實務經歷來看
罰則輕重與否其實問題很大
現實法律經常會用到輕重與否
不過也是常有爭議
而板規本身有些有可量輕重的條款
有些則無
本身就不夠完善
而實務上也很少加重處分吧
大概是心證是一種被厭惡的方式
有些板友跟板主也是傾向盡量減縮心證空間的方向
心證用的多
小組上訴大概也變多
所以想少一事就少一事的
也會漸漸往這邊靠攏
也常發生以往慣例也不管了
就鑽研板規文字上解釋為主
而有些情況也算是板規上的文字解讀差異導致一些問題
像以往的永桶標準也常有紛爭
簡單說
理論上最佳方式是依情節嚴重與否來判定懲處程度
不管是水桶時間,還是永桶標準
但這樣問題也很多
因為版主會更換
逛西洽也沒啥限制
選板主限制也沒啥
標準浮動會很大
所以心證經常被詬病
導致有時會改版規改向明確的定義,最好簡化成數字
像4-4
所以也常有人在講禁字表
也是同樣概念的產物
如果要這樣朝明確板規演進
那水桶時間多寡
是一罪一罰、一罪多罰還是統整再罰
永桶標準等議題
也可能會朝明確簡化的方向邁進吧
這樣要簡化省麻煩
就會對某些情況不公吧
那這就可能是取捨上的問題了
像一篇為單位來罰
這樣判決簡單、心證空間小
但一個簽名檔永桶就可能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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